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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擬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6-13
簡介市發改局表示,調整後對市民出行的成本影響不大,雖然本次《方案》縮短計費時長以及24小時內最高限價標準對比現行收費有所提高,但政府價格列管的停車設施數量佔全市停車設施總數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區、商業等配套停車設施不受《方案》影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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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擬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

東莞擬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政攝

大洋網訊 “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降低短時停車費用,停放時間越長繳費越多……東莞擬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於昨日起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

記者昨日瞭解到,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草擬了《東莞市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旨在緩解“停車難”狀況,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據介紹,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調整後對市民出行成本影響不大。

停車位存在巨大缺口

《方案》介紹,截至2019年上半年,東莞的汽車保有量已突破309萬輛,排名位居全國前10、全省第2,在省內僅次於深圳。根據前期調研統計資料顯示,東莞市公路通車裡程5265公里,每公里公路機動車保有量達587輛。而全市約有140萬個停車泊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據瞭解,目前東莞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主要按東價〔2010〕34號的規定執行。除城區主要路段路內停車收費外,其他鎮街路內停車收費標準實行分類定價。目前收費標準主要以計時收費為主,沒有按停放時段、停放泊位數、停放次數等實行計費,方式比較單一。而且計費時間太長(一般都以首6小時計費,以後每2小時計費),不利於促進車輛流動。

對市民出行成本影響不大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介紹,近年來中山、深圳、佛山已相繼最佳化完善停車收費標準,廣州也在今年初公佈調整方案徵求意見,東莞市擬定的停車服務標準處於中等水平。最佳化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是大勢所趨,進一步促使停車供求關係迴歸理性,保障政府價格列管的停車場地泊位使用率和流動率、差別化收費有效引導車輛停放使用,緩解“停車難”狀況。

市發改局表示,調整後對市民出行的成本影響不大,雖然本次《方案》縮短計費時長以及24小時內最高限價標準對比現行收費有所提高,但政府價格列管的停車設施數量佔全市停車設施總數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區、商業等配套停車設施不受《方案》影響,市民的出行成本沒有明顯增加。

市發改局認為,調整收費標準有利於政府價格列管的停車設施場地加大資本建設維護的投入,有利於擴大停車設施的建設規模,進一步推進智慧化運營管理模式實施以及提升車輛進出通行及結算速率。對比現行計費方式,《方案》實行級差收費,根據供需缺口等因素分別實行不同最高限價收費標準;縮短計費單位時段,有效保障車輛停放時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東莞擬最佳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

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

《方案》提出,對依法施劃道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交通站場以及公共(益)性單位等配套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經停車設施權屬主體同意後,停車經營者可在限價範圍內自主確定。

除此外的其他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停車設施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

按照“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路內設立非繁忙時段,滿足周邊社會車輛夜間停放需求。

根據《方案》,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一步最佳化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結構,按照繁忙時段高於非繁忙時段、非服務物件高於服務物件等原則,實行分時段、分特定人群差別化收費標準,有效杜絕周邊社會車輛過度使用公共資源。

《方案》提出,完善各類停車設施計費方式,縮短計費單位時長,由原來每兩小時縮短至以15分鐘或30分鐘,降低短時停車費用,停放時間越長繳費越多。

《方案》對新能源汽車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給予折扣優惠。

《方案》鼓勵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可適當延長免費時限。

另外,部分停車設施因投入建設成本高,停車需求嚴重緊缺,擬調整指導價標準未能有效引導機動車合理停放及使用等原因,如需突破政府指導價,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審批後執行。

《方案》介紹,此次擬調整範圍包括6類停車設施: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口岸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體育館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專案。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蔣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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