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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由 浙江大小事兒 發表于 旅遊2022-07-26
簡介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此溫馨提醒,燃氣安全無小事,廣大商家及市民朋友在使用燃氣時務必要依照相關規範操作,切勿違規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

液化氣鋼瓶罐怕凍嗎

把使用中的液化氣瓶放在熱水中加熱

這是什麼操作?

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

這種危險行為要不得!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冬季氣溫低,個別缺乏安全意識的商家會透過加熱、傾倒液化氣瓶來充分利用剩

餘燃氣。殊不知這一看似省錢省事的

“妙招”,實際卻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2月11日,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環境中隊執法隊員在進行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李漁路某包子鋪的燃氣

瓶竟被放置在一個盛滿熱水的不鏽鋼臉盆中,而燃氣正在使用中。執法隊員立即上前對該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用熱水對液化氣鋼瓶進行加熱,會導致瓶內液態液化氣受熱大量氣化,鋼瓶內氣壓大大增加,極易導致鋼瓶爆裂,萬一周圍有明火,後果更是不堪設想。”現場,執法隊員向店主葉某詳細講解了燃氣安全知識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我看鋼瓶裡還有燃氣,所以用熱水加熱一下,想著這樣還能再多用幾天,沒想到差點釀成大錯。”

經過執法隊員的耐心宣傳普法,店家葉

先生

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連連表示今後一定規範使用燃氣,絕不再犯。鑑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隊員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 500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以案釋法|蘭溪:用熱水加熱液化氣鋼瓶?危險!

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此溫馨提醒,燃氣安全無小事,廣大商家及市民朋友在使用燃氣時務必要依照相關規範操作,切勿違規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接下來,該局將繼續擰緊燃氣“安全閥”,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執法檢查力度,同時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確保人民群眾用氣安全。

法律連結

《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燃氣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燃燒器具;

(二)使用非法制造、報廢、改裝的氣瓶或者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氣瓶;

(三)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誌、漆色;

(四)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氣瓶相互倒灌;

(五)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燃氣使用者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居民燃氣使用者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非居民燃氣使用者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供稿: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編輯:趙浩嵐

【來源:金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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