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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被死刑前,會得到700元經費,人都要死了要錢還有什麼用?

由 久見菌 發表于 遊戲2022-09-03
簡介不得不說,美國一個死刑犯的費用夠老百姓過半輩子了,與其將錢花在死刑判決上,還不如把錢花在對國民的待遇,改善人民生活上,這樣一比較,還是我們國家的死刑制度更合理一些,你覺得呢

死刑犯見完家屬就槍斃嗎

罪犯一般都是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人,而被判處死刑的犯人更是將“惡”做到了極致。但是你知道嗎?每個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在死之前會收到700塊錢,國家為什麼要給他們錢呢?他們都如此罪大惡極了,死之前要這些錢又有什麼用呢?

犯人被死刑前,會得到700元經費,人都要死了要錢還有什麼用?

死刑犯經費

其實,國家是經過多方面考量的,其中就包括人權。犯人雖然要被執行死刑,但是也有一定的臨終需求和願望的,給他們發錢也是希望他們能安心上路。畢竟有一些死刑犯想死的體面一些,比如在

死之前吃一頓豐盛的飯菜、穿一件新衣服

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滿足的。

還有一些死刑犯希望死之前喝次酒,吸根菸

等來緩解精神緊張。雖說平時這種行為在監獄裡是明令禁止的,但是

對於死刑犯的最後一點要求還是可以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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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性也想要乾淨、漂亮地死去

,所以她們在死之前都會將自己打扮一番。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會用這筆錢。有些人死之前,家裡人都會將喪葬品備好送過來,700塊錢對他們來說實在是沒啥用。

但還有一些人可能因為經濟原因入獄,他們會把這700塊錢轉交給自己的家人。

甚至有人希望用這些錢給家人購買車票,讓他們來見自己最後一面,這也是我國法律制度比較人性化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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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700塊錢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作用就是,來繳納自己執行死刑所花費的費用。簡單來說就是喪葬費。

主要用於運靈,火化、抬屍、佈告、還包括法警、武警的行刑費用,基本上等於公費喪葬一條龍了。

當前執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

注射和槍斃

。注射主要使用三種藥物,分別是硫噴妥鈉、巴夫龍和氯化鉀。三種藥物大差不差,都是痛苦小,能達到瞬間死亡的狀態。主要是透過而槍斃則是在專門的偏僻空地上進行的,出於對死刑犯的尊重,

如今要求法警一發執行,就是一發致命,頭上只能留有一個彈孔。

所以在槍決前,往往會要求死刑犯張開嘴巴以保證子彈能從正中穿過,這無疑會增加死刑犯的恐懼。執行死刑之後的警官也會得到幾天的調休來平復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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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塊錢還包括火化?為什麼罪犯非要火化呢?直接將遺體交給家屬處理,國家不就省了一筆錢?

其實,

被執行死刑的犯人,國家只會將骨灰交給其家屬,而不會轉交遺體。主要是為了犯人家屬心理承受能力的著想

,畢竟被槍殺後的人,那畫面也是慘不忍睹。相信普通人看了之後都一時無法接受,如果是至親看到死刑犯的慘狀,也有可能精神失常,還有些人會產生較強的報復心理,這對社會安定來說並不是件好事。同時死刑犯被槍決時工作人員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一切程式妥當之後,才會將骨灰盒交到家屬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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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被執行死刑不但不發錢,還要自掏腰包。

要知道在

90年代,一些被執行死刑的人還是要交錢的。

死刑犯在槍斃之前需要繳納子彈費用,每顆子彈三到十元不等,由行刑人或其親屬進行支付。而行刑人員如果一槍不準,需要補槍的話,無論多少顆政府都會進行負擔。

這時也有網友要問了,要是犯人的家屬不支付子彈費,那是不是就不用槍斃了?其實你猜子彈費為什麼是三到十元?因為

越貴的質量越好,越能一擊致命。

要是免費的,怕不是一槍打不死,白白受痛苦?一般死刑犯家屬都是選最貴的,也不過10塊錢罷了。

犯人被死刑前,會得到700元經費,人都要死了要錢還有什麼用?

在今天,不僅沒有了子彈費這麼一說,國家還為死刑犯提供700塊錢的補助。槍決服務也越來越專業,還是免費的。當然,現在執行注射死刑的藥物也是不需要個人支付的。以前的藥物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發放,下級人民法院根據死刑犯的人數,提出申請。

這個藥物的費用大概是300元左右,由國家財政統一承擔。

注射死刑也不是想選就能選的,主要要看你所在的看守所附近有沒有死刑注射車。如果有,一般都會執行注射死刑,因為這樣比較方便,且人道 痛苦也比較小。

甚至在臨死前還能選一首Bgm。

據說排名靠前的死亡bgm竟然是喜羊羊的主題曲,當然很大原因是因為這首歌在點歌榜的第一位。

犯人被死刑前,會得到700元經費,人都要死了要錢還有什麼用?

美國的死刑成本更高

雖說我國給每個死刑犯發700塊的補助並不會個小數目。但

據統計美國的死刑成本竟多達2400萬美元。

死刑還要花這麼多錢?咱說一個人一輩子花的錢可能都沒在監獄這十幾年花得多,這麼多錢到底去哪了呢?咋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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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美國的死刑判決一般不是立即執行,而是在判決後的數年再執行。其間要

經過州上訴法庭和聯邦上訴法庭,還要進行DNA測試。期間產生的訴訟費、監禁費,經常高達百萬美元。

在德克薩斯州,一個死刑犯的判決成本是

230萬美元

,美國死刑犯上訴需要大量的費用,包括其在看守所的支出、法官律師辯護和監獄看守人員的費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死刑的成本也就會越來越高。而且死刑案件必須上訴,並將案件事實進行復核然後附帶上訴再進行復核。

其中哪一環出了偏差,都要花費更久的時間,這也意味著要花費更多的錢。

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得到最終判決才不得再上訴,

整個過程耗費時間大概十五年,很多死刑犯可能都等不到申訴就老死在了監獄。

當然監獄的看守設施建設也都需要用錢。

犯人被死刑前,會得到700元經費,人都要死了要錢還有什麼用?

不得不說,美國一個死刑犯的費用夠老百姓過半輩子了,與其將錢花在死刑判決上,還不如把錢花在對國民的待遇,改善人民生活上,這樣一比較,還是我們國家的死刑制度更合理一些,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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