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運動

【以案普法】女子網上買兇殺人,對方卻是個騙子!被騙的僱兇者是否要承擔責任?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運動2022-07-06
簡介然而,公安機關在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後,發現本案另有隱情,沈某其實是因為在網上僱兇殺人和購買冰毒被騙

買兇傷人未遂怎麼處理

如果你對領導不滿,你是會背後發發牢騷、發洩發洩,還是會直接反應?但就有這麼一部分人,遇事容易走極端,試圖透過“打打殺殺”解決問題。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就公訴了這樣一起案件,只不過,這次的“殺手”有點不一樣。

【以案普法】女子網上買兇殺人,對方卻是個騙子!被騙的僱兇者是否要承擔責任?

今年7月20日,沈某至公安機關報警稱自己購買翡翠被王某騙了。然而,公安機關在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後,發現本案另有隱情,沈某其實是因為在網上僱兇殺人和購買冰毒被騙。

沈某對單位領導早有不滿。

有一天,沈某從網上看到了有人僱兇殺人的報道,於是便萌生了僱兇殺人的念頭。她在網上搜索了相關資訊後,特地新註冊了一個QQ小號,搜尋並加入了一個微信群。

進群后,王某便主動來加沈某好友。王某自稱是殺手,人在緬甸,並報價“殘單”2、3萬、“亡單”10萬,還說自己之前做過好多單,“業務”絕對熟練。同時,自稱自己可以弄到“冰毒”,問沈某需不需要。

之後,王某便以收取定金、殺人報酬以及出售“冰毒”為由,先後收取了沈某15萬元。期間,為了獲得沈某的信任,王某還“認真”地到沈某工作單位踩點、拍照,並表示會尋找最合適的時間,採用氰化鉀吹針等方式殺人,表現得相當專業。

7月20日,王某表示會在下午動手,並表示因為殺人後就要逃了沒法收錢,讓沈某將尾款付清。兩人在沈某單位樓道內進行了交易,王某同時把“冰毒”交給了沈某。然而沈某下班後發現,自己花5萬元買的所謂“冰毒”其實是冰糖,發信息給王某被拉黑,於是發現被騙。

據王某供述,自己因為沒錢了,想著用這種方法去騙錢對方被騙了也不敢報警,於是加了很多微信群併發布接單殺人資訊。其實自己連氰化鉀是什麼都不知道,“冰毒”也是和沈某見面前倉促去超市買的。

浦東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浦東檢察院對王某提起公訴。沈某則另行處理。

“兇手”的行為已然構成了詐騙罪,那麼試圖“僱兇殺人”的沈某又是否涉嫌犯罪呢?

檢察官說法:與人有恩怨要採用合法的方式解決,犯罪懸疑片中看到的“買兇殺人”劇情,不論是“僱主”還是“殺手””,無論成不成功,在現實中都涉嫌犯罪。

在2016年,另一名“買兇殺人”但未遂的女子蘇某也被依法追究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6年,一名蘇姓女子支付定金,請人殺死自己的丈夫。不料沒過多久,她就與丈夫和好,並轉頭討要之前支付的定金。索要未果後,蘇某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抖露出自己曾試圖僱兇殺人的事實。

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蘇某透過他人僱兇殺人,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然而蘇某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屬於犯罪中止。且該案沒有造成損害後果,依法應當免除處罰。蘇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中,蘇某找的“殺手”同樣是為了騙錢,沒有打算真的動手。

【法築和諧律動靜安】

靜安區司法局線上平臺

旨在釋出各類法治動態,關注法治熱點,傳播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

原標題:《【以案普法】女子網上買兇殺人,對方卻是個騙子!被騙的僱兇者是否要承擔責任?》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