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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民被判死刑,19年後無罪釋放獲賠293萬,女兒:父親很痛苦

由 攀小西 發表于 娛樂2022-02-06
簡介律師說盡管雙方說法不同,但也沒有證據證明李錦蓮會因此懷恨在心而傷害她兒子,況且肖雪梅家附近還住著孩子的叔叔、爺爺奶奶,毒奶糖如果被其他人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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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我們已經把洗澡水燒好了,你回去就可以洗澡了……”男孩和弟弟一邊搶著給媽媽拿農具,一邊笑盈盈地對媽媽說著。

10月的江西還有些炎熱,剛從田裡割完稻子的肖雪梅早已被汗水打溼了衣裳,聽到兩個兒子如此暖心的話,身體的勞累瞬間煙消雲散。

此時,肖雪梅看到兩個兒子在吃糖,聽兒子說是在家門外的石壁處撿的,她也沒有仔細追問只是一臉憐愛地笑著說:

“你們這髒不髒啊!”

小兒子調皮地伸長了小腦袋回答道:

“媽媽這不髒,是用紅膠袋裝好的,哥哥吃了三顆,我才吃了一顆呢!”

母子三人說說笑笑,幾分鐘的路程就走到了位於村裡岔路口小山坡上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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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梅家

肖雪梅還沒來得及洗澡,10歲的小兒子突然一頭栽倒在地,正要準備去扶,另一邊11歲的大兒子也突然倒地不醒,

兩個孩子都口吐白沫,似有中毒症狀。

肖雪梅瞬間慌了神,手足無措的她著急地大聲呼救。村裡人七手八腳地幫忙將孩子送上救護車,

就在去往醫院的途中,兩個孩子就已經不治身亡。

醫生問:“之前吃了什麼?”

“糖。”

“什麼糖?”

“沒看見具體是什麼糖”。肖雪梅慌亂地答道。

經法醫檢測,男孩的身體裡檢測出

“毒鼠強”的成分

,在肖雪梅從家裡撿到的桂花奶糖糖紙中也提取到該類成分,最後判斷孩子是中毒身亡。

江西農民被判死刑,19年後無罪釋放獲賠293萬,女兒:父親很痛苦

案發後,同村村民李錦蓮被認定為兇手,並判處死刑。

李錦蓮的女兒李春蘭堅信父親是無辜的,為還父親清白,她提交上訴材料上百次,艱難奔走19年直到43歲也沒有成婚。

終於在2018年6月,

服刑19年的李錦蓮無罪釋放,事後他提出4100餘萬的賠償。

江西農民被判死刑,19年後無罪釋放獲賠293萬,女兒:父親很痛苦

在這起轟動全國的“毒奶糖”案件中,同村村民李錦蓮為什麼會被認定為兇手?死刑犯的他在入獄19年後改判無罪,女兒為了他又付出了多少艱辛呢?

一、突如其來的噩運

1998年10月9日下午六點左右,李錦蓮帶著小兒子剛從親戚家吃滿月酒回來,才走進家門就聽見村子不遠處有人大喊“來人啊,救命啊……”

循著聲音傳來的方向,李錦蓮和附近幾家村民都趕忙衝了出去,這才知道是同村肖雪梅家的孩子出了事。

第二天一早,李錦蓮就聽隔壁鄰居說兩個孩子已經去世,雖說兩家沒什麼親戚關係,但兩個孩子畢竟是從小看著長大,李錦蓮也感到十分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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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讓李錦蓮意想不到的是,當天下午他就被警察帶去鄉上問話,懷疑他是毒害肖雪梅兩個兒子的兇手。

經歷了4天5夜的審問後,李錦蓮一直不承認自己是兇手,第五天夜裡,趁著審訊人員睡著後偷偷跑了出來。

他先是回家和妻子見了一面,告訴妻子自己確實沒有害過人,他急忙說了幾句,沒多停留就躲進了家對面的大山裡。

李錦蓮這一跑,辦案人員就更加懷疑他的作案嫌疑。按照常理來講,既然你沒做過為什麼要跑啊,這其中一定有所隱瞞。

沒有李錦蓮的訊息,當地警察只有將他的妻子帶去問話,

兩天後妻子回家,卻在一天早上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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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樂聲傳遍了整個小山村,躲在山裡的李錦蓮看到家中在辦喪事,他也不敢出來,只能一個人遠遠朝著家的方向望去,偷偷抹起眼淚。

至於李錦蓮妻子的死因,當地相關部門說是服毒,但據當地村民說並沒有中毒跡象,至於到底如何至今也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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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及妻兒

此時,李錦蓮23歲的大女兒李春蘭還在外地打工,當接到親戚的電話後才知道家裡出了這麼大的事。

山裡的夜安靜得可怕,為了問清情況,李春蘭只能壯

著膽子

去山裡尋找父親,在一聲聲“爸爸”的呼喊中,李錦蓮聽出了女兒的聲音,這才小心翼翼地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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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裡待了二十多天的李錦蓮,這些日子過得像個野人一般,白天餓了就靠著在山裡挖紅薯充飢,夜裡冷得瑟瑟發抖只能隨便挖個洞睡覺,腳底也被樹枝戳得流血。

“女兒,我是清白的!”

李錦蓮含淚保證,他解釋當初之所以逃出來是因為身體實在受不了了。

李春蘭相信父親,既然他說自己真的沒有做過,那無論怎樣都要為父親討回公道。

二、致命的疑點

李錦蓮在逃亡28天后,跟隨女兒李春蘭來到當地檢察院說清情況,但檢察院將他以嫌疑人的身份送回了公安局。

一個多月後,李錦蓮被認定為毒害兩個孩子的兇手,李春蘭並不相信,她四處為父親奔走,可當時並沒有什麼效果。

那麼,李錦蓮當時為什麼會被認定為兇手呢?

其一

,兩個孩子的母親肖雪梅說,她和李錦蓮曾有過不正當關係。

因為丈夫在外打工,家裡的重活她一個女人家幹起來很困難,同村的李錦蓮為人熱情常常幫忙,一來二去兩人就好上了。但之後肖雪梅認為孩子們都漸漸長大,以後影響不好,就告訴李錦蓮兩人還是不要來往了,或許李錦蓮為此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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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證人羅詩永證實在案發前12天,李錦蓮曾在他手中買過四包老鼠藥,後來警方在其家中找出,檢測到裡面的“毒鼠強”成分,與兩個孩子的死因相吻合。

其三

,同村村民一位60多歲的老太袁頭仔,在案發後第八天告訴警方自己曾經看見李錦蓮往投毒現場的石壁處去過。

其四

,李錦蓮的小兒子在問話中,說父親曾在石壁處小便過。

1999年7月6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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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判決已出,那麼19年後李錦蓮為何會被無罪釋放呢?

三、真假“蓮”與“連”

李錦蓮在審訊期間,曾做過52次筆錄,前面41次都沒有承認,直到案發後兩個月,後面的11次審訊才承認,但他說這是不得已招供。

為此,李錦蓮在簽字確認時特地準備了自己的小心思,

他在41份不認罪的真證詞中都籤的是“蓮”,而在11份認罪的假證詞中籤的是“連”。

對於被指控的幾個疑點,李錦蓮及其親屬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為了進一步掌握實情,相關人員再次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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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李錦蓮與肖雪梅的關係。

李錦蓮的確承認曾經和肖雪梅有過來往,可在四年前就沒有關係了,雖然肖雪梅說之後還是有過來往,只不過被她拒絕了。

律師說盡管雙方說法不同,但也沒有證據證明李錦蓮會因此懷恨在心而傷害她兒子,況且肖雪梅家附近還住著孩子的叔叔、爺爺奶奶,毒奶糖如果被其他人撿到呢?這一條無法證明李錦蓮就是放糖的人。

其次是桂花奶糖的來處。

公安機關曾向小賣店證實,老闆說李錦蓮只買過米、面、白砂糖,

並沒有買過水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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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同村老人袁頭仔的證詞,

據李錦蓮說兩家曾有過恩怨,有一次李錦蓮的鴨子把老人田裡的稻穀吃了,老人曾找他理論過。並且老人在案發後第八天才主動找到公安機關,說自己見過李錦蓮出現在石壁處。

至於李錦蓮7歲的小兒子李平說,父親曾去石壁處小便。李平的嬸嬸告訴記者,當時是她帶著李平一起去的公安局,

第一次李平說自己沒有見過

但辦案人員讓嬸嬸告訴李平:如果不說就不讓回家,這才有了李平的第二份供詞。

並且按規定審訊不能超過12小時,但李平在裡面待了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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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的辯護律師一直為此案奔走了十幾年,他認為法院先前定罪的4個證據,其實都無法指證李錦蓮是否實施過犯罪。

四、女兒為父申冤,年過四十未成婚

自從李錦蓮向女兒保證沒有害人後,李春蘭一直不停地為父親上訴,就連自己的終身大事也沒顧上,她早已把父親的清白看作比自己下半生幸福還重要的事。

其實以前李春蘭也曾有一個交往多年的男友,兩個彼此喜歡,都將對方當作是那個共度一生的人。但家裡出事後,男方父母知道李春蘭父親的事便不再同意兩人交往,儘管男友不放棄,但李春蘭並不想連累對方,就這樣一對相愛的戀人今生便沒了緣分。

90年代,她是村裡為數不多的高中生,高考發揮失利後,她本打算先打工賺些錢再復讀追求自己的大學夢,但眼下母親去世,父親在監獄,7歲的弟弟還要上學,李春蘭不得不用嬌弱的身軀挑起家庭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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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父親洗清冤屈,她四處奔走了19年,上訴材料交了幾百份,積蓄用完以後她不得不又去外面打工,但為了上訴常常請假,為此她遭受了老闆的不少白眼,也換過很多份工作。

為了省錢,她總是吃得很簡單,日常用的手機都是用一根白色塑膠袋裝著,生活過得十分簡樸。

時間無痕,轉眼十多年過去,李春蘭也從一個青澀的少女變成了43歲的“大齡剩女”,當記者問她為什麼這麼多年不結婚時,她說

“只要一想到父親還在獄中,便再也沒有心思考慮其他的事,最大的願望就是早日還父親清白。”

五、十九年後無罪釋放

李春蘭多次遞交的上訴材料,2000年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2002年、2003年、2011年、2017年,這期間有的上訴被駁回,有的依舊維持死緩判決。

儘管如此,李春蘭和幫助她的律師仍舊堅持不放棄。

2018年5月18日,李錦蓮案件在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審開庭。

2018年6月1日宣判: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經歷了19年的服刑期,68歲的李錦蓮終於等到了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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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李錦蓮向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100餘萬。

然而判決結果出來後,

李錦蓮最終被判決獲賠293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約203萬元,精神撫慰賠償金90萬元)。

女兒李春蘭說:父親聽到這樣的賠償數額接受不了,感到非常痛苦。

李錦蓮出獄後,家裡的老房子因為年久失修已經不能住人,如今一家人租住在縣城朋友的房子裡。李錦蓮出門只會接打電話,也不會用手機買菜,很多蔬菜和水果都不認識,生活上還在慢慢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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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在妻子墓碑前

一樁案件,兩個家庭的悲劇。

透過這起案件,也留給我們很多啟示:雖然現在的生活條件變好了,但家長還是要教育孩子來歷不明的東西最好還是不要吃。

這些年我國的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加上眾多高科技手段運用到刑偵案件中,相信這樣的情況將不會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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