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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探使用黃曉明結婚照片被判賠8萬,黃曉明多次勝訴公眾號侵權案

由 河北青年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6-13
簡介最終,法院認為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的行為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判定探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探探”內連續三日刊登致歉宣告

探探如何刪除照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黃曉明與探探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探探”)的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書。因探探曾在微信公眾號使用黃曉明結婚現場的照片,被法院判決賠償黃曉明8。05萬元,還被要求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探探”內連續三日刊登致歉宣告。

探探使用黃曉明結婚照片被判賠8萬,黃曉明多次勝訴公眾號侵權案

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8日,微信公眾號“探探”釋出了題為“黃曉明和angelababy世紀婚禮10大看點!”的涉案文章,文章配圖中含有黃曉明肖像圖片;文章尾部顯示有標紅的內容“看見教主和Ab結婚,你還想做單身狗嗎?”,底部顯示“探探一款廣受女生好評的社交應用”,並附有公眾號二維碼。

黃曉明指出,探探在上述文章中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圖片用於探探所銷售產品的宣傳、推廣,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須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要求探探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5。3萬元。

探探則辯稱,涉案文章使用了他人拍攝的、已公開發佈於網路空間的黃曉明先生結婚場景中的照片,黃曉明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使用其肖像應負擔更高容忍義務,探探的行為屬於合理使用,並不構成侵權。

此外,探探表示,涉案照片包括他人肖像,且並未因探探使用而產生任何誤解或混淆;探探在其文章中使用了黃曉明的婚禮照片,並非將該照片作為微信公眾號的宣傳片,更未作為微信公眾號本身的組成部分,也不是將黃曉明的照片獨立使用於微信公眾號中,此類使用與將黃曉明先生照片用作推廣宣傳存在根本區別。

最終,法院認為涉案文章及配圖存在營銷和推廣的目的,探探的行為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判定探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在涉案微信公眾號“探探”內連續三日刊登致歉宣告;如逾期不執行,則由法院選擇一家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探探負擔;此外,法院還判決探探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8。05萬元。

南都記者留意到,該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11月12日,但至今,探探公眾號沒有任何向黃曉明致歉的文章。

天眼查資料顯示,探探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是網際網路社交產品探探的運營主體,成立於2014年12月,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陌陌的聯合創始人雷小亮,由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陌陌的運營主體)全資持股。

公開資料顯示,探探是一款移動社交網路應用,於2018年2月被陌陌全資收購。陌陌公佈的2019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探探在第三季度的淨虧損為2。141億元,2018年同期為淨虧損2。181億元。這一季度探探付費使用者數為450萬,2018年同期為360萬。

據瞭解,此次並不是黃曉明第一次因肖像權起訴商家。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黃曉明曾在2018年10月,因中山市堡威定製服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釋出標題為《男人30+穿什麼?“自黑體”黃曉明怒雪前恥成型男教科書!》的文章中擅自使用了黃曉明的多張照片用於商業宣傳,而起訴該公司,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4。6萬元及公正費1240元。

黃曉明還曾因桂林市阿比克健身有限責任公司在其公眾號《不秀恩愛的情侶不是好情侶-黃曉明和baby才是健身圈的金童玉女》、《有一種幸福,叫別人家的黃曉明》、《星事丨黃教主手把手教你把女神抱回家!》三篇文章中使用了黃曉明的照片43張,將其訴至法院。2019年8月,法院判決要求被告向黃曉明賠禮道歉,並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13萬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500元。

探探使用黃曉明結婚照片被判賠8萬,黃曉明多次勝訴公眾號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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