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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爾敏一個月漲價58倍?生產廠家卻說波動不大

由 第一財經 發表于 娛樂2021-06-06
簡介包括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普爾敏多少錢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撲爾敏(又稱“馬來酸氯苯那敏”)一個月漲價58倍,從400元/kg漲到23300元/kg。

“我們現在釋出的公告是800多元一公斤。我們一直在供應,市場需求多少,就供應多少,具體量不知道。”馬來酸氯苯那敏生產廠家河南九勢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負責人7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從國家藥監局網站查詢可以獲悉,擁有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批文的國內企業共有6家,分別是萬全萬特製藥(廈門)、上海新華聯製藥、河南九勢製藥、瀋陽新地藥業、北京太洋藥業、上海現代哈森(商丘))藥業。

其中,瀋陽新地藥業有限公司因在生產馬來酸氯苯那敏過程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的情況,於2017年12月7日被收回了GMP證書,隨之停產。

此外,還有一個進口原料藥批文,由印度企業Supriya Lifescience Ltd。持有。對於這家進口的馬來酸氯苯那敏原料藥,目前價格是220元/kg左右。“我們也是看到媒體報道漲價的事情,因此也將準備調價格,或許明天就真的漲價了。”一位代理進口馬來酸氯苯那敏的代理商7日表示。

截至8日發稿時間,該代理商所報的價格並未變動。

除了這位代理商所報的價格,更多代理商在慧聰網的報價都在200元/kg上下浮動。

一則預警通知

58倍的漲價報道源於遼寧省相關部門釋出的一則預警。

7月23日,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網相關網站釋出了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一則通知:《關於釋出遼寧省易短缺藥品2018年第2號預警預報的通知》。

該通知稱,依據遼寧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供應保障系統、短缺藥品監測哨點上報資料,對81個不能正常供應配送的藥品啟動了調查程式。透過對有關生產、配送企業核實調查,有20種藥品能正常供應;14種藥品屬於臨時性短缺,經及時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現已恢復供應;5種藥品屬於醫療衛生機構在採購過程中與藥品生產(配送)企業資訊不對稱造成的配送不及時;12種藥品由於原料、企業生產線改造等原因而造成產能不足;13種藥品由於採購不到原料而停產;17種藥品以原料藥價格上漲、中標價格低為由不能正常供應。

“目前遼寧省並沒有因為這些不能正常供應的企業而影響遼寧藥品的供應,一個企業不能配送,就換其他企業。其實在招標時,企業是需要考慮原料藥是否有漲價的可能的,應該對招標價格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一旦進入招標,在配送週期內,如果因為原料藥漲價而嫌藥品價格低而放棄配送,經過考察後會被移出招標名單。”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人員7日對第一財經表示。

原料藥生產壟斷之困

中國作為全球原料藥生產和出口大國,產品遠銷16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我國的成品藥有1500種原料藥,其中50種原料藥只有一家企業取得審批資格可以生產,44種原料藥只有兩家企業可以生產,40種原料藥只有三家企業可以生產。10%的原料藥只能由個位數的生產企業生產,原料藥生產掌握在特別少數的生產企業手中。此外,原料藥緊缺時常,貨,說沒就沒,價格,說漲就漲。

南京應諾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鄭維義對第一財經表示,由於價格太低,利潤太薄,有些原料藥已幾乎無人生產。“之前原料藥生產還是比較混亂的,生產企業過多,大家都在低價爭奪市場。但極個別原料藥由於工藝和技術上的原因,只有極少數企業可以生產。”

河南一家藥企的負責人曾提出,目前,原研藥的壟斷問題非常嚴重。雖然國家發改委對一些企業進行了打擊,但仍然沒有止住,上游對生產企業進行壟斷,不利於醫藥產業的發展。另外,有一些供應商跟企業合作進行壟斷,比如,冰片原來六七萬元一噸,現在漲到二十四五萬元一噸;樟腦原來八九萬元一噸,現在漲到三十萬元一噸。

他建議,行業相關監管部門對原料藥壟斷保持高壓態勢,做好供應價格資訊、流通渠道資訊的收集和監管;降低原料藥市場準入門檻,拓寬藥用原料供應渠道;透過創新改變現行管理制度,減少准入的前置條件,讓有能力達到藥用原料質量標準的非藥品生產企業也能夠生產藥用原料。

事實上,為了規範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建立藥品和原料藥購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國家發改委在2017年11月16日釋出了《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明確規定了《價格法》所禁止行為。

包括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除生產自用外,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超出正常儲存數量或者儲存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短缺藥品和原料藥,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

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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