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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藝術2022-12-29
簡介2法院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王所有的車輛導致涉案事故的發生,存有過錯,車主小王對損害的發生亦有過錯,原告小李請求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

幫人開車事故誰負責

魯法案例【2022】501

眾所周知,無證不能開車,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會有人存在僥倖心理,無證駕駛,導致事故發生。小張無證幫助親戚倒車,撞到正在散步的小李,造成小李受傷,“好心”辦了壞事,責任該如何承擔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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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圖文無關,圖源網路侵刪)

2021年1月7日晚,小李在某小區附近散步,突然被正在倒車的小張撞到(小張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查,小張和車主小王是親戚關係,因小區門口人比較多,小王不敢開車,小張就坐上了駕駛座幫其倒車,在倒車過程中發生了此次事故。交警大隊認定小張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李無事故責任。該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小李與小張、小王就賠償事宜未達成和解,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張、小王、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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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王所有的車輛導致涉案事故的發生,存有過錯,車主小王對損害的發生亦有過錯,原告小李請求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原告小李在本案中的損失,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小張、小王分別承擔 70%、30%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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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

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圖文無關,圖源網路侵刪)

本案是一起無證幫親戚倒車造成他人受傷的侵權案件,如何擔責是本案的焦點問題。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小王作為車主,把車輛交給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親戚小張,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判決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本案中,雖然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了賠償責任,但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償之後有權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追償。

無證幫親戚倒車釀車禍,好心辦了壞事。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遵規守紀,莫存僥倖心理,否則等到事故發生,悔之晚矣。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無證幫人倒車出事故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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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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