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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拱北住宅小區內開旅館?每個違法經營者被罰3萬!
私人住宅可以做旅館嗎
8日上午,拱北口岸派出所聯合口岸綜管辦、拱北街道辦開展集中行動,整頓取締群眾反映強烈的西海名苑、和園大廈住宅小區內的非法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當天,又有6間非法住宿場所的經營者被處罰,每個經營者被處以3萬元罰款。
非法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內部
據瞭解,自今年《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實施後,警方已多次對在住宅小區開展非法經營性住宿服務的場所進行摸查和處罰,並對住客和經營者進行教育。西海名苑、和園大廈兩個住宅小區臨近拱北口岸,一些經營者無視《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規定,依舊在住宅區內非法開展經營性住宿服務。這些住宿場所未完善住客身份登記制度、且存在改造房屋結構等問題,治安和消防隱患重重。
非法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內部
當天,根據前期摸查的線索,警方對85間可疑出租屋進行檢查,並要求相關住客配合筆錄。記者跟隨行動隊伍來到西海名苑,在一住宿場所內,只見狹小的客廳放置了兩個雙層床鋪,連廚房也塞了一張床,閣樓的樓梯間底下也塞了一張床,非常擁擠。住客稱,經營者收取他們每晚30-50元不等的過夜床位費用。而住客們不少也是無業人員。
西海名苑小區外部
《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經營性住宿服務,是指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住宅,開展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並有服務人員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活動。也就是說,住宅小區裡的公寓、客棧、旅舍、民宿等都屬於該範疇。此類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的開設,條例內明確了相應的條件。該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務的,屬於違反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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