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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踞洗浴場,暴力催收逼吃大便,首犯00後,尉氏一黑惡組織覆滅!

由 交通大小事 發表于 旅遊2023-01-08
簡介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015年7月份以來,蘇某甲糾集兩勞迴歸和社會閒雜人員杜某甲、靳某某、蘇某乙、王某甲、劉某甲、楊某甲、耿某某、閆某甲、李某甲、李某乙、郭某甲、郭某乙、韓某甲、趙某甲、王某甲、胡某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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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踞洗浴場,暴力催收逼吃大便,首犯00後,尉氏一黑惡組織覆滅!

河南尉氏縣人民檢察院 11月30日訊息,尉檢訴刑訴〔2018〕762號,就被告人劉某某、馬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馬某某,男,2000年出生,漢族,初中畢業,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住開封市龍亭區。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5月18日被尉氏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經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8年6月12日被尉氏縣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劉某某,男,1987年出生,漢族,小學畢業,務農,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住尉氏縣,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2018年5月16日被尉氏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經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8年6月12日被尉氏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開封市尉氏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馬某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18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18年9月28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8年10月26日補查重報;本院於2018年11月26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8年12月25日補查重報。本院於2018年9月1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盤踞洗浴場,暴力催收逼吃大便,首犯00後,尉氏一黑惡組織覆滅!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15年7月份以來,蘇某甲糾集兩勞迴歸和社會閒雜人員杜某甲、靳某某、蘇某乙、王某甲、劉某甲、楊某甲、耿某某、閆某甲、李某甲、李某乙、郭某甲、郭某乙、韓某甲、趙某甲、王某甲、胡某甲、王某乙、於某甲、刁某甲、周某甲、蔡某甲、王某丙、吳某甲、蘇某丙、陳某甲、王某丁、趙某乙、馬某甲、任某甲、王某戊、黃某甲(蘇某甲和杜某甲、靳某某等三十二名被告人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劉某某、馬某某,逐步形成以蘇某甲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由蘇某甲組織、領導,由杜某甲、耿某某出謀劃策,由楊某甲、閆某甲、李某甲等人負責後勤管理,由杜某甲、靳某某、蘇某乙、王某甲、耿某某、王某甲等人及被告人劉某某、馬某某具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蘇某甲及其犯罪組織長期盤踞在尉氏縣御鑫洗浴中心、聚浪潮洗浴中心、巴拉斯光電廠別墅、華康池洗浴中心、宏泰足浴店、未來苑小區等地。

該犯罪組織採取集中免費食宿,發放工資、獎金福利、零花錢,犯罪組織成員出事後由犯罪組織協調解決等方法,籠絡、控制犯罪組織成員。該犯罪組織有成員公認的紀律:聽指揮,不準臨陣脫逃,違者捱打受罰;犯罪組織成員要團結,不準內訌;對合法債務採取跟蹤、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進行追討;對非法債務採取拘禁、毆打、水淹、逼吃大便等暴力、侮辱手段逼迫債務人償還債務;每次違法犯罪活動指定專門人員帶隊負責。

該犯罪組織在尉氏縣城關鎮、產業集聚區及周邊一帶,插手非法債務和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實施了一系列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非法利益1751500元,以支撐該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導致經濟糾紛當事人不敢透過正常途徑解決糾紛,嚴重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嚴重破壞了尉氏縣的法治環境,對尉氏縣及周邊區域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上述事實,有以下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1、作案工具、現場照片、戶籍證明、前科證明、委託書、銀行賬戶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物證和書證;2、證人沈某甲、王某己、王某庚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王某辛、王某癸、裴某某等人的陳述;4、同案人蘇某甲、靳某某、杜某甲、蘇某乙等人的供述和辯解;5、被告人劉某某、馬某某的供述和辯解;6、現場勘查筆錄;7、辨認筆錄;8、視聽資料。

二、 非法拘禁罪

因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款糾紛,錢某某(另案處理)僱用蘇某甲向王某子索要債務。2017年8月13日13時許,蘇某甲組織杜某甲、王某甲、靳某某、蘇某乙、劉某甲、楊某甲、吳某甲等人及被告人馬某某,在王某子居住的小區跟蹤王某子,並在尉氏縣濱河東路南段一飯店門口,將王某子挾持到尉氏縣賈魯河河灘,對王某子實施毆打、水淹、威脅,逼迫王某子償還債務。當晚20時許,蘇某甲等人將王某子放走,並威脅王某子隨叫隨到。2017年8月15日,蘇某甲、杜某甲、劉某甲、蘇某乙等人再次將王某子挾持到尉氏縣賈魯河灘,迫使王某子與錢某某簽訂還款協議。事後錢某某付給蘇某甲報酬2萬元。

四、尋釁滋事罪

(二)因債務糾紛,張某某(另案處理)僱用蘇某甲向裴某某索要債務。2017年7月下旬,蘇某甲組織杜某甲、靳某某等人及被告人馬某某,多次到裴某某的木板廠,採取跟蹤、滋擾、顯露紋身等方式,向裴某某索要債務,迫使裴某某與張某某達成還款協議。

七、開設賭場罪

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初,蘇某甲、郭某乙、閆某甲、靳某某、劉某甲、李某甲、韓某甲、楊某甲、王某甲、蘇某乙、李某乙、郭某甲、王某乙等人及被告人劉某某,先後在尉氏縣城南環巴拉斯光電廠別墅、尉氏縣大橋鄉大蘇村南哆唻咪KTV、大蘇村蘇大峰家等地開設賭場,抽頭漁利2萬餘元。

盤踞洗浴場,暴力催收逼吃大便,首犯00後,尉氏一黑惡組織覆滅!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以跟蹤、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方式追討債務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馬某某夥同他人共同實施犯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被告人馬某某系未成年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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