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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謀騙取老人錢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藝術2022-08-11
簡介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健律師解答:王輝、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其中王輝犯罪數額巨大,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虛構事實騙取錢財構成犯罪嗎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

侵犯

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網友諮詢:

2020年2月至7月,王輝擔任北京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間,王輝帶領公司員工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等多人,採取贈送禮品等方式將本市海淀區等地的被害人約至本市豐臺區XXX店內,並由王慈恩等人假冒“養生專家”“大師”等名義為被害人“接診”,利用業務員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體情況資訊,編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進而騙取被害人錢款。

王輝、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於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王輝等人在他人幫助下退賠被害人趙某1等19名被害人142508元並獲得諒解。被害人溫某自願放棄賠償。

王輝等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合謀騙取老人錢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健律師解答:

王輝、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其中王輝犯罪數額巨大,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王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王慈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王輝、王慈恩、連燕華、嶽文濤結夥詐騙老年人錢財,應酌情從嚴懲處。

王慈恩、連燕華、鄭萬勝、嶽文濤在共同犯罪中均系從犯,且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應予以從輕處罰。

黃健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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