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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鋒:南宋翰苑詞臣與文學制度

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運動2022-04-02
簡介“兩漢詔令”與“本朝四六”譜系南宋文學進入經典化和理論化時代,翰苑詞臣的文體觀念趨於成熟,他們總結制誥寫作經驗,確立“王言”四六寫作正規化,完成了“國朝四六”派別與文章史的建構

臣可以組什麼詞?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專案“南宋翰林學士與文學研究”負責人、山東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唐宋時期,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號稱朝廷中樞秘書機構的“兩制”,即內、外製詞臣,以草擬製誥詔敕等“王言”之體為“職業”,翰林學士的政治地位尤為尊崇,有“內相”與“天子私人”之稱。翰林學士制度在兩宋進一步完善成熟,翰苑成為知識精英薈萃之地。北宋時期,西昆體的創造者楊億、劉筠,詩文革新運動的領袖歐陽修及參與者蘇軾、蘇轍、王安石,著名史學家司馬光等,均為翰苑名詞臣。南宋翰苑詞臣中,有抗金名臣虞允文、抗元英雄文天祥,理學與文章大家真德秀、魏了翁,四六作手綦崇禮、汪藻、周必大、“三洪”、樓鑰、李劉、劉克莊,名詩人呂本中、陳與義、范成大、劉克莊等,構成翰苑詞臣群體畫像。南宋沿承和發展北宋翰苑制度,又表現出新的時代特點。故而在制度視野下,將“南宋翰林學士與文學”作為獨立的時段加以綜合考察,既有充分的理據,也呼應了近十餘年來宋代文學研究整體格局向南宋轉移的趨向。

翰苑詞臣的出身選任、職事權力、工作環境以及社會地位、士林聲望、師法淵源等綜合要素,構成制度與文學的內在機制與演繹路徑。

詞命之重與書寫原則

翰林學士、學士承旨、直學士院為翰苑正官,權直學士院、兼直學士院為兼官。南宋時期,學士、承旨長期缺員,權直院、直院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超過了翰林學士,其職能則與學士無異。翰苑制度的“常”與“權”,保證了中央文書工作的有效執行。

翰林學士起草詔令典冊,履行“代王言”之職,“翰苑之文”等同於“天子之文”,“王言”之重,“一字之褒如華袞,一言之感如挾纊,天威在顏,不違咫尺”。詔令出於詞臣之手,而如出於帝王之口,在特定背景下,一紙詔書可以發揮感召士民、穩定人心、鼓舞意志的強大精神作用,故洪諮夔說:“正天下之動,莫如給事中;鼓天下之動,莫如翰林學士。”比如汪藻建炎元年所草《皇太后告天下手書》,其中有言:“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不啻皇權重建、宋室中興的宣言,因而獲得“中興之助”的盛讚。

對“王言”書寫是否“得體”的討論反映了詞臣的制度意識。在文書制度規制下,掌制的詞臣如何使用自己的書寫權力?尤其是涉及朝政人事,如何把握是非原則,透過確當的措辭褒獎貶責?溢美溢惡、虛飾誇大,褒貶失實,甚至夾雜個人成見和黨爭意氣,均為“失體”。因此,他們提出“簡嚴”“直筆”作為詞命書寫的基本原則,即要求語言簡明,褒貶嚴謹,秉筆公正,不過度修飾,不虛美隱惡,方為“得詞臣體”。

“制詞得體”所包含的“正確”的書寫原則和政治道德,在權相政治的干預下,顯得尤為重要。和戰之爭、道學崇黜、權相柄政貫穿南宋朝堂政治,詞臣作為“王言”的執筆者,是帝王與宰輔倚重的力量,翰林學士由此分化為不同的陣營。秦檜、韓侂冑、史彌遠、史嵩之、賈似道等在相位時,由於對具體草制事務的分歧或非正常因素對草詞制度的干擾,時常造成當制學士與執政者關係的對立緊張。政治壓力之下,有人選擇婉拒詞臣之職,如葉適以“不能為四六”為託辭而拒絕韓侂冑欲拉其入翰苑的意圖,陳傅良則因史彌遠隨意塗改制詞而拒受權直院之任。在制度意識驅動下,翰苑詞臣的自覺選擇是維護草詔的自主性。突出的案例,如陳峴屢次拒草蘇師旦的擢升詔書,真德秀讚揚他“吾腕可斷,制不可草……鳳翔千仞,砥柱中流”。牟子才拒絕修改起草的謫詞,慨然迴應:“腕可斷,詞不可改。丞相欲改則自改之。”文天祥在翰苑以氣節著稱,因草制譏諷賈似道而被罷免。在制度框架內,詞臣的草詞權力對相權形成一定程度的牽制,翰林學士則以其獨立的職業品格在士林中贏得“寧傲宰相而不敢傲翰林”的敬重;反之,不能堅持原則“直筆”草詞的詞臣則被斥為“不自知恥”的“儒者之至辱”。

“兩漢詔令”與“本朝四六”譜系

南宋文學進入經典化和理論化時代,翰苑詞臣的文體觀念趨於成熟,他們總結制誥寫作經驗,確立“王言”四六寫作正規化,完成了“國朝四六”派別與文章史的建構。

從文章淵源、規制、演變看,“王言”之體的寫作可散可駢。宋代兩制詞臣推崇“三代兩漢之文”,《尚書》的“典謨訓誥誓命”風格“渾渾噩噩”,是“王言之體”的濫觴;兩漢詔令“典重溫雅”,最為近古,成為散體制詔的正規化。王應麟說:“散文當以兩漢詔令為根本。”真德秀《文章正宗》選漢代制誥一百篇,洪諮夔編《兩漢詔令》三十卷,為詞臣提供了取法兩漢的範本。實際上,北宋古文大家歐陽修、蘇軾、王安石即自覺取法典雅深厚的西漢文風,矯正楊、劉四六制詔過於華靡雕琢之弊:“歐、蘇始以博學富文為大篇長句,敘事達意,無艱難牽強之態”;王安石的制詔寫作也具有“簡淡有古意”“平易如散文”的風格。歐、蘇、王的散體制詔具有示範意義。

四六駢體自宋代日益流行,成為制詔通行文體,同時在社會生活中廣泛應用。南宋四六在創作與理論上均趨於成熟,繼北宋紹聖中設宏詞科、大觀中設詞學兼茂科之後,高宗紹興初設博學宏詞科,專門考試製、誥、詔、表等應用文體,統稱為“詞科”,成為培養制誥寫作人才最重要的途徑。詞科具有師法門徑,成為專門的辭章之學。兩制詞臣浸染詞科習氣,四六寫作愈來愈趨向規範化和技術化,並出現專工四六的名家,如直學士院李劉,其部分作品被輯為《四六標準》。晚宋詞臣鄭清之、劉克莊、林希逸為文房四寶所作一組“四友除授制”擬代體制誥文,則“以朝廷體制用之於遊戲之文”,其影響擴大至應試舉子、江湖士人,反映了文體觀念的轉變。南宋出現了專門的文話與四六話,產生了王應麟《詞學指南》這樣的詞學大全著作,以及筆記、序跋中大量的四六散論,構成四六應用文的批評話語體系,其重要的理論貢獻是為北宋“王言”四六文劃分文派,建構以兩制詞臣為主體、兩制文字為載體的“本朝四六”譜系,表現了自覺的流派意識與文章史觀念。兩宋翰苑四六與復古派古文並行不悖,正是在此基礎上,吳子良提出“古文與四六同一關鍵”的命題。樓鑰提出北宋四六“分派”說,楊囦道則明確分為東坡與荊公兩派。大體而言,以楊億、劉筠為代表的“唐體”與歐陽修、蘇軾、王安石等人所開創的“宋體”為演變主線,以“東坡派”與“荊公派”為兩大譜派。對不同派別的劃分體現了宋人“尊體”“破體”之辨的文體觀念,“楊劉”擅藻麗,謹守四字、六字律令,屬“本色派”;王安石四六“辭趣典雅”“謹守法度”,亦近四六“本色”;蘇軾則重才氣,尚議論,“雄深浩博”,不為法度所束縛,因其“四六非荊公之四六”而有“非本色”之論。在制度化寫作背景下,南宋翰苑詞臣取法北宋,各有所宗,又自覺追求融液眾長而自成面目,同時完成了歐、蘇、王、曾四大家在制誥應用文領域的經典化。

輾轉玉堂、江湖間的詩壇宗主

北宋時期形成的翰苑文學制度,因紹聖黨爭、崇寧詩禁等影響而時有中輟,至南宋紹興時,隨著學士院與館閣制度的重建,翰苑、館閣、經筵的一系列文學活動逐步恢復。儀式化的君臣唱和“舊制”,是帝王與詞臣文學互動的渠道,經筵講讀、秘閣觀書、進士瓊林宴等宮廷詩會的應制奉和,反映帝王的文章觀念、政治趨向,渲染朝廷的文治氣象,也強化了詞臣作為“天子私人”“展盡底蘊”的文化品格。群體性的詞臣館職的雅集文會“故事”如學士院講會、群玉堂唱和依舊活躍,圍繞胡寅遭貶、魏了翁被謫、趙汝騰外任等事件的祖餞唱和,顯示了館職詞臣群體的政治風節。個人化的宿直詩、朝省詩等型別化詩歌則抒寫了詞臣的心跡遭際。

南宋翰林學士仍然以其聲望與品格的影響力而成為詩壇交遊唱和的核心人物,被稱為領袖、宗主、盟主。如真德秀在翰苑主盟詩壇,唱和遊從的門人後學及僚友眾多,被讚譽為“南渡歐、蘇”“天下文章宗師”。無獨有偶,其門人劉克莊是理宗朝後期出入翰苑的詞臣,他也有“一世文宗”之譽,是“江湖詩人”領袖人物,從其遊者被稱為“真如歐、蘇門下士”。從他們身上可以看到作為翰林學士的歐陽修、蘇軾相繼主盟文壇、領袖士林的遺風餘韻。晚宋詩壇一個新的趨向是,翰苑詞臣因人事變動輾轉於玉堂與地方,成為州郡長官或奉祠鄉居的“內相”,詩人則因應舉遊謁而往來於江湖與城市。地位尊崇的“翰林主人”集聚京城、江湖與地方詩人,印證品題,引導詩風,活躍了詩壇,成為朝堂江湖間互通聲氣的聯絡者,促進了晚宋文學地方性的整體轉向。在與朝廷“體制”的適度疏離後,翰苑詞臣的文壇“宗主”角色向地方延伸,廟堂四六文體向江湖下移,動態地反映了制度與文學若即若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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