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旅遊

微信聊天達成的交易算數嗎?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旅遊2022-10-08
簡介3.訂立合同的形式除了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外,還有其他形式,如推定方式,即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甚至沉默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作出一定的或指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

聊天中.......是什麼意思

以案說“典”

條文+案例+解讀,

讓民法典從法律文字走向你

我他

合同的訂立

合同形式

(微信聊天達成的交易算數嗎?)

法言俗語

合同是交易的重要形式,涉及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且形式多種多樣。合同,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各方就某事達成的一致意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訂立方式主要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種。長期以來,人們對合同的認識,還停留在“紙質、簽字、蓋章”的層面上。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淘寶、微信等軟體在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對合同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微信聊天達成的交易是合同的形式嗎?合同成立了嗎?

以案釋法

小王在一家汽車4S店相中了一款車型,向銷售人員詢問了車輛諸多細節,但未在現場簽訂書面購車合同。離開後,小王關注了該汽車4S店的微信公眾號,並與4S店銷售人員透過微信聊天方式繼續溝通,最終敲定了轎車價格等各項銷售細節。4S店透過微信方式向小王傳送了《車輛訂購確認書》,小王微信回覆同意並支付了2萬元定金。之後,小王反悔拒絕提車,雙方為此訴至法院。小王主張,其作為消費者,雖然現場看了車,但未與4S店簽訂書面購車合同,自己只是在微信上向銷售人員進行諮詢,雙方並未正式訂立合同,4S店應退款。

筆者認為,小王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電報、電傳、電子資料、電子郵件等能有形表現內容的,屬於書面合同形式,微信聊天內容及《車輛訂購確認書》內容均是書面合同的形式。透過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確認買賣合同已成立,小王的付款行為實質也是在履行該合同。在小王明確表示不再要車的情況下,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小王拒絕提車構成違約,4S店有權收取2萬元定金不予返還。

法官說法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要根據需要採用恰當的合同訂立方式。在這幾種形式中,口頭形式因簡便易行,適用頻率最高。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裡的零售等一般都採用口頭形式。用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當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係的內容,有時會存在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的缺點,所以,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合同,不宜採用口頭形式。

2.在訂立合同的幾種形式中,書面形式較為正式,合同的書面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也可以表現為信件,如不可撤銷的保函、見索即付的保函、單方允諾的函件等。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也視為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最大的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於分清責任。因此,對於關係複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採取書面形式。

3.訂立合同的形式除了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外,還有其他形式,如推定方式,即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甚至沉默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作出一定的或指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

推定形式具有廣泛的應用領域,如某商店安裝自動售貨機,顧客將規定的貨幣投入機器內,買賣合同即成立。

4.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採用電子郵件或者微信、QQ等聊天軟體方式訂立合同,微信等軟體成為網際網路時代的簽約神器。

透過微信聊天等訂立的合同,也是《民法典》認可和保護的合法合同,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不能把聊天當成隨意行為而無理違約,否則應承受不利的法律後果。

《民法典》條文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微信聊天達成的交易算數嗎?

-

THE

-

更多資訊,長按|掃描二維碼

關注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 源:山東高法

編 輯:姜玉聰

審 核:司曉博

往期 ·推薦

我為群眾辦實事 | 德州法院開展小標的額執行案件第二次全市統一行動

德州中院召開智慧法院4。0律師推介會

德州法院舉行道交一體化平臺啟用儀式

#FormatImgID_2#

【來源: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