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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海釘子戶要6套房加1億,硬抗14年最終卻一分錢沒多賺

由 劉立彬律師 發表于 旅遊2022-09-15
簡介其一,拆遷時因徵收補償未能協商一致,被拆遷人拒絕簽字拆遷,拆遷方可能透過非法手段逼迫被拆遷人簽字拆遷,甚至有非法強拆的行為,最終結果是被拆遷人的房屋沒有被拆遷,成為了釘子戶

棚改後房子如何處理

案情回顧

我們經常會在網上看到關於釘子戶的新聞,例如某地拆遷,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雙方多次談判,不了了之,而拆遷方只能繞過釘子戶的房屋進行開發。

等別的地方建設好後,拒絕搬遷的釘子戶就會顯得非常的突出,有時他們為了協商或者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甚至十幾年拒絕簽字。

案例:上海釘子戶要6套房加1億,硬抗14年最終卻一分錢沒多賺

曾經在上海市老城改造期間,就出現了一個獨佔14年而拒絕拆遷的釘子戶,這個堅持多年拒絕拆遷的人,就是上海市建設公司的一名員工張新國。

他這套即將被拆遷的房產,最早可以追溯到在其剛結婚時蓋的二層小洋房。

1996年,張新國的一對兒女都結了婚,並且選擇與他們老兩口一起居住。

張新國將原來婚房時建造的二層小樓又加蓋了一層,變成了一座仿歐式的三層小洋樓,總面積達到三百多平米。

那時,張新國的這座小豪宅引起了很多人的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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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隨著下一代的不斷出生,張新國的三層小樓顯得不夠用了,他考慮到將房子賣掉另謀住處。

恰逢這時上海市松江區城市改造進行得如火如荼,2003年上海市政府決定將整個滬亭北路納入拆遷範圍,這讓當地的居民充滿了期待。對此,張新國也表示很高興。

但好景不長,政府最終的規定是拆遷款由宅基地證書上的面積來計算,而其自行搭建和改建的房屋並不能納入到拆遷補償的範圍,這就意味著張新國自己耗費30萬改造的三層小樓完全得不到任何補償。

更讓他頭疼的是按照當時政策的規定,拆遷時兒子和女兒的待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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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引發了兒女的衝突,張新國為此也多次前往拆遷辦維權,但面對鐵一般的規定,他只得認命。

張新國在得知許多原先沒有自家房子大的鄰居家憑藉著兩個孩子的優勢,得到了和自己家相同的補償款時,讓他的心裡是難以接受。

索性,他拒絕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聲稱要求補償其六套房屋和一億元的賠償金。

起初,張新國的決定得到了全家一致的同意。而他也想憑藉著自己的三層小樓處於道路主幹道的優勢,試圖獲得高額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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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一年的時間不到,除張新國外其他全部拆遷戶都搬遷完成,唯獨他成了這裡的釘子戶。

因為他的小樓將寬闊的柏油馬路從中隔斷,因此日常生活起居受到了很大的困擾。而且還經常遭到了路人的埋怨和謾罵,一家人生活得很是委屈。

面對張新國的堅持,街道拆遷辦主任主動選擇與其進行溝通化解。

經過一番暢談和利弊分析後,張新國最終同意了政府的拆遷規定,政府按當時的正常標準賠償給張新國。

14年的苦苦堅持,到頭來終究是徒勞。隨著其三層小樓的拆除,這個曾經最牛的釘子戶也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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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拆遷糾紛時,該不該做釘子戶呢?

律師觀點

在現實生活中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時候,是經常會遇到釘子戶的,釘子戶也分為違法和合法兩大類。

其一,拆遷時因徵收補償未能協商一致,被拆遷人拒絕簽字拆遷,拆遷方可能透過非法手段逼迫被拆遷人簽字拆遷,甚至有非法強拆的行為,最終結果是被拆遷人的房屋沒有被拆遷,成為了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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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拆遷方本身屬於違法拆遷,被拆遷人拒絕拆遷是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行為。

還有一種是合法的拆遷,被拆遷人評估自己的房屋拆遷時過於誇大拆遷補償,這個時候的釘子戶就屬於違法了,一旦拆遷方透過司法途徑對其房屋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到最後也保不住了。

假如像本案中張先生這樣的釘子戶要天價賠償,造成彼此沒法協商一致,拆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程式,人民法院將會一個人因為工程專案涉及到集體利益、當事人不搬出原因不合理合法而規定釘子戶搬出,另外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給予賠付。

因此,我們可以得知,釘子戶會不會被強制拆遷,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釘子戶是違法妨害拆遷活動的,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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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張新國試圖透過對抗和不合作的方式拒絕拆遷,以為這樣就可以安枕無憂不用擔心房屋被強拆,這純屬是異想天開。

因為在實踐中,對於那些既不簽約、又不搬遷、也不採取任何手段依法維權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想靠當釘子戶耗下去是不可能的,消極等待也是沒有意義的,這種情況下即便被強拆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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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在拆遷過程中遇到拆遷方的不合法行為時,要敢於做一個合理的釘子戶,但像張新國這樣妄圖阻止徵收和消極等待的人,要及時諮詢聯絡專業拆遷律師啟動法律程式,避免因耽誤期限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因為成為釘子戶的後期影響非常大,不僅是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違法風險也非常大,因此只有透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避免成為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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