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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興隆綠中海二期物業存在的相關問題

由 洵事求正 發表于 旅遊2022-10-17
簡介關於“違規向業主收取額外電損和水電公攤費,如果不交水電公攤費就斷電”問題,根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共用水電費分攤辦法》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的路燈、樓道等公共照明、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以及喜慶、宣傳、裝飾等水電費用,要單獨裝表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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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興隆綠中海二期物業存在的相關問題

據小區的業主反映,該小區存在的問題有:向業主收取額外電損和水電公攤費,如果不交水電公攤費就斷電;水電沒有一戶一表,沒有併入自來水管網,目前小區飲用的是井水;阻撓業主成立業立委員會及額外收取房產證代辦費。

萬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覆:

一、調查情況

1。關於物業私自改自來水為井水供給業主問題,經調查瞭解,該專案目前已接通自來水,物業公司也提供了向自來水公司繳費的收據。

2。關於“違規向業主收取額外電損和水電公攤費,如果不交水電公攤費就斷電”問題,根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共用水電費分攤辦法》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的路燈、樓道等公共照明、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以及喜慶、宣傳、裝飾等水電費用,要單獨裝表計費,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或該幢住宅樓所有業主或使用人按戶據實平均分攤。

3。關於“阻礙成立業主委員會。”,經瞭解,物業公司並無阻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如有具體行為,請留言人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我局進一步查處。

4。關於“額外收取房產證代辦費。”開發企業表示該房屋不動產權證已經辦理完成,同時承認曾收取“辦證費”。

二、處理意見

我局於2021年9月9日約談該專案物業公司,對物業公司作出如下要求:

1。電費問題應當實繳,不得違規額外收取,物業企業表示將進行整改,按照供電企業提供的發票金額來收取,不會額外收取費用。

2。對於業主要求查詢自己電錶的,要無條件滿足,讓業主瞭解自己用電實際使用情況,物業企業表示只要業主提出要求,就會無條件帶業主進行檢視。

3。所有分攤費用要公示公開,物業企業表示每年都會進行彙總進行公示公開。

4。當事人可聯絡開發企業要求其退回收取的“辦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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