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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交往5名女子,真時間管理大師!”鄭州一男子涉詐騙被抓

由 君子法之原 發表于 藝術2022-09-09
簡介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一要看吉某有哪些行為,同時觸犯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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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交往5名女子,真時間管理大師!”鄭州一男子涉詐騙被抓

“同時交往5名女子,真時間管理大師!”河南鄭州,女子時某發現丈夫吉某和自己交往的十一年間內不斷地向自己要錢,心生疑慮。於是她的父親決定去吉某老家打探下情況,結果發現自己女兒陷入了一場巨大的騙局!這一騙,就是十一年。

十年前,時某和吉某相識,時某來到鄭州發展,吉某幫她租房,兩人交往。直到2008年兩人還辦理了婚禮,前前後後吉某從時某處要走100多萬。吉某對時某聲稱自己從事建築行業,工作細節也是對答自如。

他還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本是1982年出生的他偽造成1990年出生的。其實他早已結婚並有子女,但是他卻隱瞞了這些情況。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同時交往五個女朋友,全部都是一個套路:以她們居住條件不好為藉口讓她們另外租房,然後他同時拿著五個地方的鑰匙,分時段和五個人交往。五個人的住處還分散在鄭州市不同區。

吉某說,他本來有工作,但是現在沒有,他忙著五個人的交往分身乏術。被騙的不只是感情,還有金錢,吉某的花費全都來自這些女性。甚至他還在外招嫖,社交軟體中的聊天記錄暴露了這一切。目前,他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來自:河南民生頻道)

[君子法之原以案說法]

1。吉某的行為涉嫌詐騙罪。借交往的名義,騙取多名女性的信任,從而騙取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觸犯我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吉某辦理假身份證的行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具體要看吉某假身份證的來源以及他是否在特定場合使用。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第3款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之一的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數罪併罰的問題。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一要看吉某有哪些行為,同時觸犯哪些罪名。二要看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是否是吸收關係等。如果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罪名之間不是法條競合關係,則屬於想象競合icon,擇一重罪處罰。如果是多個行為,不屬於事後不可罰,不屬於吸收關係,觸犯多個罪名,一般是數罪併罰。

4。欺騙女性感情,玩弄婚姻,還騙取財物,吉某可謂是“渣男”無疑!同時交往多人,還在外招嫖,觸犯治安法律法規,違法犯罪一樣不落,不可說不“壞”。自己有妻兒,卻毫無責任心,謊言一堆,終將被戳破。最終,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和道德的無情批判。女孩子們要擦亮眼睛,遠離“渣男”!

你對此案有何看法?你認為該如何處置這樣的騙子?為何多名女性對他深信不疑?花言巧語真的是毒藥嗎?不妨留言討論!感謝閱讀@君子法之原 以案說法系列作品,關注相約更多法律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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