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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時,致其病發死亡,需要賠償81萬?兩年前的判決說:不

由 周律師說法 發表于 運動2021-11-03
簡介因此,本案中的受害人黃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心臟病發作,與陳某的控制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而陳某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盜竊罪需要賠償嗎

生活中,如果發現家裡來了小偷,該怎麼辦?正確處理方式是報警,同時控制住小偷不能讓其逃跑,但是,在實施控制時,小偷突然心臟病發死亡,這時,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

幾年前,

廣西桂林發生的一起案件,令人深思。

抓小偷時,致其病發死亡,需要賠償81萬?兩年前的判決說:不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10日,陳某和其兒子小陳,象平時一樣,在自己家倉庫裡卸雞蛋,忽然發現倉庫衛生間裡有一個陌生人,雙方四眼一對,都感覺不對,陳某隨即意識到是小偷,連忙大聲質問道:“你是誰?來我家裡幹什麼?”

這人不敢正面回答,

支支吾吾幾句話後便要逃走,陳某見狀一邊喊其兒子小陳報警,一邊拉住他,不肯讓他走。

一聽要報警,這人一下子慌了神,急忙想要掙脫陳某離開,陳某就更加用力拉著他,兩人在拉扯過程中,那人不小心踩到了一枚雞蛋上,滑倒在地。陳某也順勢壓在了他的身上,為了不讓其逃跑,陳某將他壓倒在地,並催促兒子趕快報警。

抓小偷時,致其病發死亡,需要賠償81萬?兩年前的判決說:不

期間,在陳某壓著他的過程中,他曾說過其身體不舒服,大概說了三次。陳某在其第一次喊不舒服時,鬆了一下察看,但當陳某一鬆勁,他就打算起身逃跑,就這樣,陳某認為他是在騙自己,目的是想逃跑。所以就一直壓著,直到警察趕到,這時,他們才發現這人呼吸非常微弱,顯然是身體出了問題,警察立即聯絡了120急救,當醫生趕到時,這人已經死亡。

後經查明,死者系黃某,經法醫鑑定,黃某患有心臟病,初步認定為“死者胸腹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後,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院提交了逮捕申請,檢察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兩次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

2019年2月28日,廣西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犯過失致死罪提出了公訴,同時,死者黃某的家屬,還提出了81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

後來,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廣西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了對陳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公訴。

對於死者黃某家屬提出的81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法院認為因本案刑事訴訟部分,公訴機關依法撤回了公訴,其不屬法院的受理範圍,因此駁回

了黃某家屬的起訴。

對於該案,應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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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黃某涉嫌入室盜竊(未遂),陳某的行為,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一般盜竊罪,需要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才構成犯罪。

而入室盜竊,由於其具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因此,無論盜竊數額多少,是否既遂,都構成盜竊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本案中,黃某已經進入了陳某家衛生間,意圖盜竊,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被發現後意圖逃跑,陳某一邊讓其兒子報警,一邊控制住黃某。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陳某的行為,是適當的,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至於黃某最終的死亡,是由於其自身患有心臟病,與陳某的行為,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陳某的行為,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對於正當防衛,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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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的陳某,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後果,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存在兩個方面的行為,一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另外一個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構成本罪,有一個前提,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只是行為人主觀心態上,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而沒有預見到,因而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後果。

本案中,陳某的行為,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致人死亡的,他對被害人黃某的死亡,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也不存在過於自信的過失。

另外,對於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重要的是,該行為必須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本案中,公安機關曾做過模擬實驗,結果表明,陳某控制黃某的按壓行為,與其心臟病發,不構成因果關係。

誘發心臟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黃某自己情緒激動,或者恐慌,但這些不能成為陳某過失致人死亡的原因。

因此,本案中的受害人黃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心臟病發作,與陳某的控制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而陳某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最後的處理結果,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普通善良人的正義道德標準。

抓小偷時,致其病發死亡,需要賠償81萬?兩年前的判決說:不

總結

小案件,判明大道理!

法律具有道德評價和行為指引的功能,法律應該鼓勵正義、弘揚正能量,不能讓守法者吃虧,違法者獲利。

對此,你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我是周律師,無償普法,歡迎關注,一起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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