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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必須做!否則最高罰款萬元+加徵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運動2021-12-01
簡介快看過來↓申報準備(上下滑動檢視更多圖片)標準申報流程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按稅法規定需要年度彙算的,可以在6月30日前,透過標準申報辦理年度彙算

交通罰款滯納金上徵信嗎

全 體 注 意 !

尚未辦理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的親們

請在6月30日前及時辦理,

否則後果很嚴重!

6月30日前必須做!否則最高罰款萬元+加徵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根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要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是在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多退少補。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未按規定辦理的,稅務機關可處以罰款,甚至加徵滯納金,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哪些人需要辦,具體怎麼辦?

事關切身權益,一起來了解!

未按規定辦理會有什麼後果?

自動預設放棄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於需要退稅的納稅人,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你的個人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預設自動放棄多預繳的個稅。

補稅必須辦

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一圖看全辦理要點↓

6月30日前必須做!否則最高罰款萬元+加徵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如何下載、使用個稅APP?

怎樣進行個人申報?

快看過來↓

申報準備

(上下滑動檢視更多圖片)

6月30日前必須做!否則最高罰款萬元+加徵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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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申報流程

居民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按稅法規定需要年度彙算的,可以在6月30日前,透過標準申報辦理年度彙算。

原標題:《6月30日前必須做!否則最高罰款萬元+加徵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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