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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150%

由 華聲線上 發表于 遊戲2023-01-16
簡介接到小黃投訴後,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加班超過36小時按幾倍

華聲線上12月20日訊 “加班費以基礎工資算,還只算100%,太不合理。”常德市民小黃因不滿就職公司的薪酬發放,將其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今天,記者從常德市人社局獲悉,小黃所在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小黃相應加班費。

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小黃與常德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包括基礎工資800元、崗位工資800元、等級工資400元。小黃說,公司要求每天加班2至3小時,在發放加班工資時卻按月基礎工資800元折算小時工資,並按100%予以發放。

接到小黃投訴後,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小黃所在公司單方面決定加班加點,在程式上違法;而且每天加班2至3小時,違反了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

加班費不低於工資的150%

根據國家有關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標準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公司與小黃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其每月工資為2000元,公司卻按基礎工資800元折算小時工資並計算加班工資,且在計算加班工資的倍數問題上,用小黃本人小時工資的100%作為加班工資標準,違反了法律規定。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張銘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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