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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被強迫賣淫!嫖客發現後將其救出,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由 法制雲播報 發表于 運動2021-12-12
簡介但是,大海有可能會被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1、大海進行了金錢交易,沒有實際的發生關係,屬於情節特別輕微

強迫行為指的是什麼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官方微博釋出通報稱,2021年12月5日凌晨3時30分許,我局小寨路派出所接報案人李某軍稱其女兒李某被強迫賣淫。接報警後,分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工作,於當晚20時30分許先後將近期流竄至我市的犯罪嫌疑人康某傑、劉某婷等七人全部抓獲。12月7日媒體對該案有關情況進行了報道。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3歲女孩被強迫賣淫!嫖客發現後將其救出,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案件回顧

今年13歲的李某剛上初中不久,但由於沒有心思完成學業,今年下半年,辦理了輟學手續且到某市打工。然而11月份,李某被不法分子騙到西安,並

脅迫她“接客”。

據李某描述,不法分子透過毆打以及裸照威脅等惡劣手段威脅李某賣淫。直至12月4日,李某再次被逼迫去“接客”,李某到達酒店,嫖客大海見李某年紀看起來很小,便詢問李某怎麼回事。在瞭解到李某年僅13歲並且是

被強迫的,大海產生了憐憫之心,讓李某用他的電話聯絡家人,並偷偷帶她離開了酒店。

“我孩子還沒過14歲生日。”李某的父親說,他向陌生人表示了感謝,並帶李某到派出所報警。目前,10餘名涉案人員陸續被帶到派出所,其中有幾名是未成年人。

此事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嫖客大海解救被脅迫的女子,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嗎?

▋案情分析

嫖娼行為的認定: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

還有兩種情況,也會認定為嫖娼。

1、約定好了交易價格或者完成了金錢交易,準備著手實施,但是沒有發生關係,也算嫖娼;

2、兩人已經發生了關係,還沒有來得及進行金錢交易,同樣按照嫖娼來處罰。

由此可見,大海已經透過微信支付了1000元嫖資,其行為已經涉嫌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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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海有可能會被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大海進行了金錢交易,沒有實際的發生關係,屬於情節特別輕微。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

情節特別輕微的,有立功表現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大海究竟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是好人,為什麼要做違法的事情?如果是壞人,為什麼要解救被脅迫賣淫的女子?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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