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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文章」公文及公文批示常用詞語解釋

由 文輔錦繡 發表于 運動2021-06-06
簡介“業於”表示“已經在”的意思

界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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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公文批示常用詞語解釋

A

【案卷】就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分類儲存以備查考的檔案。

【按期】、【按時】都是依照規定期限或時限的意思。

【按語】就是發文單位批轉的或轉發的公務文書所做的說明或提示。

B

【頒佈】就是公佈、多用於公佈重要的法律、規定、條例、命令等。

【頒發】就是“釋出”或“授予”的意思,多用於領導機關釋出重要檔案或向有關單位或人員授獎。

【報請】就是“用書面報告請示”,多用於將某一事項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並請求批覆時。

【報經】就是上報並已經過的意思。

【備案】就是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

【本】就是“自己”的意思,既可以用於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自稱,也可以用於檔案本身。

【比照】就是按照已有的同一型別的作法或同一範疇的制度對比處理。

【不日】就是“不久、不幾天”的意思。

【不宜】就是不適宜。

【不予】就是不準或不給的意思。

C

【參照】就是參考並仿照的意思。

【參酌】就是參考實際情況,加以斟酌。

【草擬】就是指檔案的起草撰擬。

【查收】就是檢查後收下。

【查照】就是提請對方注意檔案內容或按照檔案內容辦事。

【查復】就是核查後作出答覆。

【呈報】就是用公文報告上級。

【呈請】就是用公文請求或請求。

【承蒙】就是“受到”的雅語。

【此復】就是這樣答覆的意思,多用於批覆或函覆的結尾處。

【此令】就是這樣命令的意思,多用於命令的結尾處。

【存查】就是儲存起來,以備查考。

【存檔】就是把已經處理完畢的公文、資料歸人檔案,留供以後查考。

D

【待】就是等待。

【大】就是超過一般的意思。

【大力】就是用很大的力量。

【當否】就是是不是恰當合適。

【當即】就是當時、立即的意思。

【度】是量詞,表示“次”的意思,如“一度”、“再度”等。

E

【訛誤】就是指文字上的錯誤。

【而】有三種解釋和用法:

(l)可以做為連線語意相承的成分。

(X)可以做為連過肯定和否定互相補充的成分。

(3)可以插在主、謂語中間,起“如果”的作用。

F

【釋出】就是宣佈(命令、指示等)。

【凡】就是“凡是”的意思。

【反之】就是與此相反的意思。

【非經】就是“除非經過”的意思。

【奉】就是接受的意思,一般多指下級接受上級的指示、命令。

【複核】就是複查核對的意思。

【否】就是“不”、“不行”的意思。

【附件】就是指隨同主要檔案一同制定的檔案,是隨同主要檔案發出的有關檔案或物品。

G

【該】為第三人稱,就是指上文說過的人或事。

【概】在公文中有兩種解釋:

(X)就是大略、大概的意思。

(X)就是“一律”的意思。

【稿】就是指外發公務文書的未定稿、草稿。

【稿本】就是公文形成前期所產生的各種文稿,如草稿、討論稿、修改稿、送審稿。

【根據】就是依據的意思,多用於公務文書的開端用語。

【公佈】就是公開宣佈,讓大家知道的意思,多用於政府機關的法律、命令、文告,以及團體、單位的通知事項。

【光臨】就是表示賓客來到的敬辭,多用於請柬、邀請信的末尾處。

【關於】就是具有提示性質的介詞,多與名片語成偏正片語,用作公文題目。

【規程】就是對某種政策、制度、正確做法和程式所做的分章分條的規定。

【規定】就是對某一事物的方式、方法、數量、質量所做的決定。

【規範】就是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

【規格】就是指質量的標準,如大小、輕重、精密度、效能等。

【規約】就是經過相互協議規定下來的共同遵守的條款。

【規則】就是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貴】就是對第二人稱的敬辭,也就是“你”或“你們”的意思,多用於單位、團體或國家。

H

【函】就是“信”的意思,公函就是公務信件。

【函告】就是用信函報告或告訴。

【函覆】就是用信函答覆。

【核定】就是稽核決定。

【核減】就是稽核後決定減少。

【核准】就是稽核後批准。

【核撥】就是查核後撥給。

【會同】就是同有關方面會合一起。

【會籤】就是指請與檔案內容有關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發文稿上籤注意見和姓名。

【彙總】就是彙集到一起,一般多指資料、資料、表格、檔案等。

J

【基於】就是“根據”的意思。

【即日】就是“當天”的意思。

【亟】就是“急迫”的意思。

【鑑戒】就是引為警戒、教訓的意思。

【鑑於】就是“覺察到”、“考慮到”的意思。

【見】就是在動詞前面用以表示“對我怎麼樣”的意思。如見覆,表示“答覆我”、“見諒”表示“原諒我”的意思。

【校訂】就是對照可靠的材料複核檔案中疑誤之處。

【接洽】就是“聯絡商量”的意思。

【屆時】就是“到時候”的意思。

【謹】敬詞,表示“鄭重”、“敬重”的意思。

【經】就是“經過”的意思。如“業經”表示業已經過,“均經”表示都已經過的意思。

【徑(逕)】就是“直接”的意思。如“徑向”就是“直接向”、“徑與”就是“直接同”、“徑報”就是“直接報”的意思。

【具名】就是在檔案上簽名。

【據】就是“根據”、“依據”的意思。

【決定】就是對如何行動作出主張。

【訣算】就是根據預算執行的結果而編制的會計報告。

【決議】就是經過一定會議討論透過的決定。

【均】就是“全都”的意思。

K

【考察】就是實地觀察、調查。

【考查】就是用一定的標準來檢查衡量。

【可行】就是行得通,可以實行。

【懇請】就是誠懇地邀請或請求。

L

【累計】就是層層相加,累聚計算。

【立案】就是在主管機關注冊登記、備案。

【立即】就是“立刻”的意思。

【列舉】就是一個一個地舉出來。

【列席】就是參加會議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

【聆聽】就是表示“聽”的文言詞語。

【履行】就是實踐自己答應做或應該做的事情。

【論處】就是判定處分的意思。

M

【免】就是去掉的意思,如“免去”就是免除掉的意思。

【面洽】就是當面接洽。

N

【擬訂】就是草擬的意思。

【擬於】就是“打算在”。

【擬稿】就是起草文稿。

P

【批覆】就是對下級來文的批示答覆。

【批示】就是上級對下級來文批註意見。

【批件】就是帶有上級批示的檔案。

【批轉】就是把下級來文批示轉發給其他單位執行和參閱。

【批准】就是上級對下級的意見表示同意。

【批閱】就是指領導對檔案的閱讀並加註批語。

Q

【期】X就是“希望”的意思,如“以期”表示“以此希望”的意思。

【期】X就是指“日期”,如“定期”表示“規定的日期”、“按期”表示“按照預定的日期”、“如期”表示“符合規定的日期”、“限期”表示“限定日期”。

【啟用】就是指印信開始使用。

【訖】就是完結、截止的意思。

【迄今】就是到現在的意思。

【洽商】就是接洽商談的意思。

【簽訂】就是訂立協議、合同、條約並簽字。

【簽發】就是主管負責人對公文文稿簽署發稿意見。

【簽收】就是收到公文信件後,在送件人的發文簿上簽字,表示文已收到。

【簽署】就是在公文上正式簽字。

【簽章】就是在檔案上簽名蓋章。

【簽註】就是在檔案上批註意見。

【切勿】就是“千萬不要”的意思。

【切記】就是“牢牢地記住”。

【切切】就是“千萬”、“務必”的意思。

【切實】就是切合實際,實實在在。

【清查】就是徹底檢查。

【清冊】就是詳細登記有關專案的冊子。

【清點】就是清理查點。

【清稿】就是把文稿謄清。

【清樣】就是最後一次校改後的校樣。

【請柬】就是邀請書,俗稱“請帖”。

【請示】就是向上級請求指示。

【頃】就是“不久以前”的意思,如“頃聞”表示“不久前聽到”、“傾接”表示“不久前接到”、“頃奉”表示“不久前接到上級的(指示)”。

R

【任免】就是任命和免職。

【任命】就是下命令任用。

【日程】就是按日排定的行事程式,如議事日程、工作日程等。

【日內】就是最近的幾天裡。

【日前】就是幾天前的意思。

【冗】l就是“多餘的”的意思,如“冗長”表示文中廢話多,篇幅長。

【冗】X就是指“繁忙的事”。

【如上】就是如同上面所敘述或列舉的。

【如下】就是如同下面所敘述或列舉的。

S

【刪】就是去掉文中的某些字句,常用的片語有:“刪除”,就是“刪去”;“刪改”,就是“去掉並改動”;“刪節”,就是刪去文中可有可無或比較次要的部分。

【繕寫】就是抄寫。

【商討】就是商量討論。

【商定】就是協商確定。

【上報】就是向上級報告。

【申報】就是用書面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

【審定】就是審查決定。

【審閱】就是審查閱讀。

【稽核】就是審查核定。

【審修】就是對文稿審閱修改。

【審批】就是審查批示。

【審議】就是審查討論。

【施行】就是實施執行,多用於公佈法令規章的生效時間。

【實施】就是實行,用法同施行。

【事宜】就是事情的安排和處理。

【事由】就是本件公文的主要內容。

T

【特批】就是“特別為此(事)”或“專為此事”的意思,一般用於通知、通報、報告等檔案的結尾處。

【提綱】就是內容的要點。

【提請】就是提出要求或議題,請會議或上級研究討論,作出決定。

【提案】就是向會議提出的議案。

【提要】就是從全文提出要點。

【體會】就是體驗領會。

【體式】就是檔案的格式。

【條款】(條目)就是規章、制度、條約的專案。

【條例】就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的組織、職權等法律檔案,也包括團體制定的章程等。

【聽取】就是聽的意思,多用於聽意見、聽反映、聽報告。

【通報】X就是上級機關把工作情況或經驗教訓用書面形式通告下級單位。

【通報】X檔案的名稱之一,就是指上級機關通告下級機關的檔案。

【通病】就是指一般都有的缺點。

【通告】X就是普通的通知。

【通告】X普遍通知的文告,檔案的名稱之一。

【透過】就是徵求有關人員或組織的同意、核准。

【通順】就是指檔案的內容沒有語法上或邏輯上的毛病。

【通知】X就是把事項告訴別人知道。

【通知】X指通知事項的公務檔案,檔案的名稱之一。

W

【完稿】就是脫稿。

【望】就是希望、盼望的意思。

【為】就是“為了”的意思。

【為此】就是“為了這個”的意思。

【為使】就是“為了使得”的意思。

【為宜】就是妥當或適當的意思。

【為要】是“重要”的意思,多用於下行文,提醒下級單位務按檔案規定辦理。

【為盼】就是希望受文者按來文要求去辦,多用於函、通知、介紹信的末尾處。

【為荷】就是感謝受到你們幫助的意思。

【文稿】就是檔案的草稿。

【未經】就是沒有經過。

【務】就是務必的意思,檔案中常用的有“務請”、“務希”、“務祈”、“務求”、“務期”、“務使”等。

【勿】就是表示禁止或勸阻。

X

【希即】則就是希望立即。

【悉】l就是“全”、“都”的意思。

【悉】X就是知道的意思。

【系】就是“是”的意思。

【細則】就是有關規章制度、措施辦法的詳細規則。

【下達】就是向下級傳達或釋出(命令、指示、意見)。

【現】就是“現在”、“此刻”的意思。

【行】l就是“做”或“實行”的意思。

【行】X就是“將要”的意思。

【行文】就是發公文的意思。

【須】就是“須要”、“必須”的意思。

Y

【嚴】就是“嚴格”的意思。

【業經】(業已)就是“已經”的意思。

【一併】就是“合在一起”的意思,多在兩件以上的事情、問題或檔案需要合併處理時用之。

【宜】X就是合適的意思。

【宜】X就是應當的意思,但多與“不”字結合,用在否定式上。

【以】就是“用”、“拿”的意思。

【以便】就是用在下半句的開頭,表示有了上半句所說的條件,下半句的目的就容易實現。

【以資】就是“用來作為”的意思。

【以此】就是“用這個”的意思。

【以免】就是用在下半句的開頭,表示前半句話的目的是使下文所說的結果不至於發生。

【以利】就是以便有利於。

【議案】就是提交會議討論的建議。

【議程】就是會議進行的程式。

【議題】就是會議討論的題目。

【印鑑】就是留供核對的印章底樣。

【印信】就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章。

【應】就是應該的意思。

【應即】就是“應該立即”的意思。

【應將】就是“應該把”的意思。

【用】就是“使用”的意思。“用”可以組成:“濫用”表示“超過規定限度使用”的意思;“亂用”表示“不按規定的使用”的意思;“挪用”表示“移作它用”的意思;“概用”表示“一律用”的意思。

【於】就是“在”的意思。“於”可以組成:“限於”表示“限定在”的意思,“定於”表示“決定在”的意思;“應於”表示“應該在”的意思;“希於”表示“希望在”的意思;“業於”表示“已經在”的意思;“準於”表示“準定在”的意思;“擬於”表示“打算在”的意思。

【予】就是“給予”的意思。“予”可以組成:“應予”表示“應該給予”的意思;“希於”表示“希望給予”的意思;“定予”表示“一定給以”的意思;“准予”表示“准許給予的意思;”特予“表示”特地給予“的意思;”不予“表示”不給予“的意思。

【逾期】就是”超過規定期限“的意思。

【援用】就是”弓用“的意思,多在比照檔案精神處理,檔案主體以外而又與主體相類似的事項時用之。

【越級】就是超過直屬的上級直接到更高的一級。

Z

【在案】就是已經記錄在檔案之中,可以查考。

【責成】【責令】就是指定專人或機構負責辦好某件事。

【摘由】就是摘錄公文的主要內容。

【展期】就是把預定的日期往後推遲。

【章程】就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

【照辦】就是依照辦理。

【正本】就是檔案的正式文字。

【值】就是遇到、碰上的意思。

【指令】就是上級機關對下級單位所做的指示和命令。

【指示】就是上級對下級說明處理某項問題的原則和方法,也可以指上級指示下級的具體檔案。

【指正】就是指出錯誤,使之改正。

【致】就是”給與“的意思。

【制定】就是編制、確定。

【制訂】就是編擬、訂立。

【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

【衷心】就是出自內心。

【准予】就是表示准許。

【茲】就是”現在“的意思。

【總結】就是把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各種經驗或情況分析研究,作出有指導性的結論,如總結經驗也可以指結論本身,如年終總結。

【總則】就是規章條例最前面的概括性條文。

【遵照】就是”依照“、”按照“的意思。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檔案除外)。

(二)如果檔案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檔案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物件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物件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準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物件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範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檔案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檔案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籤(複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籤(複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檔案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籤後簽發:“請××(單位)會籤並請辦公廳簽發。”(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檔案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籤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籤”字樣。)

(四)批示閱讀檔案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檔案,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覆意見。)

(五)批示辦理檔案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覆“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籤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籤”、“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稽核,並送法制司複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檔案

1.送審徵求意見的檔案,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檔案,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稽核”、“請××複核”。

(七)批示會籤檔案

1.單方會籤的,通常批示“請××會籤”、“請××審籤”。

2.多方會籤的,一般批示“請××、××、××會籤”。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覆”、“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錦繡文章」公文及公文批示常用詞語解釋

「錦繡文章」公文及公文批示常用詞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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