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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高以翔倒下前最後畫面曝光,網友好想對他說……

由 青島新聞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8-23
簡介周維能律師:大多數情況下,藝人自身或者經紀公司會與演藝活動主辦方或者協辦方(中介公司)簽訂關於參演工作的勞務合同或演出協議等,那麼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僱傭合同關係,藝人作為僱員,在參演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僱主方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大小

高以翔腿真的斷了嗎

高以翔意外去世的訊息令人悲痛和惋惜,也喚起無數人的追問和思考。27日深夜,浙江衛視就高以翔去世一事發宣告稱,對此感到遺憾和惋惜,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進行反思。

27日高以翔意外去世的事件發生後,一段他生前錄製《追我吧》的畫面在網上曝光。從影片中看來,高以翔前段跑步略顯吃力,最後上斜坡的部分,手扶著欄杆一步一步往上走,看上去體力已不支。

這段畫面看得人心疼不已,不少網友留言:好想拉住他讓他別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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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衛視再發聲

《追我吧》暫停錄製

昨天深夜,浙江衛視二度釋出宣告,稱高以翔的家屬已經於傍晚趕到寧波,節目組正配合按照家屬的意願積極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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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暈倒後畫面

浙江衛視方面表示,事件發生後,全臺上下處在巨大的悲痛與哀傷之中,對事件的發生無比痛心,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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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追我吧》已經暫停錄製。對於廣受爭議的安全問題,浙江衛視在宣告中強調是“第一時間即展開救治並緊急送往醫院”,並稱將深刻反省,“節目錄制所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更周全地做好節目安全保障工作”。

這兩天成為焦點的《追我吧》節目被公眾審視,其節目難度太大,嘉賓大多感到吃力不已,並多次出現不適或受傷狀況。

過往幾期中,鄒市明曾在錄製中腿抽筋,陷入海洋球無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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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參加過《追我吧》節目錄制的鐘楚曦迴應稱真的

“太累太累了,心臟真的會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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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的死亡

讓“猝死”又一次出現在大眾的面前

為何猝死越來越多發生在年輕人身上?

是因為運動過度激烈?

還是工作過度勞累?

我國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達55萬

中青年患心梗比例上升

一個生命的消逝,一個意外的發生,除了悲痛,也再次提醒所有人,關注自己的健康,保持合理適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高強度、高壓力、高度緊張、持續過勞的工作狀態正成為年輕人猝死的重要誘因。專家呼籲,保持健康的生活、工作方式,普及心肺復甦急救技能,盡最大可能減少此類意外事件發生。

據國家心血管病中心統計,我國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達55萬。心梗若不及時救治,則可能發生猝死。

“透過胸痛中心接診患者來看,明顯感覺到現在接診的年輕人多了。以前患心梗大多是六七十歲。但近幾年,已經接診了多例20歲至30歲的心梗患者。”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心血管內科主任馬根山介紹,該院胸痛中心資料顯示,中青年心梗患者約佔胸痛中心心梗總髮病人數的三分之一。

馬根山解釋,太過繁忙、緊張的工作,會不斷刺激人的交感神經。如果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交感神經系統長期太過興奮,會導致心臟負擔過大,心率增快,甚至產生心律失常。長此以往,如不及時調整,心臟會受到損害。部分突發性心臟病患者猝死就是因為連續熬夜、情緒激動,誘發了神經功能失調、冠狀動脈痙攣,心臟突然間缺血而猝死。“有些年輕人熬夜加班會過量喝咖啡提神。如果本身對咖啡敏感性很高,容易刺激交感神經,外加過度疲勞,也會‘助長’心臟病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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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死,是導致心臟性猝死的一種主要原因。導致心梗的因素,有些沒法控制,比如:年齡增長、身體老化、遺傳等。但更多的因素是可以被控制的,透過改變生活方式,就可以降低風險。

目前比較明確的危險因素有:

吸菸、缺乏體育鍛煉、肥胖(超過理想體重的20%)、血糖血壓血脂控制不佳、長期精神壓力大。

想降低心梗風險,控制好這些風險是關鍵。

誰該為高以翔的去世承擔責任?

律師詳解悲劇背後的法律責任

針對網路上曝光的《追我吧》藝人協議,記者諮詢了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李宇明律師,他表示,網傳合同中雖然有藝人方“完全自願參加並完全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一切後果”的免責條款,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3條,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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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分析,考慮到節目組可能為明星購買了保險,明星團隊可依照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向節目組要求賠償的,則需證明傷亡與節目組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比如節目環節安排不合理,或節目組沒有提供及時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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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聞晨報·周到記者邀請了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演出經紀資格證》持有者周維能律師,詳解此次悲劇背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新聞晨報·周到記者:對於高以翔猝死,節目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周維能律師:大多數情況下,藝人自身或者經紀公司會與演藝活動主辦方或者協辦方(中介公司)簽訂關於參演工作的勞務合同或演出協議等,那麼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僱傭合同關係,藝人作為僱員,在參演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僱主方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大小一般根據勞務合同約定內容、僱員是否自身存在過錯、僱主是否有免責事由三個因素綜合判斷。

在高以翔猝死的事件中,僱主方有無免責事由以及可以索賠的額度,應當根據高以翔的經紀公司與《追我吧》主辦方或者協辦方(中介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約定條款,來進行判斷。

新聞晨報·周到記者:除了節目主辦方外,還有哪些合作方需承擔責任?

周維能律師:除了極少數大牌藝人自身開設經紀公司或者工作室的情形外,絕大部分藝人都是與各大經紀公司簽約的,這就意味著藝人與各大經紀公司簽訂了勞動或勞務合同(實際簽訂的合同名稱一般為經紀合同),哪怕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基本建立了事實勞動或勞務關係。

一般而言,全職藝人與經紀公司以勞動關係居多,主要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約束,兼職藝人與經紀公司以勞務關係居多,主要受《合同法》及《侵權責任法》約束。

演員在演藝工作時發生猝死等意外事件時,藝人家屬以勞動者或者僱員可以工傷死亡為由,向經紀公司追究用人單位或者僱主的賠償責任。

此外,藝人的經紀公司以及演藝活動主辦方一般都會給藝人購買商業保險,出現演藝工作中藝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情形,基本都屬於商業保險理賠範圍,所以也可以向第三方保險公司索賠,而這也是對藝人受傷甚至死亡的一種重要補償方法。

新聞晨報·周到記者:一般而言,藝人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是怎樣的?

周維能律師:普通員工與用人單位關係較為單一,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基本都是勞動關係為主。但是,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區分。

大牌藝人自己設立經紀公司或者工作室,再用自己的經紀公司對外洽談商務合作,自己既是經紀公司的股東,又是經紀公司的藝人,有點像企業股東又在企業內部任職一樣,既有勞動關係,又有股東與公司的法律關係,存在多重法律關係。

有一部分藝人自身有其他固定工作,演出工作是兼職的。在這種情況下,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屬於僱員和僱主之間的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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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晨報·周到記者:高以翔的離世,其實是勞動中猝死的一個縮影,面對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勞動傷害,勞動者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周維能律師:用人單位任何一種加班加點的工作要求,理應在合理範圍內,而且原則上應徵得勞動者同意。

《勞動法》第36、38、90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只有極個別特殊生產經營需要,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用人單位應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假使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輕則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重則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一旦發生任何可能是工傷的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被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者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心痛!高以翔倒下前最後畫面曝光,網友好想對他說……

最後還是提醒所有人

一定要好好愛護自己啊

新聞晨報綜合周到上海 曾索狄 張益維、新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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