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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完成立法三年了 31類不文明行為,做了就違法,你知道嗎?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7-10
簡介《文明條例》在鼓勵、提倡見義勇為等18類文明行為的同時,也對公共環境、公共秩序、交通、社群、旅遊五大方面的基本行為規範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實施意見屬於法律法規嗎

《舟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文明條例》),自2017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上獲批,並正式完成立法,不文明行為有了剛性的處罰依據,並引領我市文明風尚的養成。

三年了,《文明條例》禁止的31類不文明行為,做了就違法,你還在做嗎?

31類不文明行為,不僅不文明還違法

只屬於道德範疇的不文明行為,早就過時了。

《文明條例》在鼓勵、提倡見義勇為等18類文明行為的同時,也對公共環境、公共秩序、交通、社群、旅遊五大方面的基本行為規範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具體有31類不文明行為,做了就違法。

在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範方面,小到個人在建築物等設施上任意塗寫,張貼宣傳物品,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吸菸,在非允許水庫、山塘、景觀河道內洗滌、游泳、捕(釣)魚,大到運輸水產品、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和液體、垃圾、糞便等車輛,未採取密閉、全覆蓋、清洗等措施導致洩漏、散落和帶泥執行,都是不允許的。

在公共秩序方面,從建築物內向外拋撒物品、佔道經營、採用高音量音響促銷、攜犬隻出戶時不牽領等讓市民深受打擾的行為,都是不文明的。

在交通方面,車輛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駕駛機動車時抽菸或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通訊工具、向車外拋擲物品等不文明行為均不得實施。

在社群方面,小區違建、亂停車、違規飼養家禽家畜、產生過大噪聲妨礙其他人正常等行為,也是不行的。

在旅遊方面,作為遊客也要服從景區安全管理,並不得毀損旅遊設施,不得在景物上刻劃、塗汙。

對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力將進一步增強

處罰車窗拋物147起,處罰禁菸區吸菸108起,查處非法張貼小廣告等違法行為36起,處罰景觀河道捕魚垂釣31起,查處亂扔垃圾、菸蒂3111起,不文明養犬949起……創城以來,各執法部門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文明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力度,僅今年1至7月就處罰了若干起。

今後,部分市民實施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可能還會面臨更高的違法成本。

今年8月份,市政府印發了《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貫徹落實《文明條例》進行部署。

根據《實施意見》,我市將運用科技手段,加快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設,同時,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增加執法力量,提高業務水平。

有關部門還將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制度,設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單位和個人違反《文明條例》規定,一個年度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將由市文明辦會同公安、衛健、城管等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曝光。

除此之外,還將被納入《舟山市公共信用資訊目錄》。嚴重失信行為,將受到聯合懲戒。

《實施意見》要求,各執法部門齊抓共管,使得《文明條例》成為文明行為的規範。

在此,也提醒市民朋友,城市文明建設需要久久為功,長期堅持,城市的每一位市民,都應該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

【來源:舟山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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