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旅遊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由 法貓叫元寶 發表于 旅遊2023-02-02
簡介第三種觀點則是第二種觀點的基礎,認為小紅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了,在男子求饒之後,小紅應當停止繼續傷害,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南昌分手輪是真的嗎

小紅(化名)跟往常一樣下班,出地鐵後需經過一條市內公路,車流量較多,人比較少。

由於夜間獨行,小紅自己也覺得比較危險,所以每次都會盡快趕回自己的住所,但下班較晚,共享單車已被騎完。

週四晚間下班回家時,

一輛私家車突然在後方開著雙閃,並多次切換遠光燈,行駛緩慢,等待其他車道車輛駛過。

小紅立馬察覺到在其後方不足20米的車輛,立馬警惕起來並加快腳步行走。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危險的靠近

在雙向車道無來車的時候,突然後方的車輛加速駛過小紅,並在小紅前方10米處停下來,車也熄火了。

小紅此時前後都無行人和車輛,不免心生恐懼,考慮要不要往回走。

正當小紅在考慮時,車上突然下來一個手持棍棒的男子,迅速奔向小紅,朝著小紅大喊:“別跑”。

小紅嚇壞了,都來不及往回跑,男子就已經出現在自己的面前。

小紅立馬求饒,並願意將自己身上的所有財物都給男子,祈求男子不要傷害自己。

男子一邊手持棍棒,一邊搶過小紅的財物,並威脅小紅上他的車!

小紅自己也清楚一上車,可能此生將會結束!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面對歹徒的步步緊逼,小紅接連後退。突然該男子被地上的一處小坑絆倒。

手裡的棍棒和財物都甩到地上,恰好此時棍棒在小紅面前!

男子可能覺得小紅完全沒有反抗的勇氣,還沒起身前便彎向一邊先取財物。

此時可能是由於生存本能的激發,小紅立馬拾起面前的棍棒,朝著還沒完全起身的男子頭部揮過去!

男子發出慘叫,並想試圖爬起來,往自己的車跑去,想要拿放在車裡的刀,小紅又立馬顫顫巍巍朝男子的頭部砸去……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最終該男子放棄掙扎,不再繼續爬起。而是向小紅求饒,請求小紅不要再繼續打他了。

並把財物全部還給小紅,祈求小紅放過自己一命,讓他回到自己的車上去醫院治療。

說著說著該男子又試圖站起來,朝著自己的車走去,但小紅不放心,擔心該男子在車上有兇器,或者可能駕車重新撞向自己。

突然該男子一瘸一拐向自己的車跑去,小紅立馬向前又朝男子揮去,這一下,男子徹底起不來了。

心驚膽戰的小紅立刻撥打了110……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小紅涉嫌故意殺人罪?

在警方的初步偵查和現場勘查以及法醫的鑑定之下,初步認定男子的死因是遭受鈍器所傷。

在小紅被提起公訴前,小紅的行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人參與了小紅行為的認定。

其中主要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是認為小紅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其主要根據在於該男子明明已經求饒了,小紅仍舊繼續傷害該男子。

第二種觀點認為小紅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小紅的行為是基於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非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想法。

第三種觀點則是第二種觀點的基礎,

認為小紅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了

,在男子求饒之後,小紅應當停止繼續傷害,需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小紅行為的界定

首先我認為,即使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常人,都不會認為小紅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

倘若不是歹徒想要加害於小紅,小紅完全不可能會做出這樣的舉動,不存在故意殺人一說。

此案最為關鍵的爭議就在於,歹徒在已經求饒的情況下,小紅繼續實施擊打行為,是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轉變為防衛過當呢?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則變為防衛過當。這個必要限度如何界定是非常關鍵的。

一般認為,如果行為人已經脫離了危險,那麼行為人就沒有必要繼續實施自我防衛。

如果有必要繼續防衛的,若造成歹徒死亡,則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特殊防衛,具有無限防衛權!

而在此案中,那就是在歹徒已經求饒的情況下,小紅是否有必要繼續對該男子實施擊打呢?

也就是說,小紅如果不再繼續實施擊打行為了,是否已經脫離危險了呢?

歹徒已求饒,女子仍不斷擊打致其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我認為小紅的行為應當構成正當防衛,並且是特殊防衛,具有無限防衛權,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

首先,小紅所處的環境是,恰好前後無車輛也無行人,小紅是孤立無援的。而她面對的卻是身強力壯的歹徒。

其次,歹徒在被擊打的時候,居然不是先求饒和躲避,而是爬向自己的車?這就說明,車上極有可能藏有兇器!或者該男子想駕車撞向小紅。

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認定小紅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並且在判決書中闡明:

法律保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鼓勵大家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為法院點贊。

你也認為小紅的行為也應當構成正當防衛嗎?評論區告訴我答案。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