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娛樂

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動車!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小區發現——充電不規範等安全問題讓人憂心

由 蘭州新聞網 發表于 娛樂2022-08-01
簡介對於社會普遍關心的“樓道內停放電瓶車”問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廣州緣茗園酒家怎麼樣

8月1日起,樓道內禁止停放電動車!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小區發現——充電不規範等安全問題讓人憂心

金砂茗園院內的充電樁

電動車安全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如何阻止電動車上樓、電動車充電規範等都成為人們關心的話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訊息,《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公佈,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蘭州市多個小區發出通知:禁止電動車進電梯、進樓。然而,不少車主依舊堅持要上樓,這是咋回事?

1 車主:怕電動車被盜或充電不方便

近日,記者來到城關區金砂茗園A區,在小區的電梯門口,就能看到物業貼出的通知:禁止電動車進入電梯。

正是中午高峰時段,電梯里人來人往,但仍然有居民推著電動車往電梯裡進。市民馬女士告訴記者,她平時騎電動車接送小孩上下學,因為住在高層,充電不方便,所以就把電動車放到家裡充電。但馬女士的舉動,引起了電梯裡其他人的不滿,有人站出來表示,希望她將車子推出去,不要再進電梯了。

同樣,住在同一個小區的孫女士,也在一旁偷偷告訴記者,她也是騎電動車上下班,其實不是她想將電動車放在家裡充電,也知道在家裡或者樓道中充電的危害。但害怕電動車被偷,又怕其他鄰居指責,所以每天晚上,她偷偷地將電動車推進電梯,回家後再充電。第二天一大早,再將電動車推到樓下。

在金砂茗園小區樓下,記者見到了小區配備的充電樁,而且充電方便安全,費用也不高,1元可充上4個小時,2元即可充滿電。但記者也發現了新問題,正是因為物業出了新規後,很多業主將不用的電動車都停放在這裡,導致真正想充電的電動車車主無法使用。

2 物業:每次都會制止和勸阻

在火車站金匯廣場小區,沒有電動車充電樁,物業也只是劃了黃色的臨時電動車停放點。據瞭解,因為目前多種原因導致該小區還沒有配備充電樁,所以很多業主就把電動車推回家充電。

“有的住在高層在樓道充電;有的住在低層,也會私拉亂接電線,還有人將接線板放在室外風吹日曬,很容易導致線路老化,雨天還容易出現漏電問題,進而引發安全事故。我們物業發現很多這樣的情況,每次都會進行制止和勸阻。”蘭州智信安物業有限公司金匯廣場物管處負責人說。

在焦家灣路天驕嘉園小區,記者看到腳踏車棚內有一處充電樁,但停放的電動車都落滿了一層厚厚的塵土。據居民宋女士說:“雖然院內設有充電樁,但知道的人很少,還有人將電動車放在家裡充電。物業都在群裡說過好多次了,有人還是我行我素,這樣太不安全了!”

網友觀點

網友@7031316594:高層住戶充電的確很麻煩,也不方便,有些小區沒有配備充電樁,只能在家或者樓道充,也能理解。

網友@神秘青松:其實我覺得有些小區做得挺好的,我家住在七里河區銀灘花園,只要外地有類似的電動車充電事故,物業就會張貼在電梯裡或者單元門口,大家都會去看。而且物業群裡會對電動車充電的地方、在樓道充電的危害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釋出出來,業主都會去了解這些。

網友@啊不遒羞:電瓶充電瓦數太大,要是老舊小區很容易引起火災,引起電瓶爆炸,線路起火。樓道也不能充電,都會引起爆炸、火災,樓道還有居民出入,這些都是安全隱患。

網友@隨隨便便:小區就應該配有電動車充電的地方,像我們家住在九州,地下停車場就有電動車充電的裝置,我看大家都將電動車放在那裡充電。

網友@易笑天成:我覺得(樓道里或者家裡充電)還是靠個人的自覺吧,電動車充電引發的事故太多了。你想想看,不光是自身的安全,還有家人的安全,以及整棟樓的安全。

網友@小孫孫:聽說8月份要施行樓道停放電動車新規了,還有處罰,這樣就能很好地規範大家的行為!

網友@我就是這般女子:新的規定出臺後,希望都能儘快落地,用法律去約束大家。

律師說法

公民有知法守法的義務

甘肅隴達律師事務所王峰治表示:《甘肅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規定了住建部門、重點單位及物業服務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提出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消防檔案,實行每日防火巡查。物業公司人員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予以勸阻和制止。村民自建房密集區域、木結構房屋村寨應當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進行消防維護、更新,改善消防安全條件。不得在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不得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汽車、腳踏車、摩托車、三輪車等充電。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影響滅火救援行為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所需費用。

律師提醒:公民有知法守法的義務,執法部門有普法和依法履行職責的義務。政府機關和物業服務機構,透過在小區的固定位置設定符合安全標準的充電裝置,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確保電動車使用者的合法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規定明確

樓道禁放電瓶車!違者將被處罰!

對於社會普遍關心的“樓道內停放電瓶車”問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規定》同時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規定》明確,違反上述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統計,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中,其中80%是因充電引起的,且多半發生在夜間。至於為何起火,主要原因有:電動車本身的質量有缺陷;充電器使用不當,如充電時間長、充電器混合使用等;電動車線路出現問題,絕緣層破損引發短路而導致起火;電器件和接觸聯結器出現了故障而導致過熱起火。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蘇曉 文/圖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