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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這個津貼來了!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旅遊2022-06-05
簡介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低溫津貼

2021年喪假多少天

5 日,中國吉林網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健全完善勞動保護制度,維護高溫和低溫條件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吉林省多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釋出全省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了具體標準、適用範圍、支付辦法和有關要求。《通知》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於 2011 年 7 月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艱苦崗位津貼補貼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1〕50)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的這個津貼來了!

高溫和低溫津貼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1 號)對包括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津貼進行了明確。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 “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2021 年 1 月,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嚴寒天氣下勞動者權益維護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導企業對嚴寒天氣作業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加強嚴寒天氣下對勞動者的保護,健全勞動保護工作制度,落實勞動者權益保障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具體標準是多少?

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標準為 200 元 / 月,發放時間為每年的 6 月、7 月、8 月,共 3 個月。

低溫津貼標準:低溫津貼標準為 200 元 / 月,發放時間為每年的 1 月、2 月、12 月,共 3 個月。

發放的適用範圍是哪些?

高溫津貼的適用範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與之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事高溫戶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勞動者所在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且連續作業 4 小時以上(含 4 小時)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低溫津貼的適用範圍。用人單位安排與之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事低溫戶外作業,且連續作業 4 小時以上(含 4 小時)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低溫津貼。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上述高溫和低溫津貼規定,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是怎麼支付的?

用工單位原則上按月發放勞動者高溫、低溫津貼。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低溫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情形。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低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低溫的天數折算高溫、低溫津貼。

折算方式是如何計算的?

按天折算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 200 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 9。2 元。(折算方法為 200 元 ÷21。75 天,21。75 為月計薪天數。)

按天折算低溫津貼標準:低溫津貼標準為每月 200 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 9。2 元。(折算方法為 200 元 ÷21。75 天,21。75 為月計薪天數。)

原來已有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的如何發放?

原來已有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的,低於此次釋出標準的按新標準進行發放,高於此次釋出標準的按原標準進行發放。

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編輯: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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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這個津貼來了!

【來源:ZAKER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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