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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男子上門討債,女子無力償還,被迫發生關係!網友:不講武德

由 蔣慕文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2-05-26
簡介老劉便又開始進行威脅,“你如果不肯和我去酒店,我就找人過來鬧事,看你這店還能不能開下去”,看到老劉這一幅流氓地痞的樣子,餘女士害怕他真的會砸自己的店,到時候多年來的心血可就全毀了,於是,餘女士只能強壓住內心的不願意,與老劉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非法侵入住宅110會管嗎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

之所以會出現這句話,是因為錢對於很多人來說十分的重要,畢竟吃穿住行都需要花錢,因此為了賺錢,許多人也是使出渾身解數,透過合法的途徑去賺錢並有了存款。但是人生在世幾十年,難免會出現一些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將存款花淨,甚至還不得不向他人借錢或者拖欠貨款。

生活在浙江寧波的女人,餘女士便因為服裝生意不景氣,拖欠了供應商老劉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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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她與老劉的關係不錯,平時也一直在按時支付貨款,只是如今的這種情況,她實在是拿不出多餘的錢,於是便問老劉是否可以推遲一段時間。

回顧男子上門討債,女子無力償還,被迫發生關係!網友:不講武德

她本以為老劉會拒絕,誰知老劉爽快的答應了,這也讓她鬆了一口氣,並再三向老劉表達了感謝。此刻的她還以為老劉是好說話,才同意讓她延期還款,但

“世上哪有無緣無故的善意”?天真的她,根本不知道她口中的“好人”老劉,正在盤算著一個計劃,一個讓她日後痛苦不已的計劃。

上門討債的男人

這天,餘女士正坐在客人寥寥無幾的服裝店裡唉聲嘆氣,這時,老劉拿著欠條來了,

“小余,今天是還款日,你得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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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塊”,餘女士一聽,立馬賠上笑臉,拿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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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塊,並表示,希望能夠再延長一段時間。

她以為老劉會像上次那樣,爽快的同意,誰知老劉把頭擺的像個撥浪鼓似的,

“不行,上次說這次還,這次說下次還,次次都推,難道我不要生活嗎”,餘女士有些慌張,只能不斷的賠笑臉說好話,希望老劉同意再次延期還款這一請求。

回顧男子上門討債,女子無力償還,被迫發生關係!網友:不講武德

老劉看到餘女士慌張無助的樣子,便知道他能夠趁虛而入的機會來了,他先是果斷的拒絕了餘女士的請求,後看到餘女士更加慌張的臉時,便有意無意的碰了她,還說了一些曖昧的話,提醒她可以用另一個方式。

餘女士一看老劉的樣子,頓時明白他在想什麼,不免有些惱火,

“我沒有錢,你讓我拿,我也拿不出,若是你再說這樣的話,就請你馬上離開。”老劉沒想到餘女士會拒絕,因為餘女士平時的性格大大咧咧,與不少男人都是好朋友,他還以為餘女士會是個開放之人。

但是一個女人有不少普通的男性朋友,只能說她擅長交朋友而已,並不代表說這些男人都與她有什麼,顯然在老劉的認知中,他並不認為

“男女之間其實也有普通的友誼”,因此本氣定神閒,以為能夠達到目的的他,在被拒絕後,面子也有些掛不住,他惱羞成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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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我就不走,想讓我走,就跟我去酒店”

餘女士依舊錶示自己沒錢,也再次拒絕了老劉。老劉便又開始進行威脅,

“你如果不肯和我去酒店,我就找人過來鬧事,看你這店還能不能開下去”,看到老劉這一幅流氓地痞的樣子,餘女士害怕他真的會砸自己的店,到時候多年來的心血可就全毀了,於是,餘女士只能強壓住內心的不願意,與老劉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再次上門脅迫的男人

事後,餘女士認為她和老劉再無瓜葛,誰知老劉在過了一段時間後,竟再次上門要債,餘女士有些惱火,她認為在上次,她已經按照老劉提出的方法做了,錢清了。老劉則變了一個說法,

“上次只是答應延期,不是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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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女士沒想到老劉竟然翻臉不認賬,憤怒的她與老劉開始爭執,看到老劉這幅流氓的做派,餘女士清楚的知道,像這樣的人與他說再多都是沒有用的,因為他依舊會翻臉不認賬,於是她選了報警。

警局中,老劉表示他與餘女士是自願的,他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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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們兩個人之間的“以身抵債”是如老劉所說的那樣嗎?還是說他們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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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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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在男女均是自願的情況下,以金錢、財物為媒介進行一種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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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為,如果說餘女士是欣然的答應了,沒有發生拒絕、受到脅迫等情況,那麼他們兩人便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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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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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回顧男子上門討債,女子無力償還,被迫發生關係!網友:不講武德

但是在本案中,餘女士一開始是拒絕老劉,後來是在老劉用

“不同意就去店裡鬧事”等話語威脅餘女士,餘女士才無奈妥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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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定義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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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

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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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其中其他手段又指的是,

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顯然,老劉那些威脅的話語,讓餘女士產生了恐懼的心理,不敢反抗,這才被迫答應,因此老劉的行為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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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根據法律規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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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老劉的會是法律的懲罰。

老劉被餘女士拖欠了貨款之後,他本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可是他卻用了這種

“上門要債”的方法,原本是有理,如今也變成了無理,不知道現在的他是否在為自己的行為後悔?同時這一案件也告訴我們,一定要透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事情,不可用一些極端的方法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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