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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點刺激的~如何保全婚內財產?
怎麼保護婚內個人財產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今天來點刺激的話題~
公眾號的粉絲眾多,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當然
全職主婦/煮夫
也不在少數。
保險呢,也屬於金融產品,所以自然而然,有一類話題就聊的比較多~
婚內財產
!
說實話,關於婚內財產的問題,除了跟保險相關的我比較熟絡以外,其他方面也是一片空白。
尤其是在新的《民法典》施行以後……
所以我特意用一頓飯的代價,找了我的大學哥們兒諮詢了一下。
咳咳,雖然我不爭氣學的是生物,但我哥們兒發憤圖強考了法學二專;
之後一路幹到了正式律師,專門打離婚的訴訟~
所以在這方面,還是比較靠譜的!
接下來就給大家總結一下,我用這頓海鮮大餐換來的知識點。
抓緊收藏和點贊!
1.
先來講講,大家最關心的“
房子
”。
房產在大多數家庭中,應該是經濟佔比最多的東西。
自然也是糾紛主要集中的地方。
先來說一個大家比較容易理解,也比較常見的情況。
婚前買的房,父母掏的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
這種情況很簡單,
先協商,協商不成,房子歸寫名一方所有。
之後,要補償另一方還貸和房產增值的部分。
這種情況很容易理解。
因為還貸的過程,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無論是增值的部分,還是貸款償還部分,都是“見者有份”~
PS
:
如果是婚前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就還是老規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但另一種情況,可能就比較顛覆大家的認知了。
Emmm
,起碼顛覆了我的認知……
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否全款購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理論依據出自《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是的,你沒看錯!
我也是經過了多次確認……
婚後出資買房,哪怕是全款,但只要沒有經過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也要進行分割~
而在現實中,想要簽訂贈與協議其實很難,主要是沒辦法跟另一半解釋。
就算偷偷簽署,對於夫妻關係來說,也是一枚定時炸彈。
所以在現實中的訴訟當中,大部分父母在婚後贈與子女房產,都很難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漲知識了吧~
2.
無論是小說還是影視作品中,經常會看到一句話,那就是:
你如果出軌,我就讓你淨身出戶。
這導致現實中也有很多人以為,只要是因為另一半出軌導致的離婚,就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
但實際上……並不是!
無論是之前的《婚姻法》還是現行的《民法典》,都沒有關於“出軌”的相關描述。
唯一沾邊的就是《民法典》中,關於無過錯方提出賠償的情況裡,所描述的“與他人同居”。
但可是,可但是!
“與他人同居”和我們想象的,完全不同……
《民法典》的解釋是:“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我的律師哥們兒也說了,在實際司法環境中
,
一般只有兩到三個月以上的同居,才算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所以說,在現實離婚案件中,想要以“出軌”罪名讓對方淨身出戶,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不要被影視作品帶跑偏了!
3.
陪嫁和禮金,永恆的話題!
先來說說,婚後贈與。
如果是先領的證,再辦的婚禮,收取的陪嫁或禮金。
和剛才說的婚後贈房,其實是一個道理。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之前有一個非常有名案例,新娘家300萬陪嫁,夫妻感情破裂後,妻子悄悄把陪嫁又轉回給父親。
結果經過訴訟,這筆錢確實是婚後贈予,且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由於妻子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分的更少……
結果是女方拿了90萬,男方拿了210萬。
Emmm
,只能說,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比你想象的大很多
!
當然,就算是父母婚前贈予,也不大好處理。
因為一般人很少會放著禮金或者陪嫁不動,但只要一動,就容易和婚後財產混淆。
這一混淆嘛,懂的都懂,在司法環境中,就很難說的清了。
“所以說,離婚的訴訟,很多時候都是在和稀泥。”——我律師哥們兒的原話。
4.
最後再來講一個最刺激的話題——
全職主婦/煮夫
。
無論是自願,還是迫於家庭形勢,全職在家總歸是一個“高風險職業”。
除了基本生活要仰仗另一半的人品以外,全職很難體現和量化價值,也是非常蛋疼的一件事情。
我知道你們想問什麼~
全職主婦/煮夫,在離婚之後,能否得到應有的尊重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還是有的賠的。
但是,不多!
看看最近幾年的新聞就知道:
費用還不如保姆……
雖然,這只是額外賠償,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是另算的。
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全職主婦/煮夫,真的是一項高危職業。
因為你全職之後缺少的工作經驗,錯失的行業機會,這些難以用金錢衡量的隱形價值,在司法環境中,真的不值錢……
三思!
5.
那說到婚內的財產分割,
保險
就是不得不提到的一個話題。
比如我們剛才說的陪嫁或禮金。
用保險,就可以很容易的做到,將財產準確傳遞到子女個人手中。
比如使用「
增X多3
號
」這類增額產品。
父母做投保人,子女做被保人,受益人為父母。
如果婚後子女夫妻相處融洽,父母就可以透過減保,提出一部分給子女貼補家用。
而如果夫妻感情不好,父母就可以讓錢繼續在增額賬戶裡增值。
這樣子女無論如何,都有一筆錢作為退路,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然,很多朋友可能看到這裡會表示不屑:
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那你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呢?
我想說的是,今天說的這些知識,並不是想讓你算計另一半。
而是讓你在關鍵的時刻,能有一些自保手段。
不是所有人都能遇到良人,總有人會碰到渣男/渣女……
有些知識你可以不用,但是你不能不懂~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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