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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房”事件曝光,婚姻成了洗房工具?!怎麼防止婚內洗房?

由 專心保 發表于 旅遊2023-01-07
簡介當然,也有父母會寫孩子名字,婚前全款付了,這樣房子是屬於孩子的婚前財產

辦理離婚可以當時拿證嗎

上海“洗房”事件曝光,婚姻成了洗房工具?!怎麼防止婚內洗房?

大家好,我是專心君。

最近朋友圈頻繁出現一個新詞:

洗房。

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對面故意少打一個字。

見過洗車、洗臉、洗衣服,“洗房”著實讓我黑人問號臉。

不過,這個詞已經讓無數上海人夜不能寐、細思極恐了。

事情是這樣的。

說上海有個阿姨,早年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

後來,兒子找了一個滬漂女友結婚。

但婚後沒多久,女方提出要置換新房,並且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不生孩子要挾。

為了小兩口幸福,阿姨也就答應了,賣掉了原來的房子,添了一個三居室。

可幾年過去,孫子沒抱著,兒媳現在要求離婚。

並且,按照法律程式,她能分走這房子的一半。

上海的房價,我想懂的都懂懂。

上海“洗房”事件曝光,婚姻成了洗房工具?!怎麼防止婚內洗房?

“洗房事件”發生後,網上熱議的聲音褒貶不一。

有人諷刺說這是新時代女性創業實錄;

有人說離婚拿回自己應得的部分無可厚非;

但我想表達的是:

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以“洗房”為目的,更不應該懷揣惡意對別人評頭論足。

真正值得擺上檯面討論的,是我們如何規避“洗房風險”。

一、洗房,洗出人性!

房子太舊(小)、上班太遠、地段太偏、孩子要成家,甚至想換個帶電梯的,賣掉老房置換新房,這些都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有些父母出於謹慎考慮,房子會寫自己的名字,但給孩子住,孩子只享受居住權。

當然,也有父母會寫孩子名字,婚前全款付了,這樣房子是屬於孩子的婚前財產。

可搭夥過日子,生活遠比電視劇要狗血許多。

那麼,賣掉婚前房子,拿著這筆錢夫妻倆婚後再買一套,這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給大家看看《民法典》是怎麼定義“夫妻共同財產”的。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簡單理解,

凡是在婚姻經營過程中,花了時間和精力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推匯出,只要買房過程中做好財產隔離,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且不發生混同,那麼房產只是形式發生了變化,性質不變,仍屬個人財產。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夫妻生活中,不發生混同、登記在自己名下還能勉強做到,可現實生活中,置換新房更常見的是,還得新增部分房款,甚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

所以說,這題註定無解。

如果夫妻恩愛白首,那麼彼此皆大歡喜,但一旦婚姻出現變故,房產必然逃不掉分割命運。

細細想想也挺心酸的。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算計的時代裡,就像莎士比亞在著作《李爾王》裡所說:

愛情裡面要是摻雜了和它本身無關的算計,那就不是真正的感情。

小到柴米油鹽,大到房子車子,似乎每一個人都在計算,怎樣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收益。

現在,連枕邊人是不是同條心,都要打上一個問號。

二、洗房,不得不防!

私心來講,我們都不願意見證愛情的破滅,也不想曾經海誓山盟的雙方對簿公堂。

但站在父母角度想,老一輩辛辛苦苦攢下的房產,因為孩子的婚姻破裂,房產還得分人一半,這不心痛才怪。

人性這種東西,怎麼經受得住考驗。

眼下我們能做的,就是最大程度做好自我財產的保護與隔離。

這不衝突,也無關愛情。

規避風險的辦法很多,比如財產公證、婚前協議、家族信託,亦或是利用保險這一工具,提前做好資產隔離,保全自己的權益。

這些辦法,網上資料很多,大家沒事兒可以多補習一些法商知識。

下面我從婚前、婚後兩個角說下,如何做好財產保全。

PS:無關男女,無關愛情,只聊財產。

1、步入婚姻之前

整理思路就是儘量轉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共同財產可以被分割。

涉及到婚前買房,一方出資、對方不出資的,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可以辦理房產公證。

在出售舊房後,房款放進獨立賬戶,避免與家庭日常收支的賬戶混同,購買新房時仍用獨立賬戶付款,保證購買新房的資金來源是個人財產。

還有,如果購買新房需要新增另一方的名字,最好在房產證上明確雙方的份額,同時附一份協議明確二人的份額情況。

2、步入婚姻之後

對於有些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婚前做書面協議、財產公證有點傷感情。

比較自然的做法,就是配置保險,既安全又能起到資產隔離的作用,亦能避免個人財產在婚後出現財產混同的情況。

眼下熱議比較高的增額終身壽、年金險可以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透過保單架構的合理設計,更改投保人和受益人,來實現對資產的控制權和使用權。

比如父母作為投保人,自己作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指定為父母或是自己。

這樣,這筆錢就以年金保單的形式,成為了自己的個人資產,歸屬人明確,離婚時也不會被分割。

而且,保單的現金價值會一直往上漲,相當於給父母存了一筆養老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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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家裡有娃的,還可以考慮給孩子買一份教育金,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孩子。

即便婚後交的保費,使用的是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孩子還未成年的情況下,這筆錢會作為夫妻對孩子的贈與,通常也是不參與分割的。

此前我專門寫過婚姻財產保全的實操文章,感興趣的朋友點這裡閱讀:

女人在婚姻中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保險能規避離婚的財產分割嗎?

三、寫在最後

婚姻安全,不等於算計。

但這幾年喜歡鑽空子、玩手段、下套路、走捷徑的慘痛教訓太多了。

最好的婚姻,不是搭夥過日子,而是兩個人帶著相似的籌碼,共同奔赴。

願我們,都能擁有未雨綢繆、轉危為安的填坑力。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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