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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點刺激的~如何保全婚內財產?

由 吐逗保 發表于 藝術2023-01-09
簡介所以無論是增值的部分,還是貸款償還部分,都是“見者有份”~PS:如果是婚前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就還是老規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但另一種情況,可能就比較顛覆大家的認知了

怎麼保護婚內個人財產

整點刺激的~如何保全婚內財產?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經的吐槽君。

今天來點刺激的話題~

公眾號的粉絲眾多,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當然

全職主婦/煮夫

也不在少數。

保險呢,也屬於金融產品,所以自然而然,有一類話題就聊的比較多~

婚內財產

說實話,關於婚內財產的問題,除了跟保險相關的我比較熟絡以外,其他方面也是一片空白。

尤其是在新的《民法典》施行以後……

所以我特意用一頓飯的代價,找了我的大學哥們兒諮詢了一下。

咳咳,雖然我不爭氣學的是生物,但我哥們兒發憤圖強考了法學二專;

之後一路幹到了正式律師,專門打離婚的訴訟~

所以在這方面,還是比較靠譜的!

接下來就給大家總結一下,我用這頓海鮮大餐換來的知識點。

抓緊收藏和點贊!

1.

先來講講,大家最關心的“

房子

”。

房產在大多數家庭中,應該是經濟佔比最多的東西。

自然也是糾紛主要集中的地方。

先來說一個大家比較容易理解,也比較常見的情況。

婚前買的房,父母掏的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

這種情況很簡單,

先協商,協商不成,房子歸寫名一方所有。

之後,要補償另一方還貸和房產增值的部分。

這種情況很容易理解。

因為還貸的過程,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無論是增值的部分,還是貸款償還部分,都是“見者有份”~

PS

如果是婚前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就還是老規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但另一種情況,可能就比較顛覆大家的認知了。

Emmm

,起碼顛覆了我的認知……

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否全款購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理論依據出自《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是的,你沒看錯!

我也是經過了多次確認……

婚後出資買房,哪怕是全款,但只要沒有經過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也要進行分割~

而在現實中,想要簽訂贈與協議其實很難,主要是沒辦法跟另一半解釋。

就算偷偷簽署,對於夫妻關係來說,也是一枚定時炸彈。

所以在現實中的訴訟當中,大部分父母在婚後贈與子女房產,都很難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漲知識了吧~

2.

無論是小說還是影視作品中,經常會看到一句話,那就是:

你如果出軌,我就讓你淨身出戶。

這導致現實中也有很多人以為,只要是因為另一半出軌導致的離婚,就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

但實際上……並不是!

無論是之前的《婚姻法》還是現行的《民法典》,都沒有關於“出軌”的相關描述。

唯一沾邊的就是《民法典》中,關於無過錯方提出賠償的情況裡,所描述的“與他人同居”。

但可是,可但是!

“與他人同居”和我們想象的,完全不同……

《民法典》的解釋是:“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我的律師哥們兒也說了,在實際司法環境中

一般只有兩到三個月以上的同居,才算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所以說,在現實離婚案件中,想要以“出軌”罪名讓對方淨身出戶,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不要被影視作品帶跑偏了!

3.

陪嫁和禮金,永恆的話題!

先來說說,婚後贈與。

如果是先領的證,再辦的婚禮,收取的陪嫁或禮金。

和剛才說的婚後贈房,其實是一個道理。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之前有一個非常有名案例,新娘家300萬陪嫁,夫妻感情破裂後,妻子悄悄把陪嫁又轉回給父親。

結果經過訴訟,這筆錢確實是婚後贈予,且沒有特殊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由於妻子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分的更少……

結果是女方拿了90萬,男方拿了210萬。

Emmm

,只能說,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要比你想象的大很多

當然,就算是父母婚前贈予,也不大好處理。

因為一般人很少會放著禮金或者陪嫁不動,但只要一動,就容易和婚後財產混淆。

這一混淆嘛,懂的都懂,在司法環境中,就很難說的清了。

“所以說,離婚的訴訟,很多時候都是在和稀泥。”——我律師哥們兒的原話。

4.

最後再來講一個最刺激的話題——

全職主婦/煮夫

無論是自願,還是迫於家庭形勢,全職在家總歸是一個“高風險職業”。

除了基本生活要仰仗另一半的人品以外,全職很難體現和量化價值,也是非常蛋疼的一件事情。

我知道你們想問什麼~

全職主婦/煮夫,在離婚之後,能否得到應有的尊重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還是有的賠的。

但是,不多!

看看最近幾年的新聞就知道:

整點刺激的~如何保全婚內財產?

費用還不如保姆……

雖然,這只是額外賠償,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是另算的。

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全職主婦/煮夫,真的是一項高危職業。

因為你全職之後缺少的工作經驗,錯失的行業機會,這些難以用金錢衡量的隱形價值,在司法環境中,真的不值錢……

三思!

5.

那說到婚內的財產分割,

保險

就是不得不提到的一個話題。

比如我們剛才說的陪嫁或禮金。

用保險,就可以很容易的做到,將財產準確傳遞到子女個人手中。

比如使用「

增X多3

」這類增額產品。

父母做投保人,子女做被保人,受益人為父母。

如果婚後子女夫妻相處融洽,父母就可以透過減保,提出一部分給子女貼補家用。

而如果夫妻感情不好,父母就可以讓錢繼續在增額賬戶裡增值。

這樣子女無論如何,都有一筆錢作為退路,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然,很多朋友可能看到這裡會表示不屑:

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那你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呢?

我想說的是,今天說的這些知識,並不是想讓你算計另一半。

而是讓你在關鍵的時刻,能有一些自保手段。

不是所有人都能遇到良人,總有人會碰到渣男/渣女……

有些知識你可以不用,但是你不能不懂~

我是吐槽君,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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