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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這些人非法銷售泰山山泉水 被依法行政處罰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2-16
簡介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48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賣山泉水違法嗎

泰山秀美,美在石,秀在水。泰山水甘甜清冽,滋養著生生不息的泰山人。水是不可再生資源,每個市民都應該愛護泰山水,合理合法的取水、用水。但生活中卻有一些人為了一己私利,破壞泰山水資源、非法銷售泰山山泉水。

(圖片來源於網路)

為加強泰山水資源保護,泰安市公安機關主動作為,不斷加強巡邏守護,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集中整治。現將有關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曝光】這些人非法銷售泰山山泉水 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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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這些人非法銷售泰山山泉水 被依法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將進一步與有關行政主管單位聯勤聯動,對涉及泰山水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保護泰山水資源。

對於在打擊整治過程中拒不配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48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6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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