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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你都知道嗎?

由 吳思律師 發表于 飲食2023-01-19
簡介同樣的案例也發生在貴陽的一起危險駕駛罪中,承辦檢察官審查瞭解,案發當晚,張某和朋友聚餐時喝了酒,酒後則乘坐計程車回家,當時並未駕駛車輛

雞酒酒駕嗎

在我國,危險駕駛罪被稱為

“刑事第一大罪”。去年起訴人數最多的罪名中,危險駕駛罪排第一,為35。1萬人。其次才是盜竊罪,為20。2萬人。每年因危險駕駛被起訴和審判的人,遠高於排名第二的盜竊罪。而危險駕駛罪中,醉駕是處罰的主要情形之一。

酒駕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你都知道嗎?

其實早在

2017年5月,最高院對於酒駕的量刑,就有了明確的指導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型別、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酒駕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你都知道嗎?

在相關意見出臺之後,陸續有了很多不予起訴的案例。例如,浙江溫州張某醉駕並與他人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張某及時將傷者送醫院治療,並積極協商完成賠償。而且經血樣檢驗,雖然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139mg/100ml,屬醉酒。但這個醉酒標準在醉駕從重處罰的酒精含量140mg/100ml標準以下。其次,張某自願完成30小時的社會公益。最終,檢方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又比如,湖北王某酒後接到朋友的求救電話,其朋友的孩子鬧著跳樓,希望王某前去勸解。王某遂在妻子陪同下駕車開往朋友所住小區幫忙勸解,途中被交警查處。最終,檢察院召開聽證會,綜合考慮王某酒駕動機是救人,且認罪態度良好,於是作出不起訴決定。

酒駕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你都知道嗎?

同樣的案例也發生在貴陽的一起危險駕駛罪中,承辦檢察官審查瞭解,案發當晚,張某和朋友聚餐時喝了酒,酒後則乘坐計程車回家,當時並未駕駛車輛。回家後,因女兒突發生病急需到醫院診治,情急之下才酒後駕車送女兒去醫院,途中被民警查獲。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方瞭解到張某的酒駕動機是為女兒治病,且

認罪態度良好。

加之張某此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及無嚴重違章、違法行為,系初犯、偶犯。檢方在召開聽證會,綜合考慮後作出不起訴決定。

酒駕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你都知道嗎?

結合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發現,不起訴決定的做出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犯罪情節、犯罪造成的後果、認罪態度等因素,需要符合情節輕微或顯著輕微。但是人在酒後,行為往往是不能自主控制的,根本無法控制犯罪的後果。也就是說,一旦醉駕,大多數人還是面臨刑事處罰。所以這些案例不是心存僥倖心理的理由。為了自己、家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在日常生活中,請務必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遠離違法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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