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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考法律:犯罪預備、中止、未遂,你得蹲幾年?

由 中公軍隊文職 發表于 運動2022-06-30
簡介二、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在著手實施犯罪後,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狀態

犯罪預備判幾年

軍隊文職考法律:犯罪預備、中止、未遂,你得蹲幾年?

軍隊文職筆試公共科目中,法律部分考查的比重較大,難度相對不高,民法和刑法是複習的重點。其中,刑法喜歡考犯罪構成、未完成形態、犯罪排除事由、刑罰等。在這些知識點裡,讓小夥伴們非常頭痛的恐怕就是判斷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了。今天我們就來幫大家區分一下,以後可不要傻傻分不清楚啦。

軍隊文職考法律:犯罪預備、中止、未遂,你得蹲幾年?

如圖所示,故意犯罪一般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先產生一個犯罪的意圖,我們稱之為“犯意產生”,也就是圖中的虛線部分。這一階段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法律規範的是行為,而非思想。所以故意犯罪的過程起止階段是從“開始準備”至犯罪“既遂”。

以故意殺人罪為例:翠花得知男友大柱劈腿,便想殺死男友(犯意產生),去購買了一把菜刀(開始準備),晚上趁男友熟睡揮刀砍人(著手實施),連砍了二十刀才停手(實施完畢),大柱掙扎一小時後死亡(既遂)。

而行為人在故意犯罪過程中因主客觀等原因而停止下來,沒有達到既遂的狀態,就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了,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種。

一、犯罪預備

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施犯罪的狀態。特徵如下:

(1)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其中

“準備工具”

是指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相應的工具。如為殺人購買刀、槍、毒藥;或為盜竊配萬能鑰匙等。

“製造條件”

是為實施犯罪行為而製造便利條件,如為殺人而去了解被害人行蹤,為入室盜竊踩點等。

(2)停止原因是因為

意志以外

。所謂“意志以外”是指行為人不能控制的客觀原因,是外在的因素。如被警察制服,被眾人抓獲;

(3)停止的階段是在

著手之前

。“未能著手”是指犯罪行為沒有對法益造成現實、緊迫、直接的危險。比如只是購買作案工具、踩點等行為並未直接對他人的生命或財產等法益造成現實、緊迫的危險。

根據上述案例,若翠花為殺人購買菜刀,因行跡可疑被警方抓獲,這一形態就屬於犯罪預備。

二、犯罪未遂

是指行為人在著手實施犯罪後,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狀態。特徵如下:

(1)停止階段是在

著手之後,既遂之前

。“著手”是指犯罪行為對法益造成現實、緊迫、直接的危險。如砍人、開槍等行為對他人的生命健康產生緊迫危險;撬門入室盜竊對於他人的財產產生緊迫的危險。

(2)停止原因是因為

意志以外

:同上述犯罪預備一樣,也是指行為人不能控制的客觀原因,是外在因素導致。

根據上述案例,若翠花趁男友熟睡砍人,但被男友驚覺躲開,並依靠體力優勢制服翠花,這一形態就屬於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主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特徵如下:

(1)停止階段發生在

犯罪過程中

,即從“開始準備”到既遂之前都可發生犯罪中止。

(2)停止原因是因為

意志以內

。所謂“意志以內”是指由行為人的主觀能夠決定的內在因素,要求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防止既遂的犯罪結果出現。

根據上述案例,翠花可在著手前構成中止,如買完菜刀後,又放棄殺人;也可在著手後構成中止,如砍了男友一刀後放棄殺人,並幫助救治;還可在實施完畢後既遂前構成中止,如砍完二十刀以後,又後悔,將男友及時送醫轉危為安。但如果送醫救治後男友還是死亡了,就不能構成中止,因為翠花並未有效阻止殺人的既遂結果發生,構成犯罪既遂。

綜上我們可得出如下判斷思路:

軍隊文職考法律:犯罪預備、中止、未遂,你得蹲幾年?

小夥伴們,你們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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