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運動

只是去澡堂洗了個澡,卻被記錄有嫖娼記錄?男子直喊冤!

由 法律公開課 發表于 運動2022-03-12
簡介事後,楊先生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但警方表示不可能刪除楊先生的記錄,不過已經將“涉嫌嫖娼”改成了“證人”,之後不會再對楊先生及家庭產生影響

能接受男人以前去嫖過嗎

“我只是配合調查,怎麼就成嫖娼了?”江蘇宿遷的楊先生在競選小區管理員時政審沒透過,後經詢問才得知自己的檔案上有“涉嫌嫖娼”的記錄。“我去嫖過娼嗎?”楊先生一下子就懵了。

楊先生仔細回憶了下,難道是一年前的那次?原來在一年前,楊先生去某洗浴中心洗澡,後來這家洗浴中心出了事,警方讓楊先生去公安局配合調查。不過警方最終認定楊先生並未參與嫖娼,就將他放了。誰知警方居然在楊先生的個人檔案上寫了“涉嫌嫖娼”四個字。

只是去澡堂洗了個澡,卻被記錄有嫖娼記錄?男子直喊冤!

事後,楊先生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但警方表示不可能刪除楊先生的記錄,不過已經將“涉嫌嫖娼”改成了“證人”,之後不會再對楊先生及家庭產生影響。(來源:華商連線)

簡直驚呆了,“涉嫌嫖娼”這種不算定論的字眼也能掛在個人檔案上?這原本應該是民警調查記錄中出現的詞吧。我們認為警方可能在執法過程中疏忽大意出現了紕漏,這屬於工作上的失職。

只是去澡堂洗了個澡,卻被記錄有嫖娼記錄?男子直喊冤!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5條,執法辦案人、鑑定人、稽核人、審批人都有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對執法過錯所起的作用,分別承擔責任。

既然警方已經確定是登記錯誤,那楊先生當然可以要求警方刪除這個記錄,可警方卻表示,這是調查記錄是內部記錄無法刪除,只能更改。

我想不通,既然是內部記錄,那怎麼能直接公開呢?這不是侵犯了楊先生的合法權益了嗎?

根據《民法典》和《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獲得的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如果需要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如果侵犯個人資訊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次事件中,警方並未對楊先生的個人資訊進行保密,而且在工作中出現了嚴重紕漏,這顯然侵犯了楊先生的個人合法權益。因此,楊先生有權要求民警更改錯誤資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最後,這雖然是一個烏龍事件,但也反映出了一些執法問題。我們希望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定程式,不要打馬虎眼,否則一旦出錯,就會喪失公信力。

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即便受到的是治安處罰,一旦被記錄在案,也會影響政審。因此,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將來,千萬不要去做違法之事。

你們對這個“涉嫌嫖娼”的記錄怎麼看?歡迎評論交流。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