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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由 國警普法 發表于 藝術2022-10-23
簡介能追究有錢不還者的刑事責任,使其懾於司法懲戒而償還欠款,是債權人討回公道的重要思路,其法律依據為《刑法》中的拒執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什麼能構成老賴條件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能追究有錢不還者的刑事責任,使其懾於司法懲戒而償還欠款,是債權人討回公道的重要思路,其法律依據為《刑法》中的拒執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上內容簡單說,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主觀逃避或抗拒執行(如有錢可還卻不依裁決還款)的情節嚴重到一定程度,就會觸犯拒執罪。反過來說,並非所有逃避執行,明明有錢還卻拒不履約還錢的行為(如輕度的拖延時間,能還一萬先還五千)都夠得上拒執罪。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具以下前提條件:

1、所謂拒執罪,必須有“執”可拒,債權人已經拿到生效的判決、裁決書是拒執罪成立最基本的必要條件。(在案件判決、裁定生效前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在拒執罪打擊範圍內?答案是多數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定為拒執。所以訴訟前掌握對方財產證據)而所謂“生效裁判”是指已經超過法定上訴期限而沒有上訴的判決和裁定以及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其中“裁定”還包括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2、在拿到要求債務人還款的生效法律文書後,如對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期間,如債務人出於種種原因主動還款,債務人也不會觸犯拒執罪。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3、拒執罪打擊的並不是真正無力償還欠款,也沒有破壞阻撓執行工作的誠實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具備依據裁決償還債務的能力,卻轉移隱匿、損壞滅失錢財、貴重物品,或以威脅、暴力方法阻撓執行工作,才會觸犯拒執罪。本身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是不能執行,而不是拒絕執行。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是否嚴重,是能否將老賴納入拒執罪打擊範圍的關鍵。

據相關司解: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如:

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與他人串通,透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前提是什麼?

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具備了這四個條件,即可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迫使其在入獄服刑與懸崖勒馬間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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