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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由 城市觀察員 發表于 旅遊2022-05-11
簡介5、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在幾個月前公佈

「來源: |石泉旅遊 ID:gh_6f0e11964397」

「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旅遊者

「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1、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2、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3、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4、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5、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資訊,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 行 社

「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1、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釋出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2、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費用。

3、導遊和領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遊和領隊業務。

4、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5、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景 區

「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1、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專案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

2、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遊覽場所的門票合併出售的,合併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景區內的核心遊覽專案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

3、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公佈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並可以採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遊者的數量進行控制。

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END

「普法知識」讀懂《旅遊法》,出遊更明白

稽核:施力豪

編輯:邱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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