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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有態度】論文署名規範,條款比說教強

由 光明日報 發表于 藝術2022-09-20
簡介中國科學院此次專門就學術論文提出的十條提醒,幾乎囊括了當下科技界在論文署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詳細寫清楚何為對、何為錯,這的確是一項極有誠意的舉動——要想規範個體行為,明確的條款總比空泛的道德說教更有執行力

論文的署名寫在哪裡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24日釋出了《關於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總結了包括“論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夾帶署名”、“未正確署名所屬機構”等十種“當前學術論文署名中的常見問題和錯誤”,予以提醒,並要求中科院院屬各單位“對科研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

近年來,科技部、中國科協等管理部門和學術共同體都先後出臺過關於科學道德的規範,其中大多包含學術成果的署名問題。例如中國科協在2017年印發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為自律規範》,其中也寫到:“遵守成果署名規範,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勞動和權益,正確、規範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但在這些規範中,論文署名問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個條目,所指出的問題難免不盡不詳。中國科學院此次專門就學術論文提出的十條提醒,幾乎囊括了當下科技界在論文署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詳細寫清楚何為對、何為錯,這的確是一項極有誠意的舉動——要想規範個體行為,明確的條款總比空泛的道德說教更有執行力。

然而,看過這十條,多少讓人有些唏噓。“堅持對參與科研實踐過程並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學者進行署名,反對進行榮譽性、饋贈性和利益交換性署名”,“提供利益衝突的公開宣告。如資金資助來源和研究內容是否存在利益關聯等”,“作者機構的署名應為論文工作主要完成機構的名稱,反對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不恰當地使用變更後的機構名稱”……這些難道不是一名科技工作者進入科研階段時就該熟知並遵守的嗎?

之所以還要對科研人員反覆強調,或許正如有圈內人所說:這些規範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知故犯。近幾年來,幾起學術成果糾紛都與署名有關,署名不當的科研不端行為也時有發生。這樣的提醒無疑能給那些心存僥倖的人敲響警鐘:白紙黑字已寫得清清楚楚,若事後以“不知道”“不瞭解”“一時疏忽”推諉,恐怕再難以自圓其說。

若說還有不足之處,那就是《提醒》的十條不具備約束性,如果能針對各條款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那無疑將對學術論文署名中存在的不端行為更有威懾力。據媒體報道,中科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科院要“健全科研誠信機構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大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懲戒力度和警示教育”,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希望《提醒》能成為提升科研誠信的新起點,維護中國科技界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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