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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滅門案始末:替朋友頂罪反被奪妻,被戴綠帽子的男子將其滅門

由 蔣慕文律師 發表于 旅遊2022-06-10
簡介王久青在殺害鄭家人後,主動來到警局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據《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幫忙化妝的地方叫什麼

常言道

“替朋友兩肋插刀,應謹防他插你兩刀”,重情義是一個優良品質,可需要將它用在合適的地方,一旦用錯,自己就會被情義所傷。

2011

年,男子王久青,對好友鄭陸的家人舉起屠刀,滅了鄭家滿門。

事後他主動來到警局自首,向警方供述他的罪行,被問及作案動機時,王久青沉默片刻,表示,是情義害了他。重情義本是一件好事,王久青為何會說出

“情義害人”?事情得從

2004

年說起。

江蘇滅門案始末:替朋友頂罪反被奪妻,被戴綠帽子的男子將其滅門

肝膽相照的兄弟

2004

年,王久青結識鄭陸,由於二人都對盜墓有興趣,很快,倆人就成為無話不談的好兄弟。

2006

年,家住江蘇的鄭陸,發現有一個古墓,立刻打電話通知王久青,裝備準備完全後,二人一同下墓。

由於墓中危險重重,時常會出現危機,互相幫忙的二人,在一次次危機中,感情越發的深厚,但盜墓屬於犯法行為,常在懸崖鋼索上行走的二人,被警方掌握行蹤。警方迅速行動,展開調查,於

2009

年將倆人抓獲。

王久青是一個重情義的人,他想起在古墓中,鄭陸對自己的幫助,於是他承擔所有的罪責,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個月。入獄前,他囑咐鄭陸,一定要幫他照顧妻兒,鄭陸果斷答應,表示會用心對待嫂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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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兄弟的保證,王久青懸著的心徹底放下,可

2010

年,當他刑滿釋放後,發現鄭陸、妻子都沒有接他出獄。回到家中,四處都是冷冰冰的,妻子、孩子都不在。難道妻兒出事了?王久青立刻前往鄭家,尋找鄭陸。

鄭陸竟然也不在,鄭家人支支吾吾,似乎不願意說。一股不祥的預感從心底升起,王久青趕緊追問,終於,鄭家人說出實情。原來,王久青入獄後,妻兒的日子過得很艱難,鄭陸經常去幫忙,一來二去,他們就產生感情,得知王久青即將出獄,他們就私奔了。

王久青徹底崩潰,他連忙給妻子打電話,妻子冷冰冰的表示,她現在過得很幸福,不需要一個有案底的丈夫。妻子的冷言冷語,讓王久青心生憤怒,他找到鄭父、鄭母,詢問鄭陸和妻子的下落。

江蘇滅門案始末:替朋友頂罪反被奪妻,被戴綠帽子的男子將其滅門

鄭父、鄭母知道王久青可能會去找兒子的麻煩,就三緘其口,不願多說,甚至還讓王久青成全他倆。兩位老人的態度,使得王久青的憤怒越來越多,

2011

9

月,他再次上門詢問鄭陸的下落。鄭家人依舊將他拒之門外,不願透露。

看到鄭家人的態度,再想到自己受的委屈,王久青內心積攢已久的怒火徹底爆發,

“既然鄭陸使我失去家人,我就讓他嘗一嘗失去親人的的痛苦”,於是他拿起刀衝進鄭家,緊接著就出現本案開頭的一幕。

律師說法

案件中的王久青對搶走妻子的鄭陸心存怨恨,對鄭家人下毒手,故意非法剝奪他們的生命,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據《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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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這是一起因感情糾紛引起的殺人案件,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區分它與發生在社會上,嚴重

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

,一般會慎用死刑。如果

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一般不應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王久青在殺害鄭家人後,主動來到警局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

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據《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注意,法條中的用詞是

“可以”,不是“應當”,案件中的死者們與王久青沒有本沒有仇,他們並未對王久青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可是王久青卻把對鄭陸的怨恨,轉移至他們的身上,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他們,可見王久青本人具有社會危險性,他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審理後,判處王久青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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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需要對該起案件的發生,負一定責任的鄭陸是否有悔意?搶走朋友的妻子,從道德層面上看,他是一個無道德觀念的人,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這本是他一人的問題,可他無辜的家人,卻因此失去寶貴的生命。一人行為,牽連整個鄭家,他背叛朋友付出的代價,實在過大,今後的他恐怕很難再安睡。

王久青的妻子同樣是無道德觀念的人,如果無法忍受丈夫有案底,她可以選擇離婚,依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

確已破裂

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可她選擇無聲的背叛,甚至當王久青四處尋找她和孩子下落時,都沒有合理的處理這件事,她的態度也是激怒王久青的原因之一。如果她能合理的處理這件事,給王久青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許鄭家人不會蒙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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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的兇手王久青,從情感上看,他是一個重情義的人,卻被好友、妻子背叛,可能會令部分人同情。但他首先就做出犯法的事情(盜墓),不值得被人同情,之後為了所謂的兄弟情義,一力承擔所有事情,在法律的層面上,他的舉動不夠理智。

身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鄭陸既然觸犯法律,就需要承擔責任,他卻讓王久青承擔,並承諾會照顧王久青的妻兒。從王久青的角度上看,鄭陸重兄弟情,願意替他照顧妻兒。

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鄭陸是一個懦弱的人,用

“替朋友照顧妻兒”的藉口,逃避他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減輕負罪感。與一個不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共同生活,想必王久青的妻子很難幸福。“如

人飲水

冷暖自知

”,一切都得靠她自己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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