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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傳文物被借,26年不還,藏家對簿公堂,文物專家您已上交國家

由 邦德聊歷史 發表于 旅遊2022-09-02
簡介根據單俊德、段廣升兩位證人出具的證明,聖旨確屬蔡先生家傳之物,檔案局的行為確屬“借閱”,而檔案局又沒能拿出支援“捐贈”一說的充分證據,開封市蘭考縣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4日作出一審宣判:公民可以透過依法繼承收藏文物

祖傳文物要上交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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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傳文物被借,26年不還,藏家對簿公堂,文物專家您已上交國家

家住開封市蘭考縣的蔡先生家原本有一件傳家寶,即:清道光皇帝於道光十四年(1834年)頒發給其先祖的一道聖旨。

蔡先生回憶,從自己幼時記事始,就有這樣的印象,即每逢重大節日,祖輩父輩都會將這道聖旨置於廳堂正中,全家沐浴後,一齊跪倒,恭恭敬敬焚香祭拜,對祖輩進行尊崇和寄託哀思。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地檔案局的專家知道他們家有這樣一件寶貝後,專程上門觀瞻。

蔡先生回憶,當時陪同專家一同來的,還有鄉政府幹部段廣升。

蔡家這道聖旨長約2米、寬約0。3米,由漢滿兩種文字書,字型端莊秀麗,圓潤飄逸,上面的內容是道光皇帝嘉獎蔡先生先祖的功績,特頒聖旨,封直隸州七品武官。

專家覺得這道聖旨非常有史學研究價值,提出借回檔案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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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當時也就二十五六歲的小夥子,考慮問題欠周,沒有多想,爽快地答應了。

沒想到,聖旨從1985年借出,到2011年,已經26年了,還沒有歸還。

這漫長的26年裡,蔡先生曾多次去索還,但檔案局的領導總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託,其中說得最多的一句就是:放心,這聖旨就是你們家的,但建議還是先放在檔案局代為保管,一來可以讓更多人知道你們家祖輩的英風偉烈,二來也有利於聖旨得到更好的保護。

蔡先生一開始覺得他們說得有道理,也就沒有表現出非常強烈和迫切要歸還的意願,於是聖旨也就在檔案局裡待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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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檔案局局長單俊德的說法更讓人覺得放心,他拍著胸脯,信誓旦旦地保證說:放心,聖旨只是借用,只要蔡先生您想拿回去,隨時都可以來。

但是,檔案局局長都換了好幾個了,蔡先生來檔案局是“隨時都可以來”,但聖旨怎麼都拿不回去。

不知不覺,蔡先生已經年過半百,步入知命之年,漸漸感覺到,如果不盡早把聖旨要回,這事兒恐怕懸了。

於是,2011年這年,從清明節拜祭先祖後,蔡先生就不斷到檔案局追索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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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的次數多了,蔡先生自己就有些煩,說話就有些口不擇言,對檔案局保管員說,做人要厚道,借閱這麼長時間了,該還了。

保管員一聽,就不樂意了,回答:“已按單位財產上報,沒法還。”

聽到這個答覆,蔡先生急眼了,直闖現任局長辦公室。

局長聽了蔡先生的申訴,兩手一攤,說,檔案局內確有這道聖旨,但是,早在多年前,局裡就按“捐贈”上報了組織。目前,這道聖旨已是檔案局的財產,作為國家文物,是不可能歸還您的了。

蔡先生氣得幾乎要吐血,撂下狠話:既然是這樣,就只有法院見了!

離開了檔案局,蔡先生先找到曾經的檔案局局長單俊德以及當時任鄉幹部的段廣升,要他們為自己出具證明,證明那道聖旨確實屬自家保管了多年的祖輩遺物,且檔案局的行為確屬“借閱”,然後把檔案局告上了法院。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家傳文物被借,26年不還,藏家對簿公堂,文物專家您已上交國家

根據單俊德、段廣升兩位證人出具的證明,聖旨確屬蔡先生家傳之物,檔案局的行為確屬“借閱”,而檔案局又沒能拿出支援“捐贈”一說的充分證據,開封市蘭考縣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4日作出一審宣判:公民可以透過依法繼承收藏文物。蔡先生家族的聖旨,代代相傳至蔡先生家保管,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判決檔案局於10日內將該聖旨返還蔡先生。

終於,蔡先生得償所願,迎回了屬於自己的傳家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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