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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請假奔喪被領導懟,員工不只是工位上的螺絲釘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飲食2023-02-03
簡介這個規定裡有兩個限定,一個是國企職工,一個是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該公司想必也是以此為由拒絕王女士請喪假

螺絲壞後出不來怎麼辦

家裡長輩去世,請假奔喪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一般的企業單位都會盡可能地通融。然而,近日天津的王女士太爺爺去世,跟公司說明了情況,但公司說不能請喪假,跟公司確認可以請年假後,就請了2天年假。因為後續家裡還有點糟心事,想再請一天假,卻被領導質問親戚的問題跟自己有什麼關係,自己對公司有什麼貢獻。

毫無疑問,這件事情不僅容易引發很多人的共鳴,也一定會產生很多爭議。比如據報道,王女士表示,該領導反覆以“太爺爺不是直系親屬”為由,拒絕王女士繼續請假,而王女士之所以不能請喪假,以年假代替,想來也是這個理由。那麼,太爺爺到底是不是直系親屬?請喪假需要什麼條件?

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天至3天的婚喪假。這個規定裡有兩個限定,一個是國企職工,一個是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該公司想必也是以此為由拒絕王女士請喪假。

但是在我國,喪假並不是只針對國企職工的,《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也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這些法律其實強調的是,勞動者不僅有奔喪的權利,該發的工資還應該照發不誤。如一些網友所言,即便太爺爺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理解的直系親屬,很多公司也會給予通融;退一步講,即便不能請喪假,不代表不能請假,比如年假、事假等,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前面兩天假都已經請了,公司怎麼就不能再“寬限”一天?

另外,這件事還無意中暴露了一個隱性問題,那就是當事人反映的,自己一開始和公司談的工資是4500元月薪,現在只有2300元,近乎腰斬。這種場景想必不少職場人都遇到過,暴露出的是口頭承諾和書面合同的區別,由於缺乏必要的契約證明,很多人在入職後發現工資打折,也只能忍氣吞聲。這些職場套路,也值得警惕。

而從人情的角度講,婚喪嫁娶是再正常不過的人之常情。一個人的社會身份不是隻有員工這一個,也不是以服務公司為首的。一家公司好不好,值不值得員工為其付出,有沒有人情味,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畢竟,人不是機器,不能只做工位上的螺絲釘,能夠關照員工生活和感情的企業,才是真正具有現代化文明理念的企業。

無論如何,直接懟回,話說得如此難聽,是不合適的,既不符合作為領導的形象,也是在破壞一家公司的形象。如果覺得員工的要求不符合公司規定,也不在法律法規保障的範圍內,大可以有理有據地拒絕,而不是粗言以對。目前,王女士已經提出離職。這家公司失去的僅僅是一個員工嗎?恐怕也已經寒了其他在職員工的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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