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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銀行儲蓄員攜鉅款潛逃 近20年從未離京終落網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7-11
簡介對此,辦案檢察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孫豔明確指出,這些年他們二人都沒有工作,主要靠賣房款和租房款為生,這些錢和炒股的錢都源於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贓款,而在買房時孫豔拿出的錢說到底也是李偉給的,實質上還是贓款

2020北京什麼時候上班

隱姓埋名,靠賣房款過日子

北京某銀行儲蓄員攜鉅款潛逃近20年從未離京終落網

2003年,26歲的李偉是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儲蓄員。借一次值夜班之機,他盜走保險櫃近200萬元現金後逃跑,這一逃將近20年。

近20年的青春,他在藏匿、偽裝中度過,雖未離開北京,還買了三套房,但他如同躲在一個無形的牢籠之中,始終見不得光。

如今,人到中年的李偉終於結束了惶惶不可終日的生活,等待他的將是牢獄生涯。“近20年來,我與父母同在北京,但我始終不敢與他們聯絡,出獄後我一定盡力彌補對父母的虧欠。”李偉說,他終於可以坦然面對一切了。

發現銀行漏洞,他伺機實施蓄謀已久的計劃

時間撥回到20多年前。1997年7月畢業後,20歲的李偉進入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擔任儲蓄員。2001年,經朋友介紹,李偉與做護士的劉芳認識,並於次年結婚。

婚後,李偉雖也度過了一段甜蜜的生活,但與妻子之間漸漸產生了一些摩擦,他認為妻子總是歇斯底里地說他,令他無法忍受,於是產生了離婚的念頭。然而,李偉的父母並不同意其離婚。與此同時,由於性格內向,李偉在銀行的工作也並不順心,他總覺得自己可能會被單位辭退。面對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種種困境,李偉有著深深的挫敗感,一心想要儘快脫離。

李偉在工作中發現,單位的儲蓄工作有個漏洞:每天下班後,當天櫃檯的現金不往金庫裡放,而是都放在一個小保險櫃裡。“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現金,就可以過自由自在的生活。”此時,李偉心裡深深埋藏了一個計劃,並決定伺機實施。

2003年春節期間,李偉所在的銀行業務較少。2月4日下班前,銀行做對私業務結賬時,李偉對兩位同事說,自己前幾天的業務多,可以把錢都給他,2月8日他將錢一併交庫,以免資金積壓。兩位同事因為2月8日不上班,也覺得李偉說的有道理,便將錢交給了李偉,看到其將錢鎖到了櫃子裡,並未覺察異樣。

其中一位負責複核工作的同事回憶,銀行的規定中,允許儲蓄員之間調資金,屬於正常的櫃員之間調劑。保險櫃的管理辦法是雙人開啟,李偉拿著保險櫃鑰匙,她掌握密碼。但她每次輸入密碼時李偉都在邊上看著,也有可能知道密碼。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憶起2月4日當天李偉的異常。當天晚上5點左右,原本晚6點30分將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偉要求換班的電話。由於是春節期間,這位同事也未發覺不妥,便欣然答應。

2月4日晚6點30分後,李偉開始實施他蓄謀已久的計劃。在銀行營業廳儲蓄區徘徊一刻鐘左右後,李偉為了避開櫃檯的攝像頭,將位於櫃檯下的保險櫃推到營業廳後面。在營業廳後面沒有攝像頭的房間,李偉用密碼和鑰匙開啟保險櫃,將裡面近200萬元現金取出後,又把保險櫃推回營業廳,前後用了3分鐘時間。

李偉有個習慣,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他將被子放到值班室後,用裝被子的包和床單把從保險櫃裡盜走的錢裝好後,當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5點30分左右,李偉攜款從銀行後門走出,駕車從銀行前門離開。

當天,李偉將車開到豐臺區某停車場後,打車前往天津市。到天津後,李偉用之前從銀行拿的幾張客戶遺留的身份證,在天津多家銀行辦了數張銀行卡,把錢分散存入這些銀行卡中,又打車返回北京。

無法使用身份證,他用贓款以女友之名購買房產

“一夜暴富”的李偉回到北京後,在城區內租了一間房。無所事事的他,不敢出門,只能每天上網打發時間。不久,李偉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叫孫豔的女子。

孫豔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長大,因為父母對自己的輕視,她總感覺在家中感受不到溫暖。孫豔與李偉相識後,兩顆孤獨的心便走到了一起,很快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

然而,李偉並未告訴孫豔他的真實姓名和過往經歷。他自稱叫炎勇軍,做汽車類工作,可以網上辦公,父母雙亡,親戚都在外地,沒有什麼聯絡。

李偉與孫豔相處後,兩人的感情始終不錯,李偉便用孫豔的名字先後在北京市西城區和密雲區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庫,也輾轉在密雲區和西城區等多地生活。

孫豔認為,房產都是李偉提出以她名義購買的,這表明李偉想踏實和她過日子,因此對李偉沒有產生任何懷疑。因為沒有來自父母催婚和催生小孩的壓力,加上原生家庭的緣故導致心理有陰影,孫豔並不是很迫切地想與李偉結婚。

這些年來,二人都沒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賣掉密雲區房產的賣房款為生,案發前則靠西城區一套房產的租金為生。

因為最近幾年,孫豔渴望生孩子,李偉深知無法登記結婚,二人之間就產生了隔膜,從男女朋友變成了普通朋友關係。

李偉潛逃後,如同人間蒸發一樣,始終不見蹤跡。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李偉乾脆就將身份證丟棄,考慮到去外地無法避免使用身份證,因此他從未離開過北京。雖然與父母近在咫尺,但害怕被抓,近20年,李偉從未聯絡過父母和親屬,哪怕遠遠地看一眼他們都成了奢望。

法網恢恢犯案難逃,他知罪認罪悔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偉抓獲,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公安機關於3月11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佔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案後,李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李偉交代,購買的多套房產都是他出的錢,因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便用孫豔的名字登記,孫豔並不知曉他的錢款來源,每當對方問及,他會以炒股等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據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陳玉平介紹,直到李偉被捕後,孫豔才得知與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偉。最初,孫豔在接受詢問時稱,以她名義購買的房子和車庫都是二人共同出資的,只是李偉出的錢比較多。

李偉被捕時,二人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產和兩個沒有產權的車庫,其中房產價值350萬元。如果按照孫豔所稱的那樣,房產為二人共同出資,那將李偉拿走銀行的近200萬元退賠後,剩下的錢就屬於合法的私人財產嗎?

對此,辦案檢察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孫豔明確指出,這些年他們二人都沒有工作,主要靠賣房款和租房款為生,這些錢和炒股的錢都源於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贓款,而在買房時孫豔拿出的錢說到底也是李偉給的,實質上還是贓款。

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孫豔表示雖然已經和李偉分手,自己手裡沒有那麼多錢,但願意積極退賠。最終,西城區檢察院認定孫豔於案發後出售西城區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萬元均系贓款,除退賠銀行損失外,應當全部予以收繳。

同時,辦案檢察官對孫豔進行了心理疏導,孫豔說:“感謝你們給了我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我想等李偉出來跟他重新生活。”後辦案檢察官在訊問李偉時轉達了孫豔的這些話。

潛逃近20年,無法對父母盡孝,無法與親人相見,躲躲藏藏的隱匿生活,使李偉心力交瘁、備受煎熬。面對辦案檢察官,他深深地懺悔道:“我知罪、認罪、悔罪,重新做人彌補自己犯下的罪。”“如果孫豔願意等我,我出來後一定會與她結婚,給她一個結果。”

目前,該案已由西城區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

(文中李偉、劉芳、孫豔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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