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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緬甸“高薪”務工陷阱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2-26
簡介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在其姐夫李某冬(另案處理)的要求下,以包偷渡路費及每月6000元的薪資等為誘餌,組織4人與李某冬聯絡組織的3人一起偷越國境前往緬甸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孟連到昆明包車多少錢

本報訊 (記者 劉 沁 通訊員 朱鋒雲 羅 文 肖 娜)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劉某強透過微信聯絡到7人,以介紹高薪工作為由前往緬甸務工,7人至中緬邊境,採用步行的方式偷越國邊境。

2020年4月初,被告人何某維偷渡到緬甸勐能,在“麻雀”(未到案)手下從事網路詐騙犯罪客服工作。何某維徵得“麻雀”同意後微信聯絡他人,勸說其偷渡至緬甸一起做事,月薪8000元。同年4月27日,何某維幫4人訂好長沙到昆明的機票。在何某維的安排下,4人從郴州出發到達雲南省孟連縣,5月3日被送至孟連縣一山上後,徒步偷渡到達緬甸孟波,然後再被轉送至緬甸勐能從事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客服工作。

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在其姐夫李某冬(另案處理)的要求下,以包偷渡路費及每月6000元的薪資等為誘餌,組織4人與李某冬聯絡組織的3人一起偷越國境前往緬甸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肖某軍在網友“胖子”(在逃)的指揮下,非法組織5人偷越國境到緬甸,並在當地賭場打工。

2020年5月初,身處緬甸的被告人何某兵在上線“阿衛”(在逃)的要求下,組織聯絡被告人廖某等人去緬甸從事跑分洗錢。同年5月7日,何某兵籌集5萬元偷渡過境路費轉給廖某,廖某組織他人一起從郴州出發抵達雲南西雙版納,途中開銷與日常管理均由廖某負責。後在何某兵的安排下,該隊人員從中緬邊境小路偷越國境抵達緬甸境內。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勇在網上認識了“勇哥”(未到案),並在“勇哥”的安排下偷渡到緬甸孟波,在賭場工作。2019年10月4日、2020年2月13日,李某勇經“勇哥”同意,以緬甸免費遊玩及打工賺大錢為由,組織5人從郴州出發到達西雙版納,再偷渡到緬甸孟波的洪門賭場。

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偷渡到緬甸後在賭場認識了境外詐騙團伙成員李某文(另案處理)。在李某文要求下,朱某聯絡了國內的朋友李某華,並承諾給其好處。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華以每月7000元的薪資為誘餌介紹他人到境外打工,組織了3人偷渡至寮國從事電信詐騙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強等9人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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