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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安監控,侵權不侵權?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運動2021-12-22
簡介這相當於從正反兩方面論證了在辦公區域安裝監控的合理性:辦公場所不屬於私密空間、安裝攝像頭不必然侵犯員工隱私

工作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合法嗎?

作者:篤鮮

如何看待用人單位在辦公場所安裝攝像頭?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起案例,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分析思路。

2019年6月,深圳市某小額貸款公司員工張某某因工位上方有攝像頭,擔心被拍到隱私走光,於是在工位上撐傘遮擋監控。人事經理與張某某兩次溝通並書面傳送警告信,張某某仍堅持撐傘,該公司遂以嚴重違紀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某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向公司索賠。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最終,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公司安裝監控是正常行使監管權,駁回再審申請。

被監控並不一定意味著被侵權。如果從個人感情出發,筆者不認同在辦公場所安裝監控的管理方式。拋開張某某主張的侵犯隱私不談,安裝監控有“監視+控制”意味,其中流露的猜忌讓人很不舒服,似乎在逼迫所有人變得透明而扁平。但我也完全有理由認為,在辦公場合談信任太矯情,在工位上就該好好工作,而且有監控為證,利於降低風險、解決爭議。顯然,像這樣談感受,很難爭出究竟誰對誰錯。

還是要回歸法律,結合實際分析安裝監控是否侵權。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權,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只是讓一些人感情上不容易接受,那麼就可以安裝。如法諺所說的“我可以揮動拳頭,但不能碰到另一個人的鼻子”,法律關心的是“鼻子”的安全,至於揮動拳頭是否會讓人不適,不在法律討論範疇。

法院從三個層次進行了討論。其一,攝像頭位於公共場所的牆角上方,位置並無不妥。其二,張某某提供的照片無法證明走光。這相當於從正反兩方面論證了在辦公區域安裝監控的合理性:辦公場所不屬於私密空間、安裝攝像頭不必然侵犯員工隱私。其三,張某某在工位打傘影響工作秩序,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合理。

當然,對個案的判斷,不代表著用人單位可以隨心所欲安裝監控。2018年,佛山某家電公司在車間廁所安裝監控,拍到員工周某吸菸,以周某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此處安裝監控無疑侵犯了員工隱私權。仲裁結果也表明,公司證據取得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可見,用人單位安裝攝像頭時,必須以尊重員工隱私為原則,也應當明示告知員工,確保監控內容不外流,保障員工個人資訊保安。

隨著司法實踐的發展,私密空間已經不再侷限於私人住所。從在門口安裝攝像頭被鄰居起訴侵權,到海底撈在包間公開安裝攝像頭受到投訴,人們的隱私意識日漸覺醒。整體而言,注重保護個人隱私是一個好的趨勢,但維權要講道理、講方法。對張某某來說,無論是申請調整工位,還是根據個人需要適當改變著裝,總有比撐傘更好的辦法。(篤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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