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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馮媛: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能有效遏制家暴,但潛力未充分發揮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娛樂2022-08-04
簡介保護令申請情況反映家暴基本情況,女性受害者居多新京報:據你們觀察,《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實施情況如何

如何保護個人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8月1日,《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進一步解決家庭暴力受害人舉證困難等問題。

日前,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馮媛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反家暴工作中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制度,但從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核發總量來看,這一制度的潛力還未充分發揮。

她建議,應該有更多、更有效的普法宣傳,讓公眾瞭解並使用這一制度,公檢法工作人員也需要提高對家暴的認知和處理能力。

馮媛常被人提起的一個身份,是1995年中國承辦的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親歷者。大會通過了《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達成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權利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框架,對中國婦女權益保護事業產生了深遠影響。

此後,馮媛參與發起的“反對家庭暴力網路”組織從2000年起推動制定全面的反家暴法,是反家暴立法的有力推動者。經過各方努力,《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正式透過,並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馮媛作為共同發起人,發起創立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倡導完善和實施相關法律政策、協助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性別平等和反暴力的能力建設。在開設全年無休的婦女支援熱線的同時,從2017年3月1日開始,為平團隊以觀察者的視角,持續釋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情況的系列監測報告,概述不同時間節點《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的進展和挑戰。

保護令申請情況反映家暴基本情況,女性受害者居多

新京報:

據你們觀察,《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實施情況如何?

馮媛:

一個比較好的趨勢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核發數字總體還是逐年遞增的。根據今年兩會最高法的工作報告,全國人身安全保護令2021年核發量為3300多份,達到歷年最高。結合近年通訊技術的發展,部分地區開設了“雲申請”的渠道,透過微信、網際網路申請保護令,方便申請人。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地的相關機制也逐步完善。包括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新規,以及今年3月釋出的《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還有之前一些省份相繼推出的檔案,都為推動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發揮作用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新京報:

根據你們的統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群分佈是怎樣的?

馮媛:

根據我們的統計情況以及接觸到的救助案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群的畫像是高度抽象的,雖然女性特徵更明顯,但是也不全都是女性。夫妻戀人、父母子女、公婆兒媳、女婿岳父母、兄弟姐妹,乃至隔代人之間的家暴都存在。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情況,本身也反映了家暴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女性受害者,不限於年齡、城鄉經濟條件、社會文化背景、身體健康程度等方面的差異,什麼樣的受害者都有。

新京報:

為平團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情況報告是基於已上網的裁定書。據你們瞭解,各地的裁定書上網情況如何?

馮媛:

從實際資料來看,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上網數量和實際核發數量不完全正相關。首先,存在正相關的情況,比如重慶巴南區,保護令上網數量很高,而且他們最近三年核發保護令的數量在全國遙遙領先。但如深圳寶安區、珠海香洲區等,在保護令核發上算是做得很不錯的,但保護令上網的並不多。

我們認為,應該鼓勵各地做好司法資料的公開,使全國範圍保護令的核發數量與上網數量真正達到正相關。這些公開的資料和案例,對於我們促進反家暴工作是非常有意義的,資訊上網的同時也需做好當事人個人隱私的保護。

申請到保護令後,被申請人的自動履行率一般較高

新京報: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大致流程是怎樣的?從實踐來看,擁有一般法律知識的人可以自己完成申請嗎?

馮媛:

個人申請是沒有問題的。申請流程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拿上自己蒐集的一些證據,向法院提出自己遭遇了家暴或可能遭遇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最簡單的申請訴求是申請法院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如果還有其他更加具體的需求,還可以進一步提出,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或者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從實際情況來看,當事人本人或其監護人直接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佔絕大多數,律師代理申請的情況並不多。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但目前看,代為申請的數量非常少,這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過程中一個較為不足的點。

新京報:

相關部門和機構代為申請為何重要?

馮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這些機構都是政府機構或者是國家體制內的機構,具備一定的權威性,在代為申請之前一般都是接到了求助或投訴,做了初步介入,至少對具體情況比較瞭解或有初步調查。對法院來說,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的證據可信度相對更高,他們在後續的執行過程中也能起到積極作用。

此外,代為申請可以讓無助的當事人更有安全感,減少在申請和審理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險,比如跟蹤、威脅,甚至直接的身體暴力,也能避免當事人在申請過程中再度受到傷害。

新京報:

據你們觀察,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完成後的執行情況如何?

馮媛:

一般申請到保護令後,被申請人的自動履行率都比較高,這和告誡書等其他的反家暴形式是類似的。此前,施暴者之所以有持無恐,大多是覺得這事沒人管,但只要有公權力機構介入,施暴者一般都會停止,至少會收斂。在個別情況下,被申請人不完全履行保護令,但是他的行為也會有很大的自我剋制,如不再對受害人動手。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拘留。

應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宣傳,充分發揮其作用

新京報:

《反家庭暴力法》專章規定人身安保護令,這一制度在整個反家暴工作中處於什麼位置,發揮了哪些作用?

馮媛:

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有一個專章,可見這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制度。它也是一個很有效的制度,能夠遏制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預防可能發生的家庭暴力。

一方面,保護令能讓申請人增強自信和底氣,去抵禦家庭暴力。另外,很多行為人對暴力的界線和定義缺乏認知。保護令能讓被申請人更有法律意識,去理解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從而規範自己的行為。由於保護令的宣傳和震懾效果,對社會來說,它也能很好地促進家庭和睦。

新京報:

你如何評價最高法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最新的司法解釋?

馮媛:

該司法解釋有諸多亮點,為基層法官具體指明如何應對實務中難題,例如重申了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等。

個人認為,還有部分條款需要完善。例如規定的第二條,新增了兩個代為申請保護令的主體,但並未把社會組織包括在內。現在有好多社會組織特別是社工服務機構經常在一線接觸到家暴受害者,由他們代為申請其實很方便。如果沒有代為申請的資格,則需要透過其主管部門申請,實際上又多了一道程式。再如規定的第四條將《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範疇做了界定,但現在的行文容易導致在實踐中把同居關係排除在外。

新京報:

最高法指出,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被駁回的最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除此之外,你認為制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瓶頸還有哪些?

馮媛:

關於家暴,最近的全國性資料仍然是2011年國家統計局和全國婦聯的統計——我國已婚婦女中,遭遇過來自配偶的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近四分之一。目前全國已核發一萬多份保護令,相較於中國家庭的數量及家暴發生的機率,保護令的申請和核發數量還是太少,這一制度的潛力還沒有充分發揮。

我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是對法律的宣傳還不夠。我們應該有更多便於公眾瞭解這一制度的宣傳,特別是對於沒有條件或不善於使用網路甚至不認字的人群。

我的親身經歷也表明,保護令申請的第一道門檻,是立案方面存在一定障礙。按《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立案方面不應有門檻,但一些法院的立案大廳就會以各種理由不受理申請。

另外,審理過程中,對是否遭遇家暴、是否有遭遇家暴的現實危險性,法官不能僅根據自己樸素的認識判斷。家暴不只是狹義上的打罵,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就指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公檢法的工作人員應對法條有更深的理解,並提高對於家暴概念的認知,能識別各種形式的家暴,及時立案並核發保護令給有需要的人。

新京報記者 胡閒鶴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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