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運動

律師看企業社會責任,首先應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運動2022-06-13
簡介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 陳曄在陳曄眼中,長期以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斷受到商家侵害,以“西安賓士女司機維權”一案中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最為典型

企業應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00:58

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無端收取的金融服務費、銷售人員的虛假承諾……在企業誠信意識弱化的今天,每次購物都可能成為消費者和商家間一場不見硝煙的戰鬥,驚心動魄。

消費者權益為何屢屢受侵害?

企業在盈利外又應當承擔哪些社會責任?

以上疑問一次次引發全民對企業誠信與企業責任的探討。從事消費者維權的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陳曄就此接受了封面新聞記者的採訪。

律師看企業社會責任,首先應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 陳曄

在陳曄眼中,長期以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斷受到商家侵害,以“西安賓士女司機維權”一案中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最為典型。“銷售代表為達成銷售目的,作出虛假的口頭承諾,誘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當消費者意識到被騙後尋求法律幫助,也會因為該承諾未在款項繁雜的銷售合同中體現,而陷入維權的困境。”陳曄說。

如何判定商家構成欺詐?陳曄認為上述內容已經構成了欺詐。“店家收取金融服務費等,這類服務在交易過程中並沒有創造實際價值。”至於對欺詐程度的判斷,則取決於該行為是否影響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

金融服務費只是一個縮影,藏在銷售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層出不窮,撕裂著顧客和商家間的信任,激化雙方矛盾。欺詐行為發生的背後,可能是銷售代表的個人行為,也可能是企業的放任、不作為。後者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體現。陳曄說:“企業大多以盈利為先,弱化了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在我看來,新經濟下的企業家責任,既有經濟責任,也有社會責任;既有法律責任,也有道德責任。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來看,提供誠信的商品和服務,尊重消費者最起碼的知情權,是企業應承當的社會責任。”

法律是一種他律,不同於道德自律,網際網路的基因又擴張了人的自由度。所以,更多時候,除了法律以外,保護消費者權益,還需要企業家的情懷和堅守。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