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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昌一老闆娘與租客吵架後突然失蹤,租客:已經成了醃肉

由 王彪律師講堂 發表于 娛樂2022-08-02
簡介4月8號這天,孔某和黃某兩人在賓館早就做好了一切準備,孔某以做最後的協商為由將李某喊到賓館,在房間內沒等李某反應過來就將其殺害,隨後更是將其拖到廁所分屍,為了掩蓋氣味他還撒鹽進行了醃製,事後還將現場進行了專業的清理

吸毒人員騙家裡人怎麼辦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讓人詫異的往往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而是他們殘忍的作案手法,最讓人感覺難以接受的,就是他們作案之後極強的心理素質,他們對生命的漠然和對罪行的不在意令人感覺心寒,也讓人感到畏懼。

2012年,江西南昌發生過一起令無數人震驚和恐慌的碎屍案,男子與自己16歲的情人連殺兩人,碎屍之後還淡定回家打麻將,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與人交際,其兇狠程度令人髮指 。

2012年,南昌一老闆娘與租客吵架後突然失蹤,租客:已經成了醃肉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路,僅配合敘事,侵刪)

這起殘忍的兇殺案由一通報警電話揭開序幕,有一名男子稱自己的女友李某是一名老闆娘,但是她與租客吵架之後突然失蹤了,請求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查到最後,沒想到這名租客說:“已經成了醃肉”。

警方透過調查監控,發現李某在失蹤之前進入了疊山路一家賓館,但是監控卻並沒有捕捉到她出門的畫面,可見這家賓館就是李某最後的去處。

可是賓館的前臺沒有找到李某的登記資訊,賓館的房間內也都沒有李某的蹤影,在對房間進行逐個清查時,警方在一個房間內找到了些微血跡,經過檢測,確認與李某為同一血型,警方由此推斷李某很有可能已經遇害。

這一個房間這一天的登記人為黃某,她只是一位16歲的小女生,警方一開始排除了她的作案嫌疑,但是後來發現她在第二天揹著包進進出出賓館多次,形跡可疑,所以警方立即進行調查。

2012年,南昌一老闆娘與租客吵架後突然失蹤,租客:已經成了醃肉

很快,黃某的嫌疑就被確認,但是同樣具有嫌疑的人不止她一個,還有她的情人孔某,而孔某的身份不得不說讓人感覺十分難以置信,因為他是一名警校畢業生,而且曾經在學校還是一位優秀畢業生。

孔某家境十分殷實,父母都是商人,他在江西上饒有一棟別墅,與自己的新婚妻子看上去十分恩愛幸福,沒有人覺得他與“殺人狂魔”“出軌男”這些詞彙有任何聯絡,人們只羨慕他的生活平穩幸福,從來不用為錢的事情發愁,妻子也十分漂亮溫柔。

在旁人眼中,他不僅十分有錢,還十分有自己的想法個性,僅僅因為喜歡,所以開了一家動漫店,過著悠閒又自在的日子,唯一的缺點就是喜歡打牌,店子經常三天兩頭不開門。

這樣的孔某與李某的失蹤究竟有什麼關係?接受訊問之後,孔某主動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是警校出身,知道警方在掌握了證據的情況下他再進行狡辯也沒用,所以如實供述了所有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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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李某之間其實並無很大的恩怨,兩人就是房東與租客的關係,2010年孔某在李某手中租了一個門面作為動漫店,兩人一直保持著合作關係,但是到了2011年19月,李某突然不願意租店了,經過多次協商之後依舊沒有談妥,孔某便有了將其殺害的想法。

與他臭味相投的人就是16歲的黃某,黃某父母早就離異,黃某四處流離,過得比較叛逆,碰巧在動漫店與孔某相識,孔某看她長得青春無害又單純,所以對她表示了獨有的關懷,不久之後兩人便發生了關係。

黃某也知道孔某已經結婚,但還是心甘情願做著他的情人,並且就像是已經被控制了一樣遵循著他的一切要求,所以當他提出要將李某殺掉的時候她沒有絲毫的猶豫和反對。

2012年,南昌一老闆娘與租客吵架後突然失蹤,租客:已經成了醃肉

4月8號這天,孔某和黃某兩人在賓館早就做好了一切準備,孔某以做最後的協商為由將李某喊到賓館,在房間內沒等李某反應過來就將其殺害,隨後更是將其拖到廁所分屍,為了掩蓋氣味他還撒鹽進行了醃製,事後還將現場進行了專業的清理。

做完一切之後,孔某和黃某分多次將碎塊拋到了河裡面,然後孔某又回家繼續扮演顧家的丈夫,依舊和以前一樣與人打麻將。

供述完一切之後,警方根據他提供的方向對屍體進行了打撈,不料這一次居然又打撈上了另一具屍體,而且肢解的手法和死者的死亡原因與李某一模一樣,也變成了醃肉,警方推斷這也是孔某所為,他並沒有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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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孔某所說,另一具屍體是饒某,這人是黃某的同學,性格比較開放,經常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有時候還會帶著黃某與她一起出去見那些人,孔某知道之後非常生氣,覺得饒某總有一天會將黃某帶壞,到了那一天,黃某便會逃離自己的掌控,所以他覺得饒某必須除掉。

有了這種想法之後,孔某立馬採取行動,而黃某對此也不置可否,認為孔某不會害自己,他做的一切決定都是對的,就這樣,她主動將饒某喊到一家賓館,與對方交談了一會之後,孔某從浴室出來直接將其殺害,隨後同樣將其肢解、醃製並拋屍。

孔某和黃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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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屍本就是極為嚴重的殺人情節,而孔某還犯罪兩次,手段殘忍,性質惡劣,情節極為嚴重,所以最後被判處死刑,而黃某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相應減刑。

兩人最後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不管他們最終如何,他們倆造成的傷害終究無法彌補,給家人帶來的痛苦也是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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