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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由 防傳銷知識 發表于 運動2021-12-15
簡介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二商法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找來大量的員工,公司與員工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由於他們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他們有著矛盾的產生,他們的效益僅達5%——30%,同樣商業學家給了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表明:10×1+1

直銷課程是楊謙教授弄的嗎

網友在近日諮詢我們說:在陝西西安的人際網路營銷,三商法是傳銷嗎?

回答:肯定是傳銷,三商法其本身就是個

騙局

,並不是傳銷組織中講的是楊謙教授編的課,楊謙在新浪部落格上已經兩次批判三商法幾回了。

現在您趕快回家吧,這就是傳銷的,別上當或者騙人了。傳銷只能是透過騙親戚、朋友來達到發展下線的目的,最後錢沒有掙上,親戚朋友情也沒有了,後悔莫及呀!

那我就說說傳銷中說的三商法到底是什麼鬼?

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一商法以櫃檯的形式出現,物品死氣沉沉地擺放在櫃檯裡,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賣一份產品得一分利潤,商業學家給了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表明:10+10+10+10+10=50,這種賣貨方式出現在我國的六七十年代,是一種供銷社的形式,它的供小於求;由於社會不斷髮展,一商法很快跟不上時代的潮流,於是出現了當今世界上最常見的賣貨方式——二商法。

二商法與一商法不同之處在於二商法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找來大量的員工,公司與員工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由於他們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他們有著矛盾的產生,他們的效益僅達5%——30%,同樣商業學家給了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表明:10×1+10×2+10×3+10×4+10×5=150,它出現在我國的80~90年代,是一種揹包賣貨、走街串巷的形式,它的供大於求;由於中國加入了WTO,二商法也很快被淘汰,於是便出現了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賣貨方式——

三商法。

三商法與二商法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找來大量的員工,不過三商法的員工要改為經銷商,與二商法不同之處在於員工與公司是合作的關係。三商法的合作非常重要,即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不合,由於他們是合作的關係,他們沒有矛盾的產生,他們的效益可達15%—60%,商業學家同樣給了它一組很形象的數字表明: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結果就等於111110。

實際從網上找到這樣的資料很多,這也就是所謂的三商法。

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我們來看看楊謙教授怎麼看待三商法的?下面文章是轉自楊謙教授的新浪部落格文章。

以上就是所謂的“三商法”講課內容節選,其實這個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揚他所謂的三商。可事實上完全是顛倒黑白的!

我們就以所謂的一商來談。

在他們的說法中,說“商品擺在店鋪等顧客來選,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實上,店鋪銷售是目前銷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每年的銷售額幾千億美金,已經多年蟬聯世界500強的首席,其老闆也是世界首富。這種店鋪銷售方式正是他們所謂的加法,他不僅沒有落伍,而且還在發展。在全世界的商業發展中,店鋪銷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網際網路發達的時代,店鋪銷售依然是主流,在商業流通中佔有的份額不低於90%,根本不存在如所謂三商法所說的“跟不上時代的要求”。

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再說他們的二商法。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拼湊這個理論的人的無知。因為他們所謂的二商法和所謂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麼發展的關係,而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講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在任何商業運作中僱傭關係都存在。僱傭關係和銷售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絡。任何銷售形式都有僱傭關係,小到個體戶,大到像沃爾瑪這樣的跨國商業。講“僱傭關係效率低”,也是胡說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僱傭員工發展的。講僱傭關係會產生階級則有些危言聳聽,是一種蠱惑。而且,說到底,這根本與銷售形式無關。

三商法是傳銷嗎?有什麼根據?

再說他們的三商法。這是他們的重點,說白了,他們是為他們提出的銷售計劃找理論支援。而他們的所謂的銷售計劃就是五級三階制。在他們的宣傳中,這就是他們所謂的三商法。這更可笑之極了。

這個五級三階制產生於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進行直銷運營時推出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發了極其嚴重的社會事件。上個世紀70年代在日本發生的天下一家會案件,就是由這個五級三階制引起的。

此後,在上世紀80年代,有些臺灣企業把這個五級三階制引到臺灣,在臺灣也曾引起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臺家事件至今讓臺灣商界記憶猶新。此後臺灣立法嚴管直銷。

上世紀90年代初,臺灣的企業把這個計劃帶到大陸。那時大陸對直銷和傳銷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時間疏於管理,凡是實行這個制度的企業在當地都引發過社會事件,例如北京的龍泉事件。當時政府制定了《傳銷管理辦法》,曾經想逐步將直銷引入規範發展軌道。但是,以五級三階製為制度的公司不斷在各地引發社會事件,最終導致中國政府禁止傳銷經營。所以,可以不客氣地講,五級三階制是導致中國直銷市場遭封殺的罪魁禍首!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五級三階制往往不是銷售產品,而是鼓勵來新人加入,即俗話說的“拉人頭”,最終變成金字塔計劃。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三商法毫無新意,只不過換了另外的包裝推銷金字塔計劃。而這個金字塔計劃儘管在包裝者的精心設計下成為三商法,可看看他們所謂的公式,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銷售,而是立足於拉人頭進行斂財。

我花這樣的筆墨講這個五級三階制的歷史,是希望廣大群眾瞭解這“三商法”根本不是什麼新玩意,也沒什麼理論基礎,而是一個典型的數學遊戲。到目前為止,即便是在一些法律比較寬鬆的地方,也沒有一家實行五級三階制的公司能夠成為像樣的公司,多數都是很快就倒閉。倒閉的原因就是人們認為他是欺詐性的商業遊戲,全世界各地的政府對五級三階制都是深惡痛絕的。

楊謙教授的新浪部落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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