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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篇》_張子正蒙注_王夫子

由 外星河圖道一哲學 發表于 藝術2022-08-18
簡介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為水火所資生,雖不能制,自包函之

周子翕有多少

《太和篇》_張子正蒙注_王夫子

張子正蒙注卷一

太和篇

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聖之功,下學之事,必達於此,而後不為異端所惑,蓋即太極圖說之旨而發其所函之蘊也。

太和所謂道,

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陰陽異撰,而其絪縕於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

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絪縕相蕩、勝負屈伸之始。

涵,如水中涵影之象;中涵者其體,是生者其用也。輕者浮,重者沉,親上者升,親下者降,動而趨行者動,動而赴止者靜,皆陰陽和合之氣所必有之幾,而成乎情之固然,猶人之有性也。絪縕,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蕩,其必然之理勢;勝負,因其分數之多寡;乘乎時位,一盈一虛也。勝則伸,負則屈;勝負屈伸,衰王死生之成象,其始則動之幾也。此言天地人物消長死生自然之數,皆太和必有之幾。

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來,謂始動而化之初;究,謂已成形體也。幾微,氣之初;動易簡者,唯陽健陰順而已。廣大,品物流形,堅固,體成而不易毀也。乾、坤有體則必生用,用而還成其體。體靜而用動,故曰“靜極而動,動極而靜”,動靜無端。

起知於易者《乾》乎!效法於簡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體,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簡而已。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順,故知於此起,法於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為氣,清通而不可象為神。

太和之中,有氣有神。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陰與陽和,氣與神和,是謂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氣逐於物,役氣而遺神,神為使而迷其健順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不如野馬、絪縕,不足謂之太和。

此言體道者不於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倚之中,合氣於神,合神於性,以健順五常之理融會於清通,生其變化,而有滯有息,則不足以肖太和之本體,而用亦不足以行矣。敔按:清通者,心之神,變化者,心之化

語道者知此,謂之知道;學《易》者見此,謂之見《易》。

見,實證之於心也。《易》曰:“陰陽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執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之謂也。健順合而太和,其幾必動,氣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於神氣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於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雖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稱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才也;智則灼見道體,而知無不起,法無不效矣。敔按:知道見易,始謂之智;智不足而恃才,雖美如周公,亦不足稱

太虛無形,氣之本體;

於太虛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氣自足也,聚散變化,而其本體不為之損益。敔按:理具陰陽,陰陽具理,理氣渾然,是為本體

其聚其散,變化之客形爾。

日月之發斂,四時之推遷,百物之生死,與風雨露雷乘時而興,乘時而息,一也,皆客形也。有去有來謂之客。發斂,謂日月出入之道

至靜無感,性之淵源;

於物感未交、至靜之中,健順之性承於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窮。

有識有知,物交之客感爾。

識知者,五常之性所與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義,不與物交,則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赤子之無知,精未徹也;愚蒙之無知,物不審也。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與無感無形,唯儘性者一之。

靜而萬理皆備,心無不正,動而本體不失,意無不誠,儘性者也。性盡,則生死屈伸一貞乎道,而不撓太虛之本體,動靜語默一貞乎仁,而不喪健順之良能,不以客形之來去易其心,不以客感之貞淫易其志,所謂“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不顯亦臨,無射亦保”也。蓋其生也異於禽獸之生,則其死也異於禽獸之死,全健順太和之理以還造化,存順而沒亦寧。其靜也異於下愚之靜,則其動也異於下愚之動,充五常百順之實以宰百為,志繼而事亦述矣。無他,人之生死、動靜有間,而太和之絪縕本無間也。

此上二章,兼動靜、生死而言。動靜之幾,儘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動一靜,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於一,則一也。

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途,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

聚則見有,散則疑無,既聚而成形象,則才質性情各依其類。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故庶物繁興,各成品彙,乃其品彙之成各有條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時,動植飛潛各以其族,必無長夏霜雪、嚴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雜之理。故善氣恆於善,惡氣恆於惡,治氣恆於治,亂氣恆於亂,屈伸往來順其故而不妄。不妄者,氣之清通,天之誠也。

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為有象,不失吾常。

散而歸於太虛,復其絪縕之本體,非消滅也。聚而為庶物之生,自絪縕之常性,非幻成也。聚而不失其常,故有生之後,雖氣稟物慾相窒相梏,而克自修治,即可復健順之性。散而仍得吾體,故有生之善惡治亂,至形亡之後,清濁猶依其類。

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不可據之以為常,不可揮之而使散,不可挽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於氣之屈伸無所施其作為,俟命而已矣。

然則聖人盡道其間,兼體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

氣無可容吾作為,聖人所存者神爾。兼體,謂存順沒寧也。神清通而不可象,而健順五常之理以順,天地之經以貫,萬事之治以達,萬物之志皆其所涵。存者,不為物慾所遷,而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守之,使與太和絪縕之本體相合無間,則生以盡人道而無歉,死以返太虛而無累,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斯聖人之至德矣。

彼語寂滅者,往而不返;釋氏以滅盡無餘為大涅槃。

徇生執有者,物而不化;

物,滯於物也。魏伯陽、張平叔之流,鉗魂守魄,謂可長生。

二者雖有間矣,

徇生執有者尤拂經而為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則均焉。

皆不知氣之未嘗有有無而神之通於太和也。

此章乃一篇之大指,貞生死以盡人道,乃張子之絕學,發前聖之蘊,以闢佛、老而正人心者也。朱子以其言既聚而散,散而復聚,譏其為大輪迴。而愚以為朱子之說反近於釋氏滅盡之言,而與聖人之言異。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則生之散而為死,死之可復聚為生,其理一轍,明矣。《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遊魂者,魂之散而遊於虛也,為變,則還以生變化,明矣。又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伸之感而屈,生而死也;屈之感而伸,非既屈者因感而可復伸乎?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即所謂清通而不可象者也。器有成毀,而不可象者寓於器以起用,未嘗成,亦不可毀,器敝而道未嘗息也。以天運物象言之,春夏為生、為來、為伸,秋冬為殺、為往、為屈,而秋冬生氣潛藏於地中,枝葉槁而根本固榮,則非秋冬之一消滅而更無餘也。車薪之火,一烈已盡,而為焰、為煙、為燼,木者仍歸木,水者仍歸水,土者仍歸土,特希微而人不見爾。一甑之炊,溼熱之氣,蓬蓬勃勃,必有所歸,若庵蓋嚴密,則鬱而不散。汞見火則飛,不知何往,而究歸於地。有形者且然,況其絪縕不可象者乎!未嘗有辛勤歲月之積,一旦悉化為烏有,明矣。故曰往來,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滅。生滅者,釋氏之陋說也。倘如散盡無餘之說,則此太極渾淪之內,何處為其翕受消歸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則此太虛之內,亦何從得此無盡之儲,以終古趨於滅而不匱邪?且以人事言之,君子修身俟命,所以事天;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所以事親。使一死而消散無餘,則諺所謂伯夷、盜蹠同歸一丘者,又何恤而不逞志縱慾,不亡以待盡乎!惟存神以儘性,則與太虛通為一體,生不失其常,死可適得其體,而妖孽、災眚、奸回、濁亂之氣不留滯於兩間,斯堯、舜、周、孔之所以萬年,而《詩》雲“文王在上,於昭於天“,為聖人與天合德之極致。聖賢大公至正之道異於異端之邪說者以此,則謂張子之言非明睿所照者,愚不敢知也。

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聚而成形,散而歸於太虛,氣猶是氣也。神者,氣之靈,不離乎氣而相與為體,則神猶是神也,聚而可見,散而不可見爾,其體豈有不順而妄者乎!故堯、舜之神,桀、紂之氣,存於絪縕之中,至今而不易。然桀、紂之所暴者,氣也,養之可使醇,持之可使正,澄之可使清也;其始得於天者,健順之良能未嘗損也,存乎其人而已矣。

知虛空即氣,則有無、隱顯,神化、性命,通一無二,顧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從來,則深於《易》者也。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隱,隱則人謂之無。神化者,氣之聚散不測之妙,然而有跡可見;性命者,氣之健順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於神化之中,無跡可見。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而無二者也。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於太虛則不形,抑必有所從來。蓋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體同而用異則相感而動,動而成象則靜,動靜之幾,聚散、出入、形不形之從來也。《易》之為道,乾、坤而已,乾六陽以成健,坤六陰以成順,而陰陽相摩,則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動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錯綜變化,要以動靜夫陰陽。而陰陽一太極之實體,唯其富有充滿於虛空,故變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凶大業生焉。陰陽之消長隱見不可測,而天地人物屈伸往來之故盡於此。知此者,盡《易》之蘊矣。

若謂虛能生氣,則虛無窮,氣有限,體用殊絕,入老氏有生於無自然之論,不識所謂有無混一之常。

老氏以天地如橐龠,動而生風,是虛能於無生有,變幻無窮;而氣不鼓動則無,是有限矣,然則孰鼓其橐龠令生氣乎?有無混一者,可見謂之有,不可見遂謂之無,其實動靜有時而陰陽常在,有無無異也。誤解《太極圖》者,謂太極本末有陰陽,因動而始生陽,靜而始生陰。不知動靜所生之陰陽,為寒暑、潤燥、男女之情質,乃固有之蘊,其絪縕充滿在動靜之先。動靜者即此陰陽之動靜,動則陰變於陽,靜則陽凝於陰,一震、巽、坎、離、艮、兌之生於乾、坤也;非動而後有陽,靜而後有陰,本無二氣,由動靜而生,如老氏之說也。

若謂永珍為太虛中所見之物,則物與虛不相資,形自形,性自性,形性、天人不相待而有,陷於浮屠,以山河大地為見病之說。

浮屠謂真空常寂之圓成實性,止一光明,藏而地水火風根塵等皆由妄現,知見妄立,執為實相。若謂太極本無陰陽,乃動靜所顯之影象,則性本清空,稟於太極,形有消長,生於變化,性中增形,形外有性,人不資氣而生而於氣外求理,則形為妄而性為真,陷於其邪說矣。

此道不明,正由懵者略知體虛空為性,

差愈於告子“食色性也”、荀子性惡之論爾。

不知本天道為用,

天即道為用,以生萬物。誠者,天之道也,陰陽有實之謂誠。

反以人見之小因緣天地。

但見來無所從,去無所歸,遂謂性本真空,天地皆緣幻立,事物倫理一從意見橫生,不睹不聞之中別無理氣。近世王氏之說本此,唯其見之小也。

明有不盡,則誣世界乾坤為幻化。幽明不能舉其要,遂躐等妄意而然。

未能窮理知性而言天人之際,是謂躐等。

不悟一陰一陽,範圍天地,通乎晝夜,三極大中之矩。

陰陽二氣充滿太虛,此外更無他物,亦無間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範圍也。散入無形而適得氣之體,聚為有形而不失氣之常,通乎死生猶晝夜也。晝夜者,豈陰陽之或有或無哉!日出而人能見物,則謂之晝,日入而人不見物,則謂之夜;陰陽之執行,則通一無二也。在天而天以為象,在地而地以為形,在人而人以為性,性在氣中,屈伸通於一,而裁成變化存焉,此不可逾之中道也。

遂使儒、佛、老、莊混然一途,語天道性命者,不罔於恍惚夢幻,則定以有生於無,為窮高極微之論。入德之途,不知擇術而求,多見其蔽於詖而陷於淫矣。

陷於佛者,如李翱、張九成之流,而富鄭公、趙清獻雖賢而不免;若陸子靜及近世王伯安,則屈聖人之言以附會之,說愈淫矣。陷於老者,如王弼注《易》及何晏、夏侯湛輩皆其流也;若王安石、呂惠卿及近世王畿、李贄之屬,則又合佛、老以溷聖道,尤其淫而無紀者也。

氣坱然太虛,

坱然,猶言滃然,充滿盛動貌。遍太虛中皆氣也。

升降飛揚,未嘗止息,《易》所謂“絪縕”,莊生所謂“生物以息相吹”、“野馬”者與!

升降飛揚,乃二氣和合之動幾,雖陰陽未形,而已全具殊質矣。“生物以息相吹”之說非也,此乃太虛之流動洋溢,非僅生物之息也。引此者,言莊生所疑為生物之息者此也。

此虛實、動靜之極,陰陽、剛柔之始。

虛者,太虛之量;實者,氣之充周也。升降飛揚而無間隙,則有動者以流行,則有靜者以凝止。於是而靜者以陰為性,雖陽之靜亦陰也;動者以陽為性,雖陰之動亦陽也。陰陽分象而剛柔分形,剛者陽之質,而剛中非無陰;柔者陰之質,而柔中非無陽。就象而言之,分陰分陽;就形而言之,分柔分剛;就性而言之,分仁分義;分言之則辨其異,合體之則會其通,故張子統言陰陽剛柔以概之。機者,飛揚升降不容已之幾;始者,形象之所由生也。

浮而上者陽之清,降而下者陰之濁。

天地之法象,人之血氣表裡、耳目手足,以至魚鳥飛潛,草木華實,雖陰陽不相離,而抑各成乎陰陽之體。就其昭明流動者謂之清,就其凝滯堅強者謂之濁;陽之清,引陰以偕升,陰之濁,挾陽以俱降,其神之清通者,則貫徹乎其中而未有礙也。

其感遇聚散,為風雨,為雪霜,萬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結,糟粕煨燼,無非教也。

感者,交相感;陰感於陽而形乃成,陽感於陰而象乃著。遇者,類相遇;陰與陰遇,形乃滋,陽與陽遇,象乃明。感遇則聚,聚已必散,皆升降飛揚自然之理勢。風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顯藏,形之成毀,屢遷而已結者,雖遲久而必歸其原,條理不迷,誠信不爽,理在其中矣。教者,朱子所謂“示人以理”是也。

氣聚,則離明得施而有形,

離明,在天為日,在人為目,光之所麗以著其形。有形則人得而見之,明也。

不聚,則離明不得施而無形。

無形則人不得而見之,幽也。無形,非無形也,人之目力窮於微,遂見為無也。心量窮於大,耳目之力窮於小。

方其聚也,安得不謂之客;方其散也,安得遽謂之無。

聚而明得施,人遂謂之有;散而明不可施,人遂謂之無。不知聚者暫聚,客也,非必為常存之主;散者,返於虛也,非無固有之實。人以見不見而言之,是以滯爾。

故聖人仰觀俯察,但云“知幽明之故”,不雲“知有無之故”。

明則謂有,幽則謂無,眾人之陋爾;聖人不然。

盈天地之間者,法象而已矣。

示人以可見者,此而已矣。

文理之察,非離不相睹也。

法象中之文理,唯目能察之,而所察者止於此;因而窮之,知其動靜之機,陰陽之始,屈伸聚散之通,非心思不著。

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因;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

盡心思以窮神知化,則方其可見而知其必有所歸往,則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見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則幽之中具明之理;此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無也。言有無者,徇目而已;不斥言目而言離者,目其靜之形,敔按:成形則靜離其動之用也。敔按:藏用於動蓋天下惡有所謂無者哉!於物或未有,於事非無;於事或未有,於理非無;尋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則曰無而巳矣。甚矣言無之陋也!敔按:此即前章形不形之所從來也

氣之聚散於太虛,猶冰凝釋於水;知太虛即氣,則無無。

人之所見為太虛者,氣也,非虛也。虛涵氣,氣充虛,無有所謂無者。敔按:先子《和陳白沙六經總在虛無裡詩》雲:“六經總在虛無裡,方信虛無不是無。”

故聖人語性與天道之極,盡於參伍之神變易而已。

性天之旨盡於《易》,《易》卦陰陽互相叄伍,隨時變易,而天人之蘊,幽明之故,吉凶大業之至賾備矣。《乾》有六陽,《坤》有六陰;而其交也,至《屯》《蒙》而二陽參四陰,至《需》《訟》而二陰參四陽,非陰陽之有缺也。《屯》《蒙》之二陽麗於明,四陽處於幽,《需》《訟》之二陰處於明,四陰處於幽;其形而見者為《屯》《蒙》,其隱而未見者為《鼎》《革》;形而見者為《需》《訟》,隱而未見者為《晉》《明夷》餘仿此:變易而各乘其時,居其位,成其法象,非所見者有,所不見者無也。故曰“《乾》《坤》其《易》之蘊邪”,言《易》藏畜陰陽,具足充滿,以因時而成六十二象。惟其富有,是以日新,有幽明而無有無,明矣。

諸子淺妄,有有無之分,非窮理之學也。

淺則據離明所得施為有,不得施為無,徇目而心不通;妄則誣有為無,莊、列、淮南之流以之;而近世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亦惟其淺而成乎妄也。

太虛為清,清則無礙,無礙故神;反清為濁,濁則礙,礙則形。

氣之未聚於太虛,希微而不可見,故清;清則有形有象者皆可入於中,而抑可入於形象之中,不行而至神也。反者,屈伸聚散相對之謂,氣聚於太虛之中則重而濁,物不能入,不能入物,拘礙於一而不相通,形之凝滯然也。其在於人,太虛者,心涵神也;濁而礙者,耳目口體之各成其形也。礙而不能相通,故嗜慾止於其所便利,而人己不相為謀;官骸不相易,而目不取聲,耳不取色;物我不相知,則利其所利,私其所私;聰明不相及,則執其所見,疑其所罔。聖人知氣之聚散無恆而神通於一,故存神以儘性,復健順之本體,同於太虛,知周萬物而仁覆天下矣。

凡氣,清則通,昏則壅,

天有光風霽月、曀陰霾霧之異,人有高明廣大、庸沓鄙陋之殊,其理一也。

清極則神。

不為形礙,則有形者昭明寧靜以聽心之用而清極矣。神則合物我於一原,達死生於一致,絪縕合德,死而不亡。

故聚而有間,則風行而聲聞具達,清之驗與!

間,形中之虛也。心之種居形之間,惟存養其清通而不為物慾所塞,則物我死生,曠然達一,形不能礙,如風之有牖即入,笙管之音具達矣。

不行而至,通之極與!

神,故不行而至。至清而通,神之效也。蓋耳目止於聞見,唯心之神徹於六合,周於百世。所存在此,則猶曠窅之墟,空洞之籟,無所礙而風行聲達矣。

此二章言存神為聖功之極致。

由太虛,有天之名;由氣化,有道之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

名者,言道者分析而名;言之各有所指,故一理而多為之名,其實一也。太虛即氣,絪縕之本體,陰陽合於太和,雖其實氣也,而未可名之為氣;其升降飛揚,莫之為而為萬物之資始者,於此言之則謂之天。氣化者,氣之化也。陰陽具於太虛絪縕之中,其一陰一陽,或動或靜,相與摩蕩,乘其時位以著其功能,五行萬物之融結流止、飛潛動植,各自成其條理而不妄,則物有物之道,鬼神有鬼神之道,而知之必明,處之必當,皆循此以為當然之則,於此言之則謂之道。此二句兼人物言之;下言性心,則專言人矣。太虛者,陰陽之藏,健順之德存焉;氣化者,一陰一陽,動靜之幾,品彙之節具焉。秉太虛和氣健順相涵之實,而合五行之秀以成乎人之秉彝,此人之所以有性也。原於天而順乎道,凝於形氣,而五常百行之理無不可知,無不可能,於此言之則謂之性。人之有性,函之於心而感物以通,象著而數陳,名立而義起,習其故而心喻之,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覺乃發。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於聚而有間之中,統於一心,由此言之則謂之心。順而言之,則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發知道;逆而推之,則以心儘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而盡心知性,則存順沒寧,死而全歸於太虛之本體,不以客感雜滯遺造化以疵類,聖學所以天人合一,而非異端之所可溷也。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陰陽相感,聚而生人物者為神;合於人物之身,用久則神隨形敝,敝而不足以存,復散而合於絪縕者為鬼。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與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歷乎人之能,抑可與人相感。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則神陽也,鬼陰也,而神者陽伸而陰亦隨伸,鬼者陰屈而陽先屈,故皆為二氣之良能。良能者,無心之感合,成其往來之妙者也。凡陰用之分,不可執一言者,類如此;學者因所指而詳察,乃無拘滯之失。若謂死則消散無有,則是有神而無鬼,與聖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異矣。

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太虛妙應之目。

至誠體太虛至和之實理,與絪縕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為天也。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與太虛妙應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如此則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適得吾體,跡有屈伸,而神無損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

日月、雷風、水火、山澤固神化之所為,而亦氣聚之客形,或久或暫,皆已用之餘也,而況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無幽明之異。語寂滅者不知不亡之良能,執有徇生者據糟粕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窮,寒暑已;眾動不窮,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迴圈而如相反,四時之行,生殺之用,盡此矣:蓋二氣之噓吸也。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動之變,不能離此二用,動靜、語默、喜怒、行藏之變,盡此矣:蓋二氣之舒斂也。

鬼神之實,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噓一吸,一舒一斂,升降離合於太虛之中,乃陰陽必有之幾。則鬼神者,天之所顯而即人之藏也。靜以成形,鬼之屬也,而可以迎神而來;動而成用,神之屬也,而將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時,而儘性以存神,則天命立於在我,與鬼神合其吉凶矣。

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陰陽未分,二氣合一,絪縕太和之真體,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見也。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

其合一而為太和者,當其未成乎法象,陰陽之用固息也。

兩體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而已。

虛必成實,實中有虛,一也。而來則實於此,虛於彼,往則虛於此,實於彼,其體分矣。止而行之,動動也;行而止之,靜亦動也:一也。而動有動之用,靜有靜之質,其體分矣。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而聚則顯,散則微,其體分矣。清以為濁,濁固有清,一也。而清者通,濁者礙,其體分矣。使無一虛一實,一動一靜;一聚一散,一清一濁,則可疑太虛之本無有,而何者為一。惟兩端迭用,遂成對立之象,於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為虛為實,為清為濁,皆取給於太和絪縕之實體。一之體立,故兩之用行;如水唯一體,則寒可為冰,熱可為湯,於冰湯之異,足知水之常體。

感而後有通:不有兩,則無一。

陰陽合於太和,而性情不能不異;惟異生感,故交相欣合於既感之後,而法象以著。藉令本無陰陽兩體虛實清濁之實,則無所容其感通,而謂未感之先初無太和,亦可矣;今既兩體各立,則溯其所從來,太和之有一實,顯矣。非有一則無兩也。

故聖人以剛柔立本,《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聖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虛,而立教之本,必因陰陽已分、剛柔成象之體,蓋以由兩而見一也。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健順之德具足於法象,故相摩相蕩,成六十二卦之變易,以盡天下之斖斖。若陰陽不純備乎乾、坤,則六十二象之往來者何所從生邪,其何以見《易》乎,聖人成天下之盛德大業於感通之後,而以合絪縕一氣和合之體,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養氣,惟於二氣之實,兼體而以時用之爾。

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

遊氣,氣之遊行也,即所謂升降飛揚。紛擾者,無心之化,無擇於施,陰陽老少互相遇而無一成之軌,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長之無典要,成天下之至賾,乃其象矣。合者,陰陽之始本一也,而因動靜分而為兩,迨其成又合陰陽於一也。如男陽也而非無陰,女陰也而亦非無陽,敔按:如氣血魂魄之屬,男女畢具,是陽必具陰,陰必具陽也以至於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唯深於格物者知之。時位相得,則為人,為上知;不相得,則為禽獸,為下愚;要其受氣之遊,合兩端於一體,則無有不兼體者也。

其陰陽兩端,迴圈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義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謂。陰陽不偏,迴圈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為經常不易之道,此仁義中正之理所從出。曰誠,曰無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謂此也。然則萬殊之生,因乎二氣,二氣之合,行乎萬殊,天地生生之神化,聖人應感之大經,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

《易•系傳》文。

神易無方體,

《易•系傳》雲:“神無方而易無體。”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屈伸不異明矣。

一陰一陽,

《系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一一者,參伍相雜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乃至純乾純坤,而陰陽並建以為《易》之蘊,亦一陰一陽也,則陰陽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陰陽不測,

《系傳》雲:“陰陽不測之謂神。”不測者,乘時因變,初無定體,非“幽明異致,陰陽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說,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

晝夜者,非天之有異,乃日月出沒,而人之離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別爾。日月寒暑之兩行,一陰一陽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歲,而謂之為方體;實則無方無體,陰陽不測,合同於絪縕而任其變化,乃神易陰陽之固然也。晝夜分兩端,而天之執行一;生死分兩端,而神之恆存一;氣有屈伸,神無生滅,通乎其道,兩立而一見,存順沒寧之道在矣。

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

氣之屈伸往來,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則魂交於明,寐則魂交於幽,神固未嘗亡也。

魂交成夢,百道紛紜,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為春,萬物糅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魂交者,專指寐而言。身內為幽,身外為明;生物者客形爾,暫而不常,還原而忘其故,故如夢。秋冬斂物之精,適得太虛絪縕之體,故如寐之返於真也。晝為生,夜為死,氣通乎晝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無不正之夢而與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歸其所從生之本體,故以秋配晝寤,以春配夜夢。而下章推物慾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於晝,而任魂交之紛紜,故有發無斂,流於濁而喪其清,皆隨氣遷流,神不存而成貞淫交感之勢也。

舊與下通一章,今按文義分為二章。

氣本之虛,則湛本無形,感而生則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感而生,遊氣交感而人資以生也。言太和絪縕為太虛,以有體無形為性,可以資廣生大生而無所倚,道之本體也。二氣之動,交感而生,凝滯而成物我之永珍,雖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與本體之虛湛異矣。

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氣化言之,陰陽各成其象,則相為對,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而解散仍返於太虛。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則與物為對,而利於物者損於己,利於己者損於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氣化性情,其機一也。

故愛惡之情同出於太虛,而卒歸於物慾,

相反相仇則惡,和而解則愛。陰陽異用,惡不容已;陰得陽,陽得陰,乃遂其化,愛不容已;太虛一實之氣所必有之幾也,而感於物乃發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髮之間,其神矣夫!

愛惡之情無端而不暫息者,即太虛之氣一動一靜之幾;物無不交,則情無不起,蓋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則愛惡無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無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異。

以是知萬物雖多,其實一物;無無陰陽者,

若使但依種性而成,則區別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毀,既毀而復聚,一唯陰陽之變合,故物無定情,無定狀,相同而必有異。足知陰陽行乎萬物之中,乘時以各效,全具一絪縕之體而特微爾。

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是以君子體之,仁義立而百王不同法,千聖不同功。

萬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榮,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盡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歸,歸於神化。

“性與天道”雲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為道,凝於人為性。易,變易也。陰陽摩蕩,八卦興,六十四象成,各有時位錯綜,而陰陽、剛柔、仁義之體立,皆神之變易也。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變易之妙,健順五常之用為之,故聖人存神以儘性而合天。敔按:神無方,易即其方;易無體,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摩外物為不一也,

心函絪縕之全體而特微爾,其虛靈本一。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物之相感,有同異,有攻取,時位異而知覺殊,亦猶萬物為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無外,其為感者,絪縕二端而已。

絪縕之中,陰陽具足,而變易以出,萬物並育於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隨感而出,無能越此二端。人心萬殊,操縱、取捨、愛惡、慈忍,一唯此陰陽之翕闢,順其理則為聖,從其妄則為狂,聖狂之分,在心幾變易之間,非形色之有善惡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鄉。一萬物之妙者與!敔按: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與人交勝”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物無不相感應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應乎己,用無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蓋由萬物之生成,俱神為之變易,而各含絪縕太和之一氣,是以聖狂異趣,靈蠢異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測之化焉。萬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異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應矣。

氣與志,天與人,有交勝之理。

氣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勝者,相為有功之謂。唯天生人,天為功於人而人從天治也。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氣之得其理,人為功於天而氣因志治也。不然,天生萬殊,質偏而性隱,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則濁惡之氣日充塞於兩間,聚散相仍,災眚兇頑之所由彌長也。

聖人在上而下民諮,氣壹之動志也;鳳凰儀,志壹之動氣也。

堯、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諮,其時氣偶不順,於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氣專於偏戾,而聖人之志在勝天,不容不動也。地平天成,風凰來儀,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而天為之動矣。人物之生,皆絪縕一氣之伸聚,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於太和;而二氣既分,吉凶、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聖人貞其大常,存神以御氣,則為功於變化屈伸之際,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此聖道之所自立,而異於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滅有以忘天下之詖辭也。敔按:此言氣動志,志動氣,猶言天勝人,人勝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釋本文,失其旨矣

參兩篇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於一而通極於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歷家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不可執理以限天。《正蒙》一書,唯此為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陽之爻函三為一而奇,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則分,奇則合。在天者渾淪一氣,凝結為地,則陰陽分矣。植物有剛柔之殊,動物有男女之別。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則。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蟲以至於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縕渾合,太極之本體,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則於太極之中,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固即太極之象,合而言之則一,擬而議之則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誠,故太極有兩儀,兩儀合而為太極,而分陰分陽,生萬物之形,皆秉此以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濁,清者為性為神,濁者為形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捲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絪縕太和,合於一氣,而陰陽之體具於中矣。

一故神,張子自注: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滯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於陰而在,於陽而在。其於人也,含於虛而行於耳目口體膚髮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注:推行於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於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其在於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於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故陽爻奇,一合三於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恆星不動,純系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恆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幷包乎地者也。

幷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為體而同轉。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繫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繫辰象,謂日月五星也。七政隨天左旋,以遲而見為右轉。張子盡破歷家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歷家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此隨天左旋之說反是。七政既隨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系乎天,如恆星不動。

以外景內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不純系乎天者,謂幷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系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於七政為最速。不純系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週,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於外而含陰也。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歷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說與歷家異。歷家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恆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內圓轉而見其差,於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系乎地而不繫乎天也。系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恆星所以為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使恆星河漢因北為南,日月因天隱見。

“左”,當作“右”。謂地氣圜轉。與歷家四遊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於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其說謂七曜亦隨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與歷家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天無體,太和絪縕之氣,為萬物所資始,屈伸變化,無跡而不可測,萬物之神所資也。聚而為物,地其最大者爾。逾,謂越此而別有也。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為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淪浹於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但人之生也資地以生,有形乃以載神;則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爾。知此,則抗方澤之祀於圜丘,伸母斬衰之服以齊於父,徇形重養而不恤義,後世所以淪乎幽而成乎亂也。張子之論韙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隨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冬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於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系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不及專家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為實也。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歷家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內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內明而外暗,《坎》中陽也。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為之奪。與歷家之說異,歷說為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初終如鉤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虧盈之故,曉然易知,沈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為陽易也。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為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日月食自以歷家之說為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家亦有云然者。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金水受光於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為清微和粹,含神以為氣母者也。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遊氣而無實矣。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捨,則其相生也不窮,固與太虛之太和通理。天不變,故日月亦不變。

若陰陽之氣,則迴圈迭至,聚散相蕩,升降相求,絪縕相揉,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

此則就分陰分陽各成其氣以主群動者言也。迴圈迭至,時有衰王,更相為主也。聚散相蕩,聚則成而蕩其散者之弱,散則遊而蕩其聚者之滯也。升降相求,陰必求陽,陽必求陰,以成生化也。絪縕相揉,數本虛清,可以互入,而主輔多寡之不齊,揉雜無定也。二氣所生,風雷、雨雪、飛潛、動植、靈蠢、善惡皆其所必有,故永珍萬物雖不得太和之妙,而必兼有陰陽以相宰制,形狀詭異,性情區分,不能一也;不能一則不能久。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執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屈伸無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恆,而聚散不能仍復其故也。執行不息,則雖不復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鼓動於太虛之中,因氣之純雜,而理之昏明、強柔,性各別矣。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為理,變化數遷,無一成之法則也。以此論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陰陽成質以後,而能全其精者,人也。人之所以繼天立極,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能無喪焉,斯聖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此上二節,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義而推言之。自然者,有自而然也。陰陽合而各有良能,神氣凝而為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與太虛保合太和於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日“得天”。

閏餘生於朔,不盡周天之氣。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週,一歲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不盡者,氣盈朔虛也。置閏者,所以合月於日。

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合朔之法,以日月為朔望之準,用推閏餘,乃使分秒之積不差,如穀樑子晦食食既朔之說,及《四分》《三統》諸歷有經朔無定朔,皆不知而作也。此法今歷為密。

陽之德主於遂,陰之德主於閉。

德,謂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功效者見德於物也。遂,發生成物;閉,收藏自成。凡發生暘遂,皆陽之為而用夫陰;收斂成形,皆陰之為而保其陽。天地、水火、四時、百物、仁義、禮樂無不然者。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於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於太虛。

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雨雲皆陰也,陰氣迫聚於空虛而陽不得下交,陽為陰累矣。然陽不久困,持於上而使陰不升,陰勢終抑而雨降,陽乃通矣。陰氣緩聚而欲升,與陽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則陽因其緩而受之。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為陽,雖含陰氣亦陽也;其聚於地中與地為體者為陰,雖含陽氣亦陰也。凡陰陽之名義不一,陰亦有陰陽,陽亦有陰陽,非判然二物,終不相雜之謂。

故云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陰氣上升,初尚輕微,無形無象,陽氣欲散之,而驅之太驟,則陰弗能即與相得,而相保以聚,有為雨之勢,故曰斂聚;然多不雨,彌久而後交於陽,故曰未散。前言飄揚而升者,倏起旋滅之雲;此言班布太虛者,彌亙不散之雲也。

凡陰氣凝聚,

凝聚於地上也。地天之際,人物之區,陰陽往來之衝,氣為尤厚。天氣渾淪,入有入無,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則氣聚於其間,輪屯紛遝,天氣舒緩以入,地氣得之相挾以聚,因互相凝結,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故獨言陰而不言陽。

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內,地中也。陰氣在外錮之,迫而怒發。《震》,二陰錮一陽於內,雷從地出之象。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捨而為風。

外,地上空界也。空而無礙,可恣其遊衍周旋。不捨,八風相報也。《巽》,二陽在一陰之上,風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聚,陰聚也。陰之所聚,陽所不得而出入也。遠則風大而緩,近則風小而暴,虛則雷易出而小,實則雷難出而暴。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緩者。

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然其勢必不能久聚,激為戾氣曀霾而後散焉。戾氣,雹類。

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陰之必聚,其性然也。聚之緩而不惜散,則風雨應候,而不怙結以成戾,風雨時,則寒暑有節而正矣。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精極理勢,於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輕清上浮者陽也,而有象有形,聚者為陰:出地而有實者陰也,而形無固形,究歸於散為陽。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

陽氣積習於地中,盈而後奮。

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德盛於中,故神化疾速,於雷霆可驗:如伊尹樂堯舜之道,一介無非道義,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御,其所從來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內光,能闢而受。受者隨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應無窮。

容光必照,遠而不御。

神與形,天與地之道與?

形則限於其材,故耳目雖靈,而目不能聽,耳不能視。且見聞之知,止於已見已聞,而窮於所以然之理。神則內周貫於五官,外泛應於萬物,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天以神施,地以形應,道如是也。地順乎天,則行無疆;耳目從心,則大而能化;施者為主,受者為役。明乎此,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學者所宜盡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從者,不易其質,革者,其形可變。能從能革,具斯二德,此雲不能自反,於義未安。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質而勝用在氣,氣,故可旁達,與金木之用止於形中異矣。與陰陽升降者,以陰陽升降為體也。土不得制者,不受命於土也。炎以散寒,潤以解燥,與上升下燥各為二德,此獨就上下釋之。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木者,土之敷榮;金,土之結而堅者爾。

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水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水當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

漬而生,然而不離,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為水火所資生,雖不能制,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氣,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結,故實。相待,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燧鏡還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謂水火不能毀金,火雖爍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動之機。火既去仍無所耗,若水則終不損金也。際者,兩相接而成之謂。水濡之,火燥之,土堅實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始生於土,終歸於土,神有往來,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質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終也。

二氣變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徹黃壚,炎潤之性在焉。故無依空之水,火離土依空則息。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水、火、木、金皆與土為體,則萬匯之生,有形有質,土皆兼體而不遺矣。《洪範》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資,故於土但曰稼穡。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極第一圖,太極之本體;第二圖,陰陽二氣,天之蘊也;第三圖,五行順布,地之撰也。第二圖陰陽分左右,而中有太極,陰陽分體太極,而太極自不雜,在天之極也;第三圖位土於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別無太極,明上為在地之極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華實,非土外之有木金。張子此論,究極物理,與周子吻合。而術家之言謂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蓋嘗論之,天以神御氣,地以氣成形,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氣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極於無窮之高,入於無窮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無有所謂四時者。然則四時之行,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非天體之固然矣。人生於天地之際,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為性,性麗於形而仁、義、禮、智著焉,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若聖人存神以合天,則渾然一誠,仁、義、禮、智初無分用,又豈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隨應者。然下學上達,必循其有跡以盡所得為,而豁然貫通之後,以至誠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

“冰”當作“水”。水本以陽為質,而依於土之至陰,比而不離,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終與地為體而成乎陰。

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

火本以陰為質,而麗於陽木以發,其光焰然,其中含陰暗,終不盡失其性,則固系乎地而不屬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蒸,謂身之暖氣。陽散陰聚,陽施陰受,精含於內,氣發於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氣之蒸為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素問》曰“陽虛故外熱”,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悉此理也。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坎》《離》其象也,皆以陽為主,君子詞也。

張子正蒙注卷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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