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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禁設小賣部還需兼顧學生合理需求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運動2022-06-24
簡介2019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定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社會人來學校堵怎麼辦

□胡立彪

教育部等4部門日前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提出,中小學校內不得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這一規定引發熱議。

近年來,教育部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中小學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出臺政策規範,加強監管。2019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定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同年12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定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

從《規定》到《意見》再到《指南》,其中關於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雖有一些不同,但管理理念和政策初衷是一致的、連貫的,而對於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經營場所的管理,由“一般不得設定”“原則上不得設定”到“不得設定”,則傳遞出相關部門對該領域監管趨嚴的訊號,以及以更大力度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的決心。

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現實中,存在於校園這個特殊區域內的小賣部、超市等經營場所,進貨渠道難以管控,容易出現食品安全隱患。一些經營者為了獲取更大利益,往往忽視學生成長髮育的特殊性,擅自擴大經營範圍,銷售高鹽、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食品,甚至銷量含有酒精、咖啡因的飲料。在食品安全意識比較差的農村地區,有的校園小賣部售賣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這些問題食品,嚴重危害學生身體健康。

《規定》強調,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建立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管理者,要真正負起責任來,高標準、嚴要求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明確將校園小賣部、超市等拒之門外,既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也體現了“從嚴”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不過,對於《指南》將小賣部等“驅逐”出中小學校園,輿論中也有不同的聲音。有評論者認為,學校是個小社會,學生也是社會人,他們也有基本的消費需求。如果學校中的小賣部、超市等全部關停,學生們購買食品飲料以及學習用品的正常需求該如何滿足,這一點學校方面需要考慮周全。要知道,關停校園小賣部之後,必會出現消費缺口,學生們大機率會到校外商店等場所解決需求,甚至出現“報復性消費”。這就對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帶來更大壓力。另外,由於地域不同,學校性質也千差萬別,因此,中小學校園內設定的小賣部、超市等具有不同的功能屬性,若“一刀切”關停,那些實行寄宿制封閉管理的學校該如何做好相應的供應鏈銜接,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顯然,關停了校內小賣部、超市等,並不意味著校內食品安全問題就迎刃而解,它只是發生了問題轉移。有學者指出,本質上講,學校裡的小賣部、超市等本身不是問題,如何加強監管,令它們規範經營,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才是問題。所以,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把嚴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質量關、價格關、服務關等關口,堵住所有經營鏈條可能出現的管理漏洞,才是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也才能真正體現教育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初衷。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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