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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沒功勳英雄,德法不容!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運動2022-01-21
簡介”該法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辱沒怎麼讀

辱沒功勳英雄,德法不容!

編者按

齊魯論劍,安邦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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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石敢當每半年舉辦一次“敢當最銳評”評審活動,每年第四季度將舉辦全國範圍的優秀網路法治短評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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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當銳評 第67期

辱沒功勳英雄

德法不容!

近日,我國“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中國肝膽外科之父”吳孟超院士等多位功勳科學家不幸相繼逝世。他們畢生心懷國家人民的崇高信仰,追求科學真理的無私信念,在共和國的精神豐碑上刻下了濃重的一筆。英雄逝世的訊息傳來,舉國哀悼,傾城相送,人們以各種方式深切緬懷兩位功勳科學家感動中國的英雄事蹟,傳遞他們愛國敬業的價值精神。然而就在袁隆平院士病危和全國悼念之際,“南望山下”、“勝者為王”等一干傷風敗德的跳樑小醜竟不顧民族大義與人民感情,公然在網路上散佈侮辱袁隆平院士等功勳英雄的言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這種惡劣行徑不僅直接侵害了幾位院士的人格權益,敗壞了社會風氣,也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決為德法所不容!

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允許他人肆意誹謗、造謠、侮辱和侵害,更何況是功勳卓著的國家英雄。他們身上凝聚著民族國家的精神情感和價值導向,對其進行侮辱、造謠不僅直接侵害了兩位院士的人格尊嚴,也傷害了國民感情,破壞了愛國大義,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利用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該法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根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利用資訊網路平臺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應判尋釁滋事罪或處以治安行政處罰。

法律是維護公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利器,但並非唯一手段。對於侮辱、誹謗、造謠等網路違法行為,不僅需要依法打擊,甚至引入懲罰性賠償、信用管制等手段完善法律治理,更應加強道德層面的引導,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營造敬重英烈、崇尚英烈、捍衛英烈的法治環境和道德環境。

齊魯石敢當特約評論員 煙臺大學教授

劉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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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辱沒功勳英雄,德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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