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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條件和程式

由 曾小律 發表于 運動2021-05-07
簡介(二)訴訟離婚的程式啟動訴訟離婚程式,首先需要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涉及到子女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訴訟離婚怎麼操作

訴訟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關係的婚姻制度,與協議離婚共同構成一套完整的離婚制度。

訴訟離婚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希望離婚但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情形,或者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夫妻財產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條件和程式

(一)訴訟離婚的條件

與協議離婚類似,訴訟離婚也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啟動訴訟程式。第一個條件就是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是形成了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係。無效婚姻、重婚、姘居等情形因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具備婚姻關係而不能提起訴訟。

第二個條件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包括對是否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是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意見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

第三個條件是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情況下,要求離婚的一方須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離婚的程式

啟動訴訟離婚程式,首先需要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涉及到子女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立案後,因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因此法院會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可直接結案;調解不成的,法院會組織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後就需等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的,可以根據訴訟請求和裁判的內容決定是否上訴。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的裁判沒有上訴的,自一審裁判生效之日婚姻關係解除,有關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產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案件,待二審裁判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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